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家之拙见

2020-03-02 03:40: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药分家之拙见

现在很多药师都在为医药分家,药学人员的去向纠结。医药分家,上层领导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药费,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他们认为药费高在医院。其实是否真正如此?就拿一些专家对“亮菌甲素”的调查来说,其出厂价每支仅5元,到医院患者手中价格却猛涨至46.1元,价格飙升8倍多。据调查,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5元/支从“齐二药”批发这批假的“亮菌甲素”,然后该公司以每支34元的高价卖给了广东医药保健公司;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以每支36元卖给了中山三院,中山三院卖给患者时又涨了10.1元。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指出,回扣是药商们在竞争压力下让出来的利益,可是这部分利益,没有落入患者的口袋,却进了某些医院和医生的腰包。而这笔回扣最终的买单人是使用药品的患者(这笔药商们竟争压力下让出来的利益,不进入某些医院和医生的腰包,也不会落到患者的口袋,药商们自己得了)。

既然该药出厂价仅5元,零售价却是46.10元,国家制定价格的人们为何要将仅5元的药品定到46.10元?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5元的价格买到的药品,一下就以34元的高价卖给了另一公司,这是多少倍?医院以购进的价格顺加10-15%,这点加成率按成本来算,从公司购进—清点—质检合格入库—库房人员发出(库房保管设施还不算)—药房人员领出(还不算送药品到药房的人员)—医生开药—药学人员审核、发药—再由药学人员送到各科室,这其中要多少技术人员参与,还不包括临床药师的药学服务,全部算上,10-15%的药品加成高吗?

医药分家了,药品价格就下来了?药品零售价格就会降到出厂价加成15%到达患者手里?关键的问题是,到时患者不但未享受到优惠的价格,还享受不到好的药学服务。

说到底,如果制定的药品零售价不那么悬殊,药商们就得不到多少利润;利润低了,做药的也就少了,正规渠道就畅通了;正规渠道畅通了,医院的药串串就不会有了;没有了药串串,医生用药的合理性自然就提高了;用药合理性提高,患者自然就享受到了好的医疗服务。

本人拙见,请批评指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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