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2020-03-03 23:02: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评 定 方 法(修订稿)

学习成绩平均分和个人综合测评得分两项为考评标准计算出年度综合测评 总分。

二、年度综合考评总分计算办法:

1、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分×0.8+个人综合测评分×0.2。

2、学习成绩平均分=全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分×0.8+全年选修课平均成绩分

一、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依据上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以

×0.2。

3、个人综合测评分以100分为基准分,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

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附件一)进行加减分,得出总分。

三、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待参考校级相关评奖评优文件的指示。

四、在自评中弄虚作假被发现者酌情扣10-20分。

五、考试作弊者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六、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评奖推优资格。

七、无故拖欠学费未交者,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八、评定期间各班需成立5-7人的评定小组,班长、团支书为主负责人,成员包

括前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干部和同学代表。

九、评定前学工组将统一把《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

定细则》发放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负责统一填写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回至学工组,学工组统一进行审定。

十、班评过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如果经查实与事实不符的,班长、团支书需

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可要求全班重评。

十一、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

65分,不及格记55分。

十二、此标准细则适用于食品科技学院2012-2013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综合测评分加减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考评

1、政治素质: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已通过党校结业考试加2分,预备党员、党员加3分(此项每年均可加分,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或党团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包括民主生活会、党校学习等,可累计扣分)。

(3)参加初级团干培训加1分;参加高级团干培训加2分。(只在当年度加分)

2、思想素质:

(1) 捐赠造血干细胞、进行骨髓移植帮助他人,或者在无偿献血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到表 彰的加5分。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取最高分,均不累计加分(以献血证为准)。

(2) 受到校、院级通报表扬分别加

2、1分(与相关加分不重复,取最高分;如有特殊情况,以实际通报为准)。

(3) 在院民主生活会评比中,前三名所在班级活动负责人加0.5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可重复加分,不超过2分)

(4) 不按规定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5) 因无故旷课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旷课一学时扣1分,可累计扣分;早自习缺席者按照《食品科技学院早自习规定》进行扣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

(6) 因内务卫生、起床、玩网络游戏、晚归等日常管理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扣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

二、知识能力素质考评

(1)学习课程中有一科不及格扣综合测评分5分(包括选修课),可累计扣分。选修课一旦选定,中途不准退选,除得到教务处批准,办理退选手续。

(2)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者加2分,担任队长或负责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获得院、校、省级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奖励者分别加

1、

3、5分。

(3)参加志愿者活动按通报表扬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被评为院级、校级“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者分别加2分、3分;评为院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者分别加2分、3分;院级、校级“优

秀青年志愿者”分别加1分、2分;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者加5分;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6分;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党员”者加8分,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5分。(以证书为准,可重复加分)

(5)被评为校、院级积极分子者分别加

2、1分;被评为校“精神文明创建先进个人”、“文体创建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社团积极分子”等加2分。(以证书为准,可重复加分)

(6)参加校、院级学术、科学、人文、就业或创业指导等各类讲座一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参加学校讲座需提供学校证明,参加学院讲座以学院考勤为准)

(7)当年度内(大二上学期)提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综合测评分3分,正常通过英 语四级者加2分,过六级者加4分。以后每年度以证书为准加分,具体为:四级加2分、六级加4分计算,每年度均可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8)计算机通过省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二级者加3分(每年度均可加分,不重复加分)。

(9)获得各类国家或省级权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如质检工证、公共营养师证、会计证、驾照等加1分;参加SIYB、GYB创业培训或湘农素质拓展学堂培训,并获得证书可加1分。(以证书为准,每年度均可加分,可累计加分)。

(10)对于校级主办,院级承办的活动,如“科技之星”知识竞赛、大学生中英文演讲比赛、数学建模学科竞赛、大学生青年学习典型报告会、自强之星、爱心宿舍、寝室设计大赛、手抄报、心理漫画等同类活动,其中获院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2、1.5、

1、0.5分;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4、

3、2.5、2分;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可加

6、

5、

4、3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12分(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院辩论队在校级辩论赛中获奖,按此条例中的校级奖励加分,校级最佳辩手加2分。

(11)对于院级主办的活动,如挑战主持人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文艺才艺秀等同类活动,获院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

