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家典型案例

2020-03-02 05:38: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项创新之举能否在不断运转中实现当初设计的三方共赢———

南京“药房托管”好事多磨

2007-12-04 08:57:39 经过了近两年的试行,南京市的“药房托管”将在南京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占据南京市药品销售额6成以上的三甲医院药房也被纳入其中。

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张利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市属9家三级医院的托管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大致的“药房托管”模式思路是,南京市卫生局成立采购中心,实行完全收支两条线;9家医院的药品采购在同一个电子平台上,医院不直接跟药厂、商业公司发生购药、结算的联系;买药的钱由医院汇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再把钱汇到医药公司或者药厂。

无心插柳的“药房托管”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张利民却向记者表示,“药房托管”的设计初衷,本来却是南京市卫生局纪检部门用以打击医院、医生收受医药公司的销售回扣。

因此,时至今日,在南京卫生局内负责“药房托管”工作的,仍是纪检部门。但经过试行,这一模式事实上改变了医药销售与分利的既有格局,“药房托管”也因此同时被观察者赋予了特殊的定义,即对于医疗体制改革中“医药分家”的创新性尝试。

2003年,南京市栖霞区新建了一个卫生院———尧化医院,医院初期投入并不充足,药剂人员紧缺,医务人员配备也少。于是,尧化医院方面考虑把药房托管出去,由医药公司来代替经营。这样自己不需要采购,还可要求医药公司来配备药剂人员。

尧化医院当时选择了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作为托管主体。双方谈判的结果是,卖药的钱先放在医院,每个月底医院跟商业公司结账。

当时约定医院留下的分成为销售额的35%左右。这个比例医药公司愿意接受,院方则获得了比过去更高的利润率。尧化医院认为这是个成功的尝试。

这个无意中的创新之举,却引来了栖霞区纪委的兴趣,认为这是个打击医院和医生收受药品销售回扣的好办法。经过南京市纪委的认可,试点材料被交给南京市卫生局研究推广。

经过半年的方案设计,2005年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开始在区内二级医院推行“药房托管”。自此以后,2006年5月,南京市又开始对全市13个区近200家二级、一级医院药房推行托管计划;预计今年底以前,全市三级医院也将开始“药房托管”。

被触动的利益

然而,在推广期间所遇到的阻力却绝不少。最初尧化医院开始推行药房托管的时候,就已经明显感受到了阻力。而阻力正来自于医生和药房,因为这两者都是医疗回扣的最大受益者。

在南京,医院采购药品的传统做法是,用药的品种品牌目录全都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决定,医生、主任、院长等都可以向其提出“建议”。正是因为院方从院长到医生,对于用药从品种到厂家的决定权,使他们成为医疗回扣的重症地带。

2005年,南京有5家医院的院长、书记因收受贿赂锒铛入狱,而南京市的一家三甲医院的神经科室,从2003年4月份到2006年5月份的时间里,20名医生收受的医疗回扣竟达200万元。

但在托管后,委员会只能给医药公司开出药品的目录,采购哪个厂家、哪种品牌则完全由医药公司做主。尧化医院院长汪厚忠认为,正是这一设计切断了医药代表与医生接触的机会。

南京市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陈绍泽被认为是南京“药房托管”的力推者。他告诉记者,这个改革触动了太多人的利益。

质疑分利方式

被官方大力推进的“药房托管”,在南京市栖霞区政协副主席马爱霞的政协工作提案中,却被质疑。马爱霞同时也是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她在那份提案中写道,“作为国内第一家药房托管试点单位,你们应该珍惜你们的成果。”

