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2020-03-02 18:09: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达州

学校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好师表形象,强化师德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变成教职工的自觉行动,结合学校实际,由校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课、按时出操、到会,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行政值周、值周教师、班主任(含幼儿园)、课间值守责任人、门卫必须提前40分钟到校,其余教职工必须提前15分钟到校。按规定时间该到校而未到校者,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早退者,课间操未跟班到位者、开会迟到(或早退)按每次30元扣减;因未按学校要求履行到岗职责(含提前到校、出操、到会、参加集体活动等)而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教职工不得随意旷工、旷课。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向学校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能离岗,凡以短信或电话或口信等方式请假的,学校均不予认可,按每人次每天50元扣减,且代课金按每节课12元扣减到本人;不假而走,经学校查证属实的按每天100元扣减,并向学校做书面情况说明,视其情节轻重,可调离到村校工作;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者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婚丧假按学校规定办理。

3.按课表安排认真上好每节课,不得私自调课或缺课。未按课表上课,私自调课者;该上课而未到岗者,一经查实,做旷课处理,按每节课50元扣减。

4.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自觉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上班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外出打牌等参与赌博行为的,一经举报或查实,除扣减当日津贴工资外,直接调离原校或另行安排工作。

5.周五下午无课的教师,必须到校。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未到校或提前离校的,一经查实,按每人次50元扣减。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各种迎检工作等),违反师德师风工作要求等行为,经校行政会确认为情节严重者,调离原校工作。

7.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凌驾于制度之上。

8.凡是未按工作纪律执行而被查处者于次周例会予以通报。 9.以上所列扣减项均在年终绩效中兑现。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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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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