3、

2、1.5、1分(以证书为准)。辩论赛院级最佳辩手加1分。在文艺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加0.5分,如最佳创意奖、最佳气质奖等(不包括辩论赛最佳辩手奖),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2)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职场、简历设计大赛等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可加

4、

3、2.5、2分,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可加

6、

5、

4、3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12分。(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3)参加“求真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获校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负责人分别加

7、

6、

5、4分,成员分别加

5、

4、

3、2分(成员排前五)。获省

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负责人分别加

10、

9、

8、7分,成员分别加

8、

7、

6、5分(成员排前五)。(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4) 申报科创基金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1.5分(成员排前五);科创基金项目通过校中期审核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4分,成员加2分(成员排前五)。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获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

1.5分(成员排前五);获省级立项的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成员排前五);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申报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1.5分(成员排前五);获省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成员排前五);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成员排前五)(同一项目以最高分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成员加分由负责人及指导老师认定)

(15)申报创业团队在院、校批准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3、5分,成员分别加

2、4分(成员排前五)。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获得校级金、银、铜奖及优胜奖的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7、

6、

5、4分,成员分别加

6、

5、

4、3分(成员排前五);获得省级金、银、铜奖及优胜奖的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10、

9、

8、7分,成员分别加

9、

8、

7、6分(成员排前五);获得国家级奖项,负责人加15分,成员加12分(成员排前五)(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6)当年度内担任校学生会、学社联、纠察队、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干事加3分;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加5分;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3分;担任校、院社团理事长加4分,副理事长加3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级委员、寝室长加2分。校内其他部分干部,如校报、农广、团刊等,成员加2分,副部长加3分,部长加4分。 (干部任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任职未满一年,分数减半)

(17)担任新生主管、副主管者加4分,助班加3分;担任新生教官加4分,被评为优秀教官加6分(与担任教官不重复加分),此项与学生干部加分不冲突。

三、文体能力素质考评

(1)参加校大型文艺演出者一次加3分,参加院大型文艺演出者一次加2分。院礼仪队队员出勤3-5次加1分,5次以上者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与相关通报表扬或公示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2)关于校级主办的文体比赛,校级前八名分别加

5、4.5、

4、3.5、

3、2.5、

2、1.5分;省级前八名分别加12—5分(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1分,递减),国家级前八名者分别加20—13分(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9分,递减)。篮球赛获甲组前八,其队员分别加

5、4.5、

4、3.5、

3、2.5、

2、1.5,乙组前三分别加

3、2.5、2 分,未能拿到名次则按通报表扬加1分。

(3)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辩论队成员每人加2分(不退出的情况下每年均可加分)。

(4)担任院篮球队裁判,每吹一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5)校纠察队内务检查扣分者,寝室人员扣0.5分一次,寝室负责人扣1分一次。抽检未扣分寝,全体人员加0.5分一次,寝室负责人加1分一次。获校级文明寝室寝室全体人员加2分一次,可重复加分。内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上发表新闻稿,每篇加10分;在省级新闻媒体、报刊(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红网等)发表新闻稿,每篇加5分,市级新闻媒体加3分,县级新闻媒体加2分。在校级刊物或新闻媒体,如《校报》、《学生工作简报》、《湘农青年报》、《湖南农大网站》、《学工在线》上发表稿件,每篇可加0.5分。非宣传部成员在《学工在线》、《湘农网》上发表稿件超过2篇少于5篇者加1分,超过5篇者加2分。院级《新芽》刊物0.5分一篇,不超过2分。(宣传部成员以发表20篇报道为基准,超过部分按每五篇加一分,同一篇稿件在多个媒体上转载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7)在省级、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申请专利,署名排名前五方可加分。具体如下:a.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省级专利申请者,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

15、

10、

7、

4、2分;b.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专利申请者,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20、

13、

9、

6、3分;c.发表论文被EI收录或同级别高档次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

25、

18、

12、

9、7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备注:

1度可重复加分的均已注明。

2、各项加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并附上复印件。

3、学校其他部门出示的加分证明不能直接作为学生本人加分依据,具体加分由学院参照本细则同类标准核实审定为准。

4、本细则以学校《学生手册》为主要依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而制订,未尽事宜由食 科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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