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养护管理基本制度

2020-03-03 13:52: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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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养护管理

基本制度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兴义营运中心

兴义桥梁隧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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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1

二、桥梁检查与评定制度 ............................3

三、桥梁监测与评估制度 ............................8

四、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 ..............11

五、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12

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

七、应急管理制度 ......................................17 2

一、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1.根据国家规定,各级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2.省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 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 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专项)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交)工验收。

(四) 负责组织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五) 负责对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职责履行情况。

3.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检查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查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4.资质

1).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省中心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4).省中心定期安排有关从业人员参加由交通运输厅委托的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培训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获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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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桥梁检查与评定制度

1、桥梁检查评定基本制度

1.1、桥梁检查分类

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档案,以利于桥梁检查工作的开展。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和经常检查。

(2) 定期检查: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3)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

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

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的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 1.2、桥梁检查制度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规定。 1)

经常检查

3 (1) 经常检查的周期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对技术状况达到

三、

四、五类的重要构件和桥梁,应增加检查频率。

(2)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3) 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陷或缺陷明显扩展时,应及时向上级提交专项报告。 2) 定期检查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2) 在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

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 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应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4) 对特大型、大型桥梁,应根据规范和具体养护、管理需要设立永久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 3) 特殊检查 (1) 定期检查周期应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1)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相关设备的单位实施。 (2) 特殊见擦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3)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4 1.3、桥梁的评定分类

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1) 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

(2) 适应性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与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

1)一般评定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五类。全桥总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应采用考虑桥梁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亦可按重要部件最差的缺损状况评定,或对照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各部件缺损状况,采用累加评分方法,从缺损程度、缺损影响和缺损变化三个方面进行评定。重要部件以其中缺损最严重的构件评分;其他部件,根据多数构件缺损状况评分。可在规范推荐各部件权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环境条件和养护要求,采用专家评估方法修订各部件权重。对重要构件,如梁、拱、墩台等,应进行专门裂缝状况评定。

2)桥梁适应性评定

桥梁适应性评定可与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或桥梁检测结合进行。桥梁适应性评定周期一般为3~6年,但可根据桥梁实际技术状况和管理需要调整评定时间和周期。桥梁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按《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方法》进行评定。对无洪水灾害威胁的桥梁,可不进行抗洪能力评定。 1.4、桥梁检查评定分级制度

根据桥梁现有技术状况确定适当的桥梁检查等级、检查频率。 (1) 对

一、二类桥梁按正常频率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根 5 据检查结果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

(2) 对三类桥梁适当加大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频率,定期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次,可根据桥梁重要性和具体损坏情况确定。 (3) 对三类桥梁主要病害,根据具体损坏情况立即安排定期检查,或采用连续监测,根据检查或监测结果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估,如何进行桥梁适应性评定。

(4) 对

四、五类桥梁应安排特殊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桥梁适应性评定,及时提出维修、加固或改建重建方案。

1.5、特大特殊结构桥梁检查评定制度

特大桥,指《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规定的多孔跨径总长1000m以上或单孔跨径在150以上的桥梁。特殊结构桥梁,一般指钢管混凝土拱桥、斜拉桥、悬索桥以及其他结构特殊、受力复杂的桥梁。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m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新建桥梁交付前,应事先委托桥梁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在竣工时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设置便于检测的永久性观测点。应设而未设的,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和具体情况补齐。对永久性位移观测点进行定期观测,

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2) 应设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至少一次,

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3) 对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测和管理制度,指导桥梁的检测评定工作。

(4)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养 6 护管理系统和健康检测系统。 1.6、桥梁检查评定工作制度

(1) 桥梁日常检查,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记录检查结果。

(2) 由省中心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制订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方案,落实资金,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桥梁定期检查和一般评定工作。

(3) 由省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组织制订桥梁特殊检查计划、方案,落实资金,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和适应性评定。

(4) 按规定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对需维修项目提出维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1.7、危桥认定、复核制度

(1) 若桥梁技术状况经检测单位评定为

四、五类的桥梁,省中心应进行技术状况复核认定。

(2) 技术状况复核应重点针对桥梁病害,调查结构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桥梁构件缺损及病害成因是否查明,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及技术状况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复核。

(3) 复核工作由省中心组织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承担。

(4) 复核期间,养护中心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5) 应建立24h信息报告制度和危桥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做好对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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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桥梁监测与评估制度

1、特大、特殊结构桥梁监测评估制度

(1) 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由省中心根据需要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业绩的单位设计、实施。

(2) 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应遵循把握主量原则、实用性原则、系统可靠性原则和系统开放原则。

(3) 新建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考虑施工监控、成桥试验、健康监测的系统衔接及资源共享。

(4) 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的桥梁应有针对性地制订与系统相匹配的桥梁检查制度。

(5) 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桥梁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并结合桥梁检查结果,进行结构安全综合评估。

(6) 数据分析结果和结构评估结果应整合录入桥梁管理系统。

2、大中桥梁与病害桥梁监测评估制度

(1) 省中心应根据大中桥梁或病害桥梁的评定结果,按需要选取部分重要的进行定期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设计、实施。

(2) 定期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根据结构类型、主要病害进行监测项目定制,监测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具体设定。

8 (3) 新建大中桥梁应考虑施工监控、成桥试验与监测项目的衔接及资源共享。

(4) 定期监测桥梁应有针对性地制订与之相匹配的桥梁检查制度。

(5) 定期监测桥梁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并结合桥梁检查结果,进行结构安全综合评估。