马爱霞此番话是写给栖霞区尧化医院的。她说,今年之所以写提案,问题在于医院分走药房销售收入的40%,而这个成本最终一定是要加在药价上的。

经过4年的托管运转,尧化医院与医药公司的分成比例已经从最初的35%涨到了40%。而这个价格的变动不仅是尧化医院一家,反而是水涨船高的结果。药房托管在全市推广时,参与招标的公司为了中标,竞相把分给医院的利润报到很高。最初,栖霞区内医院从销售额中提成顶多30%、35%,后来医药公司为了中标不断加码,直到现在最高向医院支付到45%。也就是说医药公司卖100块钱的药,就要分给医院45块钱。

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允许的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率为7%,药品零售利润率15%,其他15%。显然,45%的收益提成,已经远远超过了发改委的规定界线。而据当地的统计测算,在实施“药房托管”前,南京绝大部分医院的药品收入毛利率为25%左右。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邵蓉认为,这么高的比例如果继续下去,没有一家经营公司能够承受得住。

但医药公司一方,也自有其理由。南京国胜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谈谨向记者解释称,目前商业公司参与药房托管竞标主要是为了占领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以期获得与上游生产企业议价的筹码。毕竟,在实行托管以后,如果竞标失败,将是对整个区域市场的冲击。

微利倒逼药企

南京医科大学的黄晓光告诉记者,45%的提成比例确实比较高,所以医院也很快发现,托管后的药价比外边药店的价格还要高。因此,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药房托管”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从其销售收入分成中拿出10%直接让利给患者。但事实上,目前仍有医疗机构未达到这一要求。

对此,张利民的解释是,“药房托管”的确不是从降低药价来考虑的,而“药房托管”只是一个利润空间再分配的过程。他表示,投标之前,医药公司肯定也把自己的利润、费用都算好了,无利可图不会来投标。

但马爱霞依然质疑,毕竟医药公司要生存下去还需要赚钱,那么医院赚得多了,老百姓的实惠又从何而来?

张利民却认为,医药公司在托管药房后,掌握了医药商业公司向医院的供药渠道,自然增加了医药商业企业与药厂谈判的筹码,压低进药价格去保证获利,也能促使药厂的利润水平回归正常。

张利民的解释所展示的,其实正是南京“药房托管”设计的潜规则:药房托管,首先须保证医院的基本利益,托管公司只是保持微利,同时挤出利润空间让给老百姓,三方共赢。这是一个从终端销售市场,倒逼医药公司与药品生产企业的链条设计。

而且,在这个链条中,医药公司正处在日益被边缘化的道路上。因为根据南京市正在征求意见的“药房托管”方案,政府将设立采购中心,医药公司的地位似乎不再重要。

张利民表示,在三级医院的托管中,政府的愿望是医药公司最终成为配送角色。甚至最好就让药厂直接参与药品的投标活动,再由药厂来寻找配送公司。目前的三级医院药房的托管方案,就是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来源:江苏经济报

艰辛重重,药房托管路在何方? 2008年09月22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王如歌 张乐

药房托管一直被寄予希望可以最终解决看病就医方面的难题,诸如医患关系紧张、药价虚高、以药养医等。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医院在浙江台州举行药房托管学术论坛上表示,该院试行药房托管近一年来,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绩,但在探索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阻力和困难。

浙江省台州市中医院是目前全国为数不多的开展药房托管探索的医院之一。从最初的如火如荼到如今的少人问津,药房托管在国内已经经历了7个年头,看病难问题却没有得到质的改变,同时药房托管这种模式本身的发展前景也令人雾里看花。药房托管是否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能否治愈医疗系统多年的顽疾?

