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2020-03-02 16:19: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深圳市 公司 规章制度2008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明确员工的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员工指深圳市

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后的员工。

第二章 员工招聘、录用与培训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

三、

五、第四条

一、

三、

五、

七、

九、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原件验证后返还):

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

六、公司认为其它必要提供的证件。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等不适宜工作的。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行政机关惩罚者。 使用假证件者。

八、

曾被本公司开除或在本公司擅自离职者。

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等。 符合公司基本录用条件的可先进行试工,试工过关的开始试用,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决定。试用期间表现特优者,经直属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可缩短试用时间,但最少不得少于原试用期的1/2(有经验且表现良好的可视情况而定)。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或无故旷工者,有伪造证书或学历的,或有其他欺诈情节进场的,公司可随时停止对其试用,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员工录用并被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员工被录用后,公司会安排专人对新员工组织各项工作技能培训。 员工应严格恪守自己的岗位职责,如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新招录的员工在公司提供各项技能培训后找理由立即辞工的,应赔偿公司为招收其而付出的费用,公司对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早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公司依照劳动法予以辞退的,应当按照剩余服务期限占总服务期限的比例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 公司每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因公司赶货期需要集中加班的,员工应予积极配合,逢周末赶货加班的,公司应优先考虑给员工补休。

第二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18:00,如果晚上加班则从19:00开始。公司将根据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对上述作息时间作出调整。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一律填写加班申请表;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三条 第四条 迟到1~5分钟内每分钟扣罚2元,6~15分钟扣罚10元,超过15分钟扣除半天工资(4小时)。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休息日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

一、

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 国庆节:3天(十月

一、二日、三日)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 公司若因赶货需要上班的,公司会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第五条 其他休假

1、工伤假:员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者,公司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给假,请假期间的薪资照发。

2、婚假:本人结婚,婚假给3天,请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申请且一次休完;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政策的,增加十天。

3、丧假: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过世的,应于事发当日之日起提出申请,丧假给假3天。

4、产假:因员工本人生育,产假给予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者另加35天。

5、年休假:服务满1年不满10年者,公司给予5天有薪年假;服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 公司给予10天有薪年假;服务20年以上者,公司给予15天有薪年假。

6、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准假后根据批准单的规定休假。

第六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

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

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一条 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二条 员工的工资构成为:

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全勤奖+其他奖励-代扣款(罚款、水电、社保、个人所得税、其他) 第三条 说明

1、标准工资 员工的标准工资根据劳动合同进行约定,员工的标准工资不能低于750元/月。

2、加班工资

所有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付加班工资。

3、全勤奖:上班期间,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或者早退不超过三次且不超过15分钟,没有早退、旷工以及请事假等情形,每月发给 元全勤奖。

4、绩效奖:

按公司经济效益、绩效考核制度作出的绩效评估结果等情况而给予发放绩效奖。

5、其他奖励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应当给予的奖励。 第四条 月薪工资在每月

日前发放。

第五条 因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工资不够赔偿的部分公司可以继续向员工追偿。

第六条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第

五、六条)的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

第八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中由员工承担的部分公司有权在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若员工不服代扣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条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五章

第一条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你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均按规定打卡,不得委托或者代替别人打卡;迟到三分钟以内者,扣当天工资的10%, 迟到五分钟以内者,扣当天工资的15% ,迟到十分钟以内者,扣当天工资的20%, 迟到十五分钟以内者,扣除当天工资50%。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旷工一天扣出两天工资,请假不批旷工者加倍处罚,迟到不打卡上班或不上班者加罚工资一天 当月迟到或者早退累计在3次以上或超过15分钟的扣除全勤奖。

上班应当戴厂证且穿厂服进入厂区的,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及工作秩序;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吸烟、看报纸、看杂志、吃零食、娱乐休闲、打瞌睡、用手机进行聊天,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厂单),经经理以上核准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下班后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 未经许可不得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不得在禁烟区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发现两次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十一条 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有违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病事假一律提前通知,如不提前通知者,均按旷工处理;如因病且情况紧急,可以先打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凭医院证明再补办请假手续。事假不发工资;病假如果在法定医疗期内则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同时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已过法定医疗期的,不予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 事假必须写清楚事情缘由,不得欺骗公司,否则按旷工论处,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且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两次。无故要求请事假超过七天的,公司可不予批准,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超过七天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先向拉长提出书面申请,再由主管审批,3天以上者,经理批示方可生效.第十六条 员工在使用期内一律不能请事假,特殊原因须经公司经理批准;转正后员工请事假必须经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凡事假期间有休息日,即星期六或者星期天,均计为请假天数。

第十七条 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招收的每位员工都属于公司各个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员,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提出辞职,公司必然会因员工的急辞工造成环节脱节的损失。因此员工急辞工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有权在结算工资时扣除。

第十八条 春节放假期间,公司安排休息的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假期,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只有入职满一年,才能带薪享受全部假日。

第六章 第一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

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和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咨询、宣传资料,技术图纸,客户资料,项目工程,程序软件等都属公司的商业秘密,每位员工在职期间甚至离职后均有义务对公司以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披露、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按照实际的损失要求该员工赔偿,或按照该违反员工当年度工资的两倍数额进行违约金赔偿。

第二条 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三条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人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五条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条 管理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深圳范围内自营或者跟别人合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到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内任职。若有违反,其所得的利益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第七章 第一条 奖励与惩罚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二条 第三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给予通令表扬。

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 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 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每次委托人和代打人均罚款20元) (2) 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的(15分钟以内); (3) 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 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 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 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 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 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 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 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 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 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 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17)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 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 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7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 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 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 考勤在每六个月中,累计到4次未领全勤奖者; (7) 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15次者;

(8) 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未经本公司允许又在其他地方兼职或者向其他单位发送求职意向的; (9)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八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八章

第一条 离 职

离职分以下几种:

1. 辞职:员工因个人因素,可主动提出离职。

2. 自离: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7天,视为自动离职。

3. 辞退:员工有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将予以,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依法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公司可以给予辞退处分的情形,将被作出辞退处理,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无续约意向,合同期满之日,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能需做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条 公司新进员工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在试用期内,如果该员工表现优异,可以提前转正,并做薪资认定。如果该员工工作能力及技术能力与所担当的同类工作相比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公司有权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工资按正常手续发放。

第三条 第四条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表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转正后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员工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而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公司予以辞退。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 身体不健康影响工作或危及他人健康者。

(3)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4) 与同事关系不融洽,经该车间或者部门三分之一以上的同事反映其不适合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者。或不接受公司合理的处罚,当场撕毁处罚书的。

(5)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确须裁员的。 第六条 离职人员在结算工资前,应当办理好相关手续(如:厂服、工具、公司配备物品、及宿舍搬离),在程序上交接完毕后,并签名,方可离职。员工若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等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后再结算其工资。

第七条 离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员工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发给离职证明,公司在三天内给其结算工资。

公司制定

以上制度本人已经看过,本人愿意遵守并同意将上述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本人若有违反,愿按照以上的规定接受处罚。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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