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管理

2020-03-04 01:30: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6.2.5内务管理

6.2.5.1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灶、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5.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煤气等费用自理。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6.2.5.2办公区域、更衣间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间,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男员工不可留须,头发要经常修剪;女员工发型、化妆保持清雅,仪容端庄,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群体形象。

三、上班期间,精神饱满,积极、主动、热情地投入工作。

四、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或上班时在办公室内进行娱乐活动,电话交谈应尽量降低音量。

五、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时不能睡觉或阅读报纸、听收录机、收看电视,不能阅览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闲串办公室,谈论与业务无关的事项。

六、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讲究文明礼貌,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语言清晰、规范,并通报部门名称,接待来客应做到热情、周到。

八、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整齐,不许乱放杂物;下班时,桌面文件一律归柜。公司行政管理部将定期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九、无特殊情况,亲友不得在工作时间作私人探访。

十、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使用单位电话作私人对外联系,单位电话只能作为工作时间业务使用,如发现工作以外使用电话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一、爱护公物,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贵重设备要专人专管,如有正常损耗,应及时报请维修;如因个人的疏忽行为而导致公共财物受损,必须负责赔偿。

十二、不得将公共财产据为已有或作私人用途。

十三、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四、不能疏忽或刻意对任何投诉不作记录或隐瞒。

十五、休息时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碰到问题要立刻投入解决,不得推脱或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并及时报告领导。

十六、所有员工须服从上级的命令,不服从命令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6.2.5.3记录填写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档案》及《交接班记录》、《缺陷记录本》、《安全培训记录》、《技术培训记录》、《设备异常记录》、《电气设备维修单》、《工段工具、材料领用记录本》等的管理,规定如下:

(1)《安全培训记录》、《技术培训记录》的填写由工段指派专人记录,要求和会议同步进行;

(2)《交接班记录》要求在当班下班前由运值人员填写,按交接班制度落实进行;《缺陷记录本》由运值人员、检修人员或工段负责人填写,要求在下班前,或在对设备巡检结束后填写所发现的缺陷内容;

(3)《设备异常记录》由工段长负责填写。在发生设备异常后,由工段长及时组织工段人员、专责人员、车间领导参与的设备异常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按照《设备异常记录》上所罗列的项目内容,在异常情况发生后的24小时内填写,并发OA协同至管理处领导;

(4)《电气设备维修单》由维修负责人在工作前填写准备数据和工作后填写工作内容和维修数据,由工段负责人审核后工段备存,每月整理一次,装订后工段备存一份,另一份交电气管理处存档,整理顺序和维修计划顺序一致,封皮目录备本月维修计划单;

(5)《材料领用记录》由工段领导直接负责,定期对电子材料账目和实物核实,领用材料和仓库领用单一致,无漏缺,备件用途及数量填写清楚明了,账物对应,每月由工段负责人对工段仓库材料核查一次,核实材料使用和备存情况,并和管理处材料员对账。工段负责人对本工段工具使用及领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申领和补充更换。

请各工段参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出现记录不完善,漏填以及记录差错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50元罚款。

6.2.5.4重大安全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重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处形象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本规定适用于重大事故,但国家已有规定的除外。

四、重大事故的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五、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六、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包括归属路段)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有关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第一项所列部门。

七、重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八、重大事故发生后,处分管领导、综治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成重大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

九、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及时请示上级或配合执法部门人员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十、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重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一、事故发生涉及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不积极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调查事故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2.5.5安全装备、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3、责任人

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各部门经理、主管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3.2 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4、安全管理控制

4.1 值班员管理(防盗管理)。值班员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部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4.1.1 制定值班员管理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目的、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步骤等。

4.1.2 值班人员岗位值勤情况、工作安排和记录、值班人员的仪容仪表、夜间归队情况、各种工作的交接情况等需做详细记录。

4.1.3 对每次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分类予以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找出值班员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4.1.4 巡视中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段的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可疑人员要及时加以注意,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监控。

4.1.5 将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找出来。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事故的处理步骤,准备相应的急救药箱。

4.1.6 事故隐患包括: 4.1.6.1 有无外露电线;

4.1.6.2 厂区、车间地面是否平整; 4.1.6.3 厂区路面是否有砖块等杂物; 4.1.6.4 厂房内、外墙是否有破损,剥落;

4.1.6.5 厂区、厂房、宿舍的给、排水系统是否良好,地面是否有积水; 4.1.6.6 厂区、厂房、宿舍的公共区域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1.6.7 门禁系统是否完好无损。 4.1.7值班人员管理:

4.1.7.1 值班人员服装准备:上岗应穿着工作服,穿戴齐整。 4.1.7.2 值班人员用具准备:

