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41: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话剧社的财务管理,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社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院团委和院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三条 本社成员需缴纳社费10元\\学期,社团经费为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社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 本社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也可向院方申请经费,必须向校团委如实报告,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该社团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在会长以及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向全体社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社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第七条 该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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