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泥土买卖合同

2020-03-03 20:44: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预拌混泥土买卖合同

使用方(全称):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黔、鄂、湘农机产业园 工程地点:重庆秀山县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预拌混凝土供应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黔、鄂、湘农机产业园

三、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及结算单价:

1、按甲乙双方结算为准。

2、甲方向乙方订购混凝土,其强度等级、数量达到设计要求合格 ,结算单价为双方协商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同的施工同期秀山县当月造价信息价(税金除外)每立方下浮10%。

以上价格含电拖泵送到各楼层,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因工程的实际需要使用车载泵的,由乙方负责联系租用,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车载泵出租单位。

四、混泥土的计量确认方法

1、混凝土供应数量的确认按施工图数量为依据,桩砼按实际签证数量为依据,以m3为计量单位。

2、合同双方应于每月25日共同确认乙方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混凝土的供应数量,并在结算汇总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混凝土的货款支付方法

1、甲方应付货款的确认:每月进度结算汇总单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应付货款的支付:乙方向甲方先供应混凝土20日内支付乙供货款的80%,以后按月进度实际用量的80%支付给乙方。全部竣工验收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商品砼工程款至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2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不计息。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必须出具混凝土等额正式发票给甲方,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交次月的《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与乙方责任技术的工程师进行协调会商,确定次月预拌砼的质量要求、时间计划等事项。

因工程实际需要而要求改变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八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延迟确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预拌砼运送车辆的通行。

3、甲方应指派专人对砼运输车辆进出现场进行协调,协助泵送设备进出施工现场的工作,并协助进行砼输送管道的辅设、迁移、加

固和卸装工作。

4、预拌砼运到施工现场后,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预拌砼添加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乙方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5、乙方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预拌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甲方未能及时组织而引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甲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质量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按量的供应甲方所需的混凝土,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等所带来的民工误工费,周转材料及设备的租赁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为了确保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超过48小时,甲方有权另购混凝土浇筑,乙方不得干预。

8、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混凝土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验收标准,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出场,乙方无条件按甲方指令时间撤出施工现场。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自行建站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持有重庆市颁发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证书。

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技术规范生产预拌混凝土,并向甲

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出场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给甲方。

3、乙方应按照甲方签发的《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组织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及工程连续浇捣的需求。

4、乙方应负责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机构提供水泥、河沙、石料粉煤灰、外加剂等材质的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5、因乙方在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派专人到甲方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商预拌混凝土供应有关的事宜。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如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及原位检测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该工程的所有商品混凝土、资料、试压件,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负责输送混凝土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的场地及费用,水电应安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时,甲方按应付款的3%(月息)计算,支付乙方,且乙方按正常工期供应混凝土,不得中断、中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如乙方停止供应甲方混凝土,甲方有权另行

购买砼浇筑,乙方不得干预。

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签定合同时交纳50万元,余下50万元在进场建站7日前交纳。

2、保证金退还:甲方收到乙方供应混凝土1.5万m3后10日内退还保证金50万元,余下部份在乙方供应混凝土至6个月后10日内全部退还。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订立补充协议。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内起诉。

3、在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履行的变更或损失的确认时,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对方送达,收到文件一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对文件内容和实体确认。

4、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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