药房托管7年探索路

药房托管在国内的发展始于2001年。当时,提起看病就医难,百姓和医疗系统内部各有各的苦:百姓苦于医患关系紧张、药价虚高;而系统内也发愁“以药养医”等问题始终无法根治。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一些医疗机构开始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这些被公认为医疗系统“顽疾”的难题,逐渐走出了一条药房托管的新路。

所谓药房托管是医院委托企业对医院的药房进行管理的简称,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在保持医院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医院药房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

台州市中医院院长李秋根说,自2001年开始,全国各地的药房托管探索经历了大致3个阶段,即2001年6月到2003年底的萌芽阶段,2003年底至2005年底的部分停滞阶段,以及2005年底至今的全面复苏与发展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皆因体制的不完善而夭折。

萌芽期的探索被视为迈出医院医药分家的第一步。国内著名医药企业三九集团采取“药房所有权、监督权与经营权分离,药房所有权属于医院,药房人事归属权仍在医院,药房经营权、管理权、员工考核及薪金发放等由企业负责,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的原则,托管了柳州、扬州等地的7家医院药房,并和广州、沈阳、大连等地的10余家医院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这在当时实属一种大胆的尝试,也在药房托管的探索道路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然而最终由于运作模式上医院管理体制与人事分配体制改革滞后,第一阶段的探索无奈以失败告终。

三九集团的失败大大打击了国内药房托管的信心,因此自2003年底开始的2年内,国内几乎没有形成规模的药房托管。为数不多的一些尝试,如四川华西医科大附院与企业合作将门诊药房社会化成药店、武汉万佳乐医药公司托管了8家社区医院的药房、上海浦东的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云南弥勒县医院、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等签署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等也没能在体制和理论上形成突破。药房托管进入停滞状态。

药房托管,真能治“药价虚高”顽症?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记者 汪林义

针对“药价虚高”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研讨了各种对策。其中,“药房托管”最受推崇,并在各地得到了积极实践。然而,“药房托管”真能治“药价虚高”这一顽症吗?

“医药分离”的一种尝试?

今年10月25日,台州市中医院与湖州美德胜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药房托管”协议。根据双方约定,台州中医院今后只管看病治病,不再参与医院里1500余种药品的经营。医院药房的经营权全部交给美德胜药业有限公司管理。

作为浙江省第一家实施“药房托管”的公立医院,台州市中医院原有的44名药房职工的人事关系仍然留在医院,但工资福利将由美德胜公司支付。“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为医院减少

二、三百万元的开支。”台州市中医院院长李秋根说。

据了解,目前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60%以上。医院为增加收入,往往激励医生开大处方,导致药价虚高,病人苦不堪言。

“药房托管”改革的目的,则是要将医院药房的经营权分离给医药经营商,从而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达到杜绝“大处方”和商业贿赂,遏制“药价虚高”的目的。在运营过程中,医药公司要将药房营业额的一定比例(40%左右)上缴给医院。

相比台州市中医院,南京一些医院的类似改革要早得多。早在2003年,南京市一些医院就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实行了“药房托管”改革。截至目前,南京市一级医疗机构已全部实施“药房托管”,180多家二级医疗机构的“药房托管”改革也正在陆续进行。

然而,“药房托管”能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吗?它和“医药分离”真的是一回事? 医药分家试点艰难前行 医院药品收入下降

虽然,两年前开始的医药分家试点工作是在一种低调的状况下进行。但是,关注医疗体制改革的人们,一直密切注视着这些城市医药分家试点的进展情况。无疑,医药分家试点的经验将为整个的医疗体制改革提供帮助。

2002年4月,由国家计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选定了青岛、西宁、柳州三个城市,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试点的城市,以此来推进医药分家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各方人士都很关注医药分家改革试点的情况,为此记者对城市医药分家试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试点医院药品收入下降

青海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西宁市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青海省西宁市开展的医药分家试点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定了西宁市市区14家医院为试点医院。西宁市“三项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在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脱离过程中,医院可以通过出售、招标、重组等脱离的方式,具体方式可由医院自行选择,将门诊药房从所在医院脱离,在利益上与医院彻底脱钩。

到目前,西宁参与改革试点的7家省级医院、6家行业医院的门诊药房已移交给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企业人员已经进入医院门诊药房工作。而1家市级医院受“非典”疫情影响,门诊药房的脱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医药分家的试点,对降低药品价格有一定促进作用。陈资全说,青海省从2000年就开始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已进行了6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配合门诊药房脱离试点工作,青海省第六次药品招标采购中,对临床使用的所用药品及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集中招标,药品价格有明显降低。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占医院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省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70%下降到现在的49%以下。