(6) 数据分析结果和结构评估结果应整合录入桥梁管理系统。

3、桥梁结构安全预警制度

(1) 建有桥梁健康监测的桥梁建立相应结构安全预警制度,预警指标一般包括位移、绕度、偏位、沉降、振动、裂缝扩展等,可根据桥梁实际状况定制预警指标。 (2) 预警指标或值应根据桥梁结构基准状态进行设定。 状态的设定就是掌握桥梁结构当前的实际状态,对当前状态下反映结构安全状况的 指标进行量化,为后续结构安全预警建立当前结构状态的对照“基准点”。

对新建桥梁,可在成桥后,利用桥梁设计、施工、验收荷载试验的数据设定桥梁静力基准状态,利用桥梁“初始指纹”动力测试设定桥梁动力基准状态。

对旧桥,可对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桥梁检测、荷载试验和桥梁“初始指纹”动力测试,以此来设定桥梁的静动力基准状态。 (3) 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承担桥梁结构安全评估及预警。

(4) 预警时,应立即启动相应桥梁检查制度,由桥梁养护主管 9 单位组织进行结构安全复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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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

1、应建立完善的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桥梁重要病害的发生发展状况。

2、经过桥梁检查发现的重要病害,应纳入动态管理系统,完善相关桥梁技术资料和历年检查资料。

3、对桥梁的重要病害按规定增加检查频率,必要时采取动态连续监测,并确保检查或监测结果资料齐全、连续,及时全面掌握病害的发展趋势,制订科学合理的养护对策。

4、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可与桥梁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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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1、1) 养护管理对策

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1)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 (2) 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

(3) 三类桥梁需进行专项工程,酌情进行交通管制;

(4) 四类桥梁需要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当缺损状况严重时应关闭交通; (5) 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2) 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2、养护工程分级管理范围

(1) 桥涵保养工程项目,由养护中心负责实施。

(2) 桥涵小修工程项目,报省中心审批,通过后负责具体实施。 (3) 桥涵专项养护(专项工程、大修、改建、重建)工程项目,由省中心负责审批管理,组织实施。

(4) 桥涵专项养护(专项工程、大修、改建、重建)工程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设计、实施。

3、1) 养护工程分级管理制度 保养

保养时对辖区内的桥涵经常进行养护的作业。 (1) 桥涵保养按照国家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2) 桥涵保养经费根据所管养公路桥梁的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 12 通量、路面分类、路况等因素,依照定额核定保养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和定额计量管理。

(3) 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图表,做好生产原始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4) 根据省中心下达的桥涵养护投资计划和有关规定,实施年度桥涵保养工作。

(5) 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和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加强对桥涵养护管理,做到全面养护,加大养护机械的投入,提高机械化的养护程度。

(6) 桥涵养护的管理应实行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省中心组织桥涵养护质量检查或抽查,实行“每季巡路检查,半年检查初评,年终检查总评”的养护检查的评比制度。

(7) 保养工程质量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评定。 (8) 养护应注重日常预防性养护工作。 2) 小修

小修时对辖区内的桥涵经常进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1) 桥涵小修工程报省中心审批,通过后按照国家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2) 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图表,做好生产原始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3) 省中心根据桥涵养护投资计划,安排桥涵小修经费,审批桥涵小修申请,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 小修工程质量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评定。 3) 专项工程、大修工程

专项工程师对桥涵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 13 复桥涵原有技术状况的作业。大修工程师对桥涵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已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1) 省中心负责制定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的计划和概算,并组织实施。

(2) 列入计划的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3) 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具体承担,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按有关规定选择监理单位。

(5) 加强对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核拨工程资金。

(6) 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及有关资料,组织合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7) 桥涵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管理应执行省中心工程管理相关办法。 4) 改建、重建工程

改建工程是对桥涵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车辆载质量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重建工程是对桥涵因适应性不满足要求,需要拆除重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改建重建工程项目管理参照省中心新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2、特别重要的特大桥梁应建立符合实际结构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3、在日常养护作业中,应按规定收集整理桥涵技术资料,并及时上报,录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4、对建有桥梁健康监测系统的桥梁,应定期将监测数据分析结果、结构安全评价结果等信息,录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5、每年公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后,省中心将统计分析数据及时下发,以供下级单位制订下一阶段日常养护工作计划。

6、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1)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桥梁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2) 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15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3)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4) 特殊检查资料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桥梁的专项工程、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坏程度、处治方案等。 (7)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七、应急管理制度

1、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省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地区中心及养护单位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2、地区中心及养护单位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应将应急预案报桥梁监管部门备案。

3、地区及养护单位要建立桥梁运营预警制度,尤其是进行讯期以后,要建立健全公路桥梁的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巡查频率,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经审核需处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与处理。对可能因山洪暴发、塌方、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危及桥梁安全的,要制订相应的抢险应急方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4、一旦发现桥梁出现险情,管养单位要讯速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设置限载、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就组织人员配合交管部门进行分流,暂停桥梁的使用,并向省中心报告。省中心酌情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5、病危桥梁在进行加固处理前,要派专人在桥头昼夜值守,密切监控桥梁情况,严防发生桥垮、车毁人亡等恶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

6、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应立即向省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续报有关情况。

7、发生以下突发事件,在接获有关信息后应马上报省中心,省中心上报相关部门。

(1)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2)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3)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桥涵养护工作报告

公路养护网_桥涵简答

绿化管理养护制度

医院管理设备养护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定(制度)

存货管理基本制度

仓库管理基本制度

酒店管理基本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基本制度

加强公路巡查和危桥涵养护工作

《桥涵养护管理基本制度.doc》
桥涵养护管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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