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2020-03-03 23:13: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障公司权益,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遗失、废止等,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各部门的印章管理。

3、内容

3.1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公司各部门章。

3.2公司公章由集团总裁办保管,1号合同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由集团财务部保管,2号合同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部门章由分管副总保管。各单位应采取严格的保管措施,对印章的保管、使用负责,确保印章不丢失,不损坏,能够正常使用。

3.3必须加盖公章的有:

3.3.1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的年度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或报表。

3.3.2对外签订的非合同类经济往来文件等。

3.3.3必须使用公司公章的其他文书、函件和证明材料等。

3.4使用公司公章,必须由总经理或相关管理副总同意,经行政管理部办公室审核后由行政管理部办公室统一至集团总裁办盖章。

3.5除财务部处理日常财务业务外,各部门需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必须由总经理或相关副总签字同意,经财务部审核后由财务部统一至集团财务部盖章。

3.6公司项目建设涉及的合同、除原料采购外的所有采购合同签署一律使用1号合同专用章,原料采购和销售合同、协议的签署一律使用2号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如因业务需要、时间紧急,需以2号合同专用章替代1号合同专用章时,必须经总经理逐笔书面审核同意,相关手续资料由经办人及时办理,财务部对此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3.7非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出。外带公司印章的,必须妥善保管,并于当日归还,确需跨日归还的需事先说明情况。

3.8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申请,印章保管部门有权不予用章。如有争议,由总经理裁决。

3.9公司各部门章均具有行政意义,各分管副总对加盖部门章的有关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责任性负全责。

3.10印章的损毁、遗失、废止处理

3.10.1如2号合同专用章受到损毁、遗失,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集团财务部报告,并说明原因。

3.10.2如部门章受到损毁、遗失,相关副总应立即向行政管理部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原因。

3.10.3当公司名称变更或组织机构变动时,原相关印章即废止。对各类废止的印章,均应上交。

3.11印章的效力

3.12除部门章属业务沟通,无法律效力外,其他印章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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