财政不到位 医院经营困难

然而,试点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试点的过程仍然存在着棘手的矛盾。陈资全表示,对于医院来说,试点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财政补偿不足,加之受“非典”影响,医院经营面临严重困难。

经过15家试点医院门诊药房三年经营情况的统计,按照2001年的数据,经过测算,西宁市参加试点的医院门诊药房脱离后,门诊药品收入损失11272万元,全年财政应补助3508.4万元。尽管国家财政部已经给了一定的补助但因补偿不足医院资金仍然紧张增加了医院对改革的顾虑。另外,受非典影响,门诊就诊人数下降,收入下降,加之在防治非典期间,医院投入大幅度增加,使得医院经营举步维艰。

另外,为保证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从医院脱离到企业的职工,政府曾承诺待遇不降低,但由于青海省医院职工平均收入高于药品经营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另外,企业经营的门诊药房实际效益远远低于预期的情况,工资外的临时性的福利待遇更是难以完全落实,待遇的落差也影响了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据悉,脱离后的门诊药房的药品价格下降并没有期待中的明显,由于药品经营企业在接收过程中投入较多,降价空间受到挤压,为了保证现有的利润空间,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价格与医院的价格保持一致,导致脱离后门诊药房的药品价格下降不明显。还有个麻烦,医院债务无妥善处理办法。由于历史原因,医院存在大量的债务和不良债权,经对12家医院调查统计,截止2001年底已形成债务57117万元,主要购药欠款、基建欠款、银行贷款等;债权4198万元,为历史上长期积累下来的医药费用欠款等,截至目前没有妥善处理办法,成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障碍。除此之外,改革试点,患者就医程序烦琐没有妥善解决,药事安全存有隐患,医院药事工作如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等药学监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有效缺乏保障。

虽然有诸多困难,西宁试点的工作比起青岛、柳州试点工作还是走在了前面。据青岛市卫生局办公室任福荣介绍,青岛医药分家试点工作目前处在停滞阶段,试点医院的门诊药房目前并没有脱离,仍由医院自主经营。青岛市卫生局曾经做过测算,医院门诊药房的剥离,将直接导致1亿元收入的减少,这一亿元的缺口若要靠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还需要在物价部门开价格听证会;而全部由财政来补贴,对财政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在财政没有补贴到位的情况下,开展试点的条件并不具备。而据了解,柳州门诊脱离的试点工作开展的也不很顺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陈资全认为,由于医药分家只脱离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仍保留在医院。西宁之所以能够初步推开医药分家试点工作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西宁经济欠发达,医院的住院用药相对比门诊用药量大,住院用药占医院收入比例相对更高。而对于经济较发达城市,门诊用药量较大,门诊药房收入也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支柱,因此医药分家的推行阻力更大。

医药分家究竟能走多远

对于医药分家,长期从事医药卫生政策研究的北京疾病控制中心教授雷海潮博士认为,医药分家试点改革的成效离社会的期望、政策设计者的愿望等尚有差距,其深层次原因:一是,卫生体制改革既属于经济体制领域的改革,又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面,因此,其挑战性之大可想而知。而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把卫生体制改革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承担的重要角色之一是直接举办医院和管理医疗服务,在经济转型期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转变。因此,设计政策的时候自然就对居民健康考虑的比较少了,而对部门或者行业生存和发展考虑的比较多。三是,从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在国民健康管理领域由于水平分权制改革的推行,国民健康管理的行政职能被分散在7-8个部委,造成了目前找不出一个明确的部委来全面负责居民健康和医药卫生工作。

