镇政务中心工作职责

2020-03-03 22:48: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作职责

一、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受理群众咨询、来电、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顶。

四、属于镇级政务中心办理的,及时给予办理,属于市级部门办理的,受理后及时上传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办结后及时反馈;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五、负责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首问负责制

一、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业务,接待或受理的第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主动,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周到,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以及拒绝回答。

三、首问责任人对反映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按政策规定不能马上办理或解决的,应当向当事人讲明情况。

四、首问责任人对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但属于政务中心工作范围的,应迅速转交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按首问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办理。

五、首问责任人对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政务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直接引导或告知其到有权处置的部门办理,并做好登记;属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政务中心主要领导汇报,由中心领导安排移交有关部门。

六、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内容。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时限。对法律、法规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轻重缓急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特事特办,保证质量。

三、限时办结要求。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布。

四、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二、服务承诺要求:

1、服务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急事急办,限时办理;

2、服务态度;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主动热情,语言文明,对能办的事项马上办理;对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3、服务质量;服务规范,业务熟练,收费合理;

三、服务承诺纪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吃、拿、卡、要”。

四、违诺责任追究:凡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告知内容:服务对象来政务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理所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条件不符合、手续不齐全的,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要的各种手续、资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及相关要求。

二、告知方式: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公示告知等。

三、告知要求:

(一)经办人员在受理咨询时,应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

(二)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属于政务中心工作范围,或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经办人应明确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到相关单位办理。

四、责任追究:对被投诉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经市纪委、监察局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AB”岗位工作制度

一、实施对象:政务中心所有进驻部门。

二、实施内容: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三、具体要求:“AB”岗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工作人员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AB”岗位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考核奖惩兑现办法

一、考核对象:政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年度被评为“群众满意窗口”的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1、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当月被服务对象投诉三次以上的,后果较为严重的;

3、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

4、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窗口单位先进集体参评资格;

1、违反“应进必进、充分授权”规定,搞“两头受理”的;

2、不按规定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3、其他不服从政务中心管理的。

监督问责制度

一、监督问责对象: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监督问责内容:

(一)工作中态度冷淡、傲慢、办事推诿、扯皮的;

(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办事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的;

三、监督问责方式:

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调离中心、责令辞职、降职或免职等。

四、责任追究:

凡有监督问责内容情形之一的,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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