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2020-03-01 19:01: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是广大学生先进思想方向的引路人,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 “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能,始终贯彻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

(二)为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与素质提高,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搭建了广阔的舞台。

(三)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全体同学的综合素质为己任;不断加强、改进自身建设,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扎实工作、积极进取。

(四)增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同学们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促进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五)发展与各院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的部门职责:

办公室:学生会中枢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财务管理、规章制定及执行监督等,协助校学生会其它部门举办一系列大型活动。

社团管理部: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各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完善各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加强各学生社团之间以及社团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促进社团人全面素质的不断拓展,塑造青春健康、昂扬向上的学生社团文化。

信息管理与新闻宣传部:承担学生会的外宣内传工作和新闻报道任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与管理;具体做好宣传栏的定期更新,活动场地的布置,舞台、海报的设计,横幅的制作,以及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体育部:负责学校各类体育性活动的开展,举办体育赛事。向每一位同学传播体育文化,从点滴处做起,为每一位理工学子都能拥有健康的身体而做出贡献。

生活权益部:构建广大学生与学校各级职能部门、后勤部门的沟通桥梁,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帮助同学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从而真正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学习部:坚持以学风建设为主线,负责校内大型学术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校园学习风气及学生学习心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建设“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

女生部:学生会女生部以关爱女生、服务女生为宗旨,以各种活动与服务为契机,给我校的女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由女生部牵头举办的“女生节”已成为品牌活动深入广大师生。

对外合作部:负责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进行沟通联系,同其它高校、校外各公司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

作用,积极扩大我校社会影响力、提高我校社会声誉。

“英语角”项目部:负责武汉理工大学英语角各项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致力于提高广大理工学子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为同学们提供英语学习的平台,营造良好的英语学习氛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影响,吸引其他各界英语学习爱好者前来交流学习。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通过每周定时会议及时制定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学校各学院传达工作安排和传递有关通知精神。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全体。 例会参加者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提前十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相关负责人递交有效请假条并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或者补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按《部门例会会议记录》要求进行签到并核对应到与实到人数;

(五)会议进行时,指定人员按《部门例会会议记录》要求上进行会议记录。其他参会人员自带笔记本和笔,个人做好会议记录;

(六)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会议要在办

公室备案。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每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门在每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两周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向办公室递交活动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完善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反映同学们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不断改进工作。

(三)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大胆工作,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学,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刻苦,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对不胜任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应给予批评和帮助,必要时可以罢免及开除。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如要辞职,须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若有触犯国家法律和受校纪处分,一律免去其职务,并不得继续在学生会工作.

附则

(一)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三)章程修改权归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委托办公室修改并交主席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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