雷海潮认为,实行医药分业,其根本目的是期望把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使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但这样良好的改革愿望实施起来未必能水到渠成。由于目前药费过高问题的产生根源还不完全在医疗机构一方,医药流通领域的秩序也相当混乱,医药代表私自付给医生的“好处费”是促使药品滥用的重要因素,而这种问题的解决非但不能通过医药分开经营来解决,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医药代表利益与医生利益的一致性,药品滥用问题可能越来越严重。因为,一方面药品的费用没有下来,另一方面,在医院当中的检查治疗费也上升了,最终老百姓并未从中受益。

陈资全也认为,西宁的改革已进入了关键阶段,需要国家继续对西宁市的试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需要对一些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否则可能出现改革的反复。另外,要尽快妥善解决对医院的补偿问题,以及试点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李雪墨)

医院改制不动医药分家难行

“在医药界,现在没有人会再提医药分家。”广州某三甲医院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直言他对医药分家的反对态度。他说,在现有的体制下,医药分家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大大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某医院药剂科主任认为,“医药分家的难处是在于医药分家之后的问题怎么解决,目前的体制下,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从技术上来说缺乏可操作性。”

广州市卫生局的负责人则认为,医药分家应该医院改制先行,能够实现赢利的医院多起来了,医药分家才能提上议程。

国人收入水平尚不足以支持医药分家“老百姓认为医药分家就能降低医疗费用,实际上已经进入了误区。”广州市某三甲医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品虽然已经尝试开始了市场化运作,但医疗还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医生的医疗劳务价格还很低,几乎仍然是福利性质的。”

该院长用一个典型的手术来说明诊疗服务的福利性和廉价性。据其介绍,一个难度很高的心脏手术,需要10多个医生、护士、麻醉师共同劳动3个小时,可是手术费却不到3000元,每个人的平均收入不到300元。而且,病人住院期间,医生每天的查房,询问和观察病情等一系列劳动目前都是不收费的。

“医生的医疗劳务收入在医院只有2个来源,一个是手术费,一个是挂号费。现在医生的挂号费只有5元,病人到门诊看病,医生的劳动就只值5元,用现在的眼光来看,5块钱只是一个盒饭的钱,医生却要解决一个关系生命的问题。”这位副院长说。

众所周知,目前医生的劳动是最不值钱的。“如果提高医生的诊疗费用,看病收费不是便宜了,而是更贵。现在的中国人还没有那么富裕,收入水平还不能支撑医药分家。”

这位院长进而指出,如果医药分家,药房和医院都要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两者都需要赢利,也就是说,这里产生了两个趋利主体。而在医药分家之前,医院只有一个趋利主体,药房所有获利都用于“养医”。

“老百姓认为医药分家后医疗费用会降低的想法,是建立在药品的低利润和医生的免费服务上,而在现阶段,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他说。

社会药房无法取代医院药房3月15日,广州某医院药剂科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药分家的难处是在于医药分家之后的问题怎么解决,目前的体制下,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从技术上来说缺乏可操作性。”

据了解,医院的药房由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三个条块构成。这位药剂科主任认为,除了门诊药房可以剥离出去之外,把住院药房和急诊药房剥离出去都还不到时候。

“住院用药非常琐碎,品项繁多,一般的药房很难保证其完整性。很简单,社会药房是完全趋利的,一些不常用、用量少、利润低的药品他们根本不会配备,但这些药又是必不可少的。”

这位负责人说,急诊更不可能依赖社会药房。“现在的医院规定急诊病人先救助再交钱,可是社会药房是不可能给病人先用药,再交钱。”

他举例说,有一名病人因产后大出血,晚上11点来到急诊抢救。一上手术台,仅血费就用掉1万多元,“可是病人一分钱都交不出来,医院的政策是保证病人的抢救。这个时候,如果是社会药房,病人就只能等到有钱了才能进来。”