圆珠笔、《员工外出登记表》、《车辆进出登记表》、《来访登记表》、公司相关联系资料、手电照明、对讲设备、急救药箱等。

4.1.7.3上岗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值勤岗位,与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工作用具、重要情况等。

4.1.7.4值班人员值班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打架斗殴,安全事故、偷盗等),应保持冷静,控制局面、坚守岗位,及时将发生情况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解决。

4.1.7.4值班人员培训:

4.1.7.4.1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拟订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流程、消防安全知识等。

4.1.7.4.2值班人员平时必须每周组织两次定期训练,并进行训练登记,有案可查。 4.1.7.4.3培训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实操演习。

4.2 防火管理:

4.2.1为了做好公司防火工作,对火灾有迅速的应变措施,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消防队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配。

4.2.2 厂区内除写字楼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

4.2.3 灭火器配备:各部门、各车间、仓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测算灭火器材的需要量、品种、型号等并与行政部确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4.2.4防火计划: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防火计划,包括防火组织、防火人员安全培训、防火规定的制定等。

4.2.5防火培训: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本部门的防火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费用预算、培训工作步骤安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培训效果的测试。 4.2.5.1培训要求:

指导教员,按器材正确使用方法为被培训人员演示,并训练受训人指导现场人员沿正确的路径疏散;被培训人员,按照演示要求进行相应演练,达到应知应会,达到操作要求。

4.2.5.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灭火演习,全厂消防演习每年至少2次,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抽查员工掌握的情况。

4.2.6灭火器材管理:

4.2.6.1 1211灭火器定期专人对灭火器进行保养,保持外表光洁,无污垢,铅封完好,压力正常铅封,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压力表,压力表是否完好,压力水平情况记录。器材外体,器材外壁情况,有无锈损情况胶管喷嘴,连接完好无破损。

4.2.6.2 室内消火栓防护玻璃窗完好,各器具保持完好,无丢失。水带、盘卷整齐,放置正确,无丢失破损。水枪,放置位置正确,无零件丢失。手动报警器状态良好。各类消防设施前阀无堵塞,无杂物。

4.2.6.3火灾报警器无破损,保持良好状态。专人检查烟感器是否正常运行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2.6.4 灭火器材除日常检查外,必须至少每月专人检查1次,进行记录,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上报和解决。

4.2.7发生火灾的应对:

4.2.7.1发生火情时,在场人员确认火情具体情况,包括起火部位、着火物品、人员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本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领导小组长。

4.2.7.2责任部门负责人按防火计划分派指定的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疏导救护工作,包括打电话报警、引到救护车辆、救火车辆进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并按照事先计划引导在场人员按正确的疏散道路离开现场。

4.2.7.3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在本部门内区域内进行巡逻,巡逻中,对重点部位(电机房、空调房、重点电制开关、防火设备、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记录,对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解决,杜绝火灾隐患。

4.3工伤的预防和管理。

4.3.1工伤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造成身体损害;因公死亡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而造成死亡的。

4.3.2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4.3.3生产设备管理:

车间、裁床、板房等的生产设备须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触摸、启动非本人管理的设备,包括衣车、裁床等;否则,造成自身损伤或死亡的,不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概不负责,如造成公司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的,还须赔偿公司损失。

4.3.4生产流程管理:

生产系统的操作工,必须按照生产的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已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不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一概不负责任;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的,须负全部责任,赔偿公司和同事的损失。

4.3.5生产部和车间的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正确的使用方法、维护方法、清洁方法等,对于故障设备必须向机修房报修,严禁任何人私自移动、装、拆设备。 4.3.6工伤事故处理、就诊、申报管理内容:

4.3.6.1出现工伤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须在3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及时

将伤者送到医院医治,并调查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由现任部门主管、组长、员工组成,3天内出调查报告,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

4.3.6.2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须在1周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4.3.6.3员工因公发生工伤,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公司或相关人员,并进行妥当处理;需要及时送往医院的,应及时安排。

4.3.6.4员工发生工伤,必须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治疗,并向医院说明是工伤,由医院进行备注。

4.3.6.5员工发生工伤,应及时填写公司《工伤申报表》,经主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享受工伤待遇,如申请工伤假或办理工伤社保申报工作等。

4.3.6.6伤势严重的,可先到医院就诊,事后补起上述手续,并必须在三日内申报。伤者要保留好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7需到保险局申报工伤保险赔偿的,由综合管理部填写《深圳市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要积极配合赔偿申报,提供相关的资料,如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8公司工伤社保负责人员须在10天内根据工伤保险部门的规定,将事故情况通报市社保局的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

