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度需尽快完善

2020-03-03 09:13: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0年9月7日,财政部和监察部联合签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直接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和发展健康有序地推进,尽量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会计委派制也不能包治百病,这项新生事物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一些问题,当前亟需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查研究,探索总结,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突出

委派会计是以政府或由其委托财政部门直接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会计人员,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主管会计、出纳,它意味着原来的会计机构中的人员不再属原单位,而是属于政府或者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内当家”变成政府的“大管家”。然而单位领导一般都不情愿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别人管,他们把委派会计视为“外来人员”、“异己力量”,产生戒备心理,容易造成委派会计被孤立、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甚至有的单位长期违规截留、假公济私,采取诸如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现金交易、私设“小金库”、建“两套账”等手法,尽力逃避委派会计监督,游离于其管理与控制之外,使委派会计并不能掌握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仅变成一个机械的记账员,成为“摆设”。这样只能够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丧失对经济活动进电气工程论文http:///dqgclw/行反映监督的职能。

(二)受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

1.虽然许多试点地方明确受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负责该单位的财务收支,监督该单位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法》,但受派会计不是正式财政干部,没有成为公务员,使受派会计在工作中“腰不直,气不壮”。

2.实行统管统派必然使管用脱节,影响会计人员正常晋升。受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来说只能算是个“编外人员”,如果在会计管理机构得不到提拔,那就很难在被委派单位得到提升。这使委派会计升迁机会相当少,这与其他单位部门领导、厂长、经理、总裁大多是由财会人员(或懂财会知识人员)升上去的情况相差很远。会计人员只能是痛快一时,这势必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许多委派会计说,不用猜,不用想,我现在都知道这一辈子只能干个委派会计,没有发展方向,多没劲。

3.对委派会计的考评没有明确的标准。目前,对委派会计的考评、考核的方法、结果、奖罚尚没有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如果由会计管理机构直接考核,不能把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经营和任职期间的实际业绩纳入考评范围,就会滋生委派会计不关心单位经营的心理,无法调动其以监督者与管理者双重身份全身心投入到被委派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

(三)职责权限没有落到实处

1.权限界定难。由于被委派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现实从上至下

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委派会计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以及与被委派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关系等方面也难以把握。

2.执行难。在实际执行权限中还有一定难度,在行政负责开明的单位,执行就好一些,否则难免流于形式。

(四)后续管理办法尚不够完善

目前,后续管理办法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深入与发展,因为没有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配套制度,没法将被委派单位、相关部门的有关行为都统一到制度上,从而出现了由于各自行为的随意性而带来的矛盾。

会计委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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