同时,他从用药安全和医疗事故责任的角度分析了医药分家缺乏可操作性。他说,“现在同一种药品,往往由不同厂家生产,而且质量差异很大。如果患者从社会药房买来的药出现偏差,可能会影响到疗效,甚至会带来用药安全问题。那么,患者在社会药房买了这些产品,出了事怎么办?这些问题带来的事故责任是由医院负责还是药店负责?”记者了解到,目前,尚未有法规、条款对此类问题做出规定。

不提医药分家应提医药分流据了解,医药分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医药分家,但这些国家在急诊和住院方面也并非完全彻底。亚洲国家几乎还都是医药一体。早前,韩国尝试进行医药分家,现已宣告失败,而日本在这方面也迟迟不敢贸然下手。

在国内,2002年6月,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涂家岭门诊部试行医药分家,不到两个月,该计划即告夭折。2003年11月,上海海江医院尝试关闭医院药房,让开心人平价药房进驻医院,不料,一个月后,这个计划也宣告失败。

“医药分家的首要前提是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价值回归。”广州市卫生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我们曾尝试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拟将挂号费从3元提高到15元,但该提议即刻就遭到了发改委的反对,认为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

他认为,医药分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好事,也是迟早要走的路。但是医药分家应该首先进行公立医院改制,只有在公立医院改制之后,能够实现赢利的医院多起来了,医药分家才能提上议程。

“现阶段,医药分家的提法不准确,而应当提‘医药分流’———医院和药房分开管理,独立核算,提高效率。”他指出。

编者的话医药分家,一直是整个社会密切关注的一个话题。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要坚决实行医药分家,把药转到商业部门进行管理和经营,取消卫生部门和医院经营药品的权力,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充分体现“医”的价值。可以说,这些声音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心声,那就是老百姓看病难问题严重,医疗改革势在必行。

然而,是否只要立刻做到彻底医药分家,就可以马上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呢?事实似乎并非如此,虽然各方都承认医药分家是大势所趋,但地方政府的官员、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以及众多业内的专家学者都私下表示过,中国目前的医疗体制和现状,医药分家既难操作、也很难达到改革初衷,如若一味强行,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可能出现药费没降、服务费上涨的“两头翘”局面,更添加了老百姓的负担。

可以说,目前以药养医的现状,充分显示了中国医疗改革的困局。

医疗价格包括药品、医用耗材,也包括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费用和医院管理费用。目前国家给医院的拨款严重不足,一般都只够维持医院正常开支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医院除了靠一些收费较高的检查项目如核磁共振、CT扫描、B超等,就只有靠卖药创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得到比批发价高出15%的批零差价,并可以免交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其实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正是因为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撑庞大的医疗系统,才允许医院用卖药的收入来养活自己。而与高药费相比,我国医院医护人员技术收费标准、床位费和医院管理费用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最低的层次,低得根本无法体现医护人员的职业价值。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实施医药分家,就必须让医疗服务费用充分体现“医”的价值,让医院真正靠医赚钱。但在国家没有那么多钱来补贴的前提下,要想不让医院倒闭,似乎只能大幅提高目前医疗服务的价格,而这又需要医疗保险的改革能够跟上,否则老百姓将依然看不起病。那么目前的医疗保险能担负起这一重任吗?好象不能!

总之,医疗改革所牵涉的包括医、药、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国有资产保护等方方面面,绝非医和药两家之间的简单问题。医药分家本身从长远看并没有错,但必须与整个医疗改革所同步,正如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所发现的那样,医药要分家,就必须先对医院进行改制。

当然,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目前来看,药品的定价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对厂家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举行价格听证会,而且物价部门也应对该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格变化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让药价更为合理和透明。(记者 江海波 唐莹)

医药分家

药房托管

医药分家之拙见

“药房托管”试验

药房托管方案

药房托管1

何金耿:南京医药的药房托管模式

药房托管合同范本参考

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医院药房托管方案

《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家典型案例.doc》
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家典型案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