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9:3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守则
为确保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例:
1.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忠于职守。
2.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3.社团联合会干部需学习成绩优良,考试一门不及格者,不能担任主要干部,本学期考试一门不及格者必须离任。
4.社团联合会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任何社团担任任何职务。
5.凡进入社团联合会任职的干部要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合格者,方可担任职务。
6.社团联合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停职检查,情况严重者,由社团联合会宣布除名。
7.社团联合会干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过程中所遇到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由值班干部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落实。重要事情要及时向院团委老师汇报。
8.本守则由全体学生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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