4.3.6.9 未按规定办理的,将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费用有个人承担。 4.3.6.10 公司为每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社保办理人员应及时为员工办理。

4.4化学物品的管理。

4.4.1化学物品包括枪水、酒精、天那水、油漆、机油、杀虫剂、喷漆等,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存放点的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4.4.2管理部门须对化学物品的存放管理和领用进行控制,领用量一般不能超过1天的使用量。

4.4.3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化学物品也应实行专人管理,不允许乱用、乱放,用剩的物品要进行妥善的管理,存放地点的条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随便丢弃。

4.4.4在各责任区内发现无人管理的化学物品的每次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如出现因按未规定对化学物品进行管理,而造成事故的,对各级责任人根据事故的大小进行处理。 4.4.5化学物品中的化学危险品处置: 4.4.5.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酒精、天那水、枪水等)由专人保管。 4.4.5.2除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外,须按规定使用化学危险品,且存放于指定化学危险品仓库。

4.4.5.3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有MSDS(物料安全信息资料卡)。 4.5突发事件的管理。

4.5.1突发事件包括不可预计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病、瘟疫等事件和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

4.5.2突发事件应变。

4.5.2.1公司安委会应做出突发事件的应对计

4.5.2.2发生突发事件,公司的管理层及安委会成员应在尽快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或抢险。

4.5.2.3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妥善安排本部门员工全力配合公司的应变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4.5.2.4对外公布的情况应统一口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5事后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尽快(48小时内)统计出本部门的受损害情况,报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

4.5.2.6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在1周内作出事件的总结,作出处理决定,通报全公司。

4.6安全与劳动保护原则。

4.6.1时刻记住“安全生产”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切实在安全保障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和机器伤害”。

4.6.2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听从生产指挥,确保工作安全。 4.6.3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4.6.4如遇不安全隐患或意外事故,请您立即报告主管或公司负责人。 4.7用电安全常识。

4.7.1所有用电设备外壳均应按规定接地和安装漏电保护罩,绝对不可以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7.2用电设备的带电裸露部分,应立即采取屏护措施,避免接触带电部位,湿手严禁接触任何电器。

4.7.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切断电源,保护好电源线防止磨损。

4.7.4非维修专业人员禁止拆装、调试、维修用电设备; 4.7.5使用完电器设备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8机械设备安全常识。 4.8.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2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铁手套等;

4.8.3设备故障时,不能自己动手修理,请您报告组长或专业管理人员; 4.8.4工作专心,不疲劳作业,防止针、刀片等轧或切到手指; 4.8.5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 4.8.6其它设备专人操作,非操作者严禁使用。 4.9物料处置安全常识。 4.9.1物料的搬运。

4.9.1.1禁止超人体负荷能力和超高度(1.5M)搬运。

4.9.1.2注意搬运通道的安全。

4.9.1.3正确使用手动搬运工具。

4.9.1.4机械搬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训练。

4.9.2物料的摆放:必须在指定区域摆平竖直,货箱高度不可以超过三层 (1.5M)高。

4.10台风和暴雨安全措施。

出现台风或暴雨警报(具体可详见深圳市电视台的有关通告)时,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4.10.1正常办公时间之前预告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预报黑色暴雨信号)时,除非您接到公司要上班的指示,否则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气象台公告三号台风信号取消或转为二号强风(暴雨信号取消或转为红色预报)时,您应立即返回公司上班。

4.10.2正常办公时间内显示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显示黑色暴雨信号)时,公司将统一安排员工返家;如您正从事外勤工作,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暂避,免生意外。

4.10.3当公司收到上述紧急事件预告时,请您应按以下要求作好预防措施: 4.10.3.1下班前,请您检查所属办公区域及切断区域内各种电器或办公设备的开关,将资料及档案放入档案柜锁闭。

4.10.3.2行政部门下班前将复查各部门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完成公司公共区域的检查防范工作。

4.10.3.3非当班时间发生上述紧急事件时,各部门主管、行政部门主管应须安排好公司现场检 查防范。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5.2 《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5.3《门禁管理办法》 5.4 《安全责任书》 5.5 MSDS(物料安全信息资料卡)标准格式

5.6《公司生产用品–干洗去污清洁剂(枪水)使用管理规定》 5.7 《急救管理办法》

5.8《公司生产用品 - 熨斗使用管理细则》 5.9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表格

6.1《警卫值班记录表》登记表》

6.4《外出放行单》 6.5

《人员来访登记表》《工伤申报单》等 《车辆出入 6.2 6.3

内务管理

内务管理(大纲)

内务管理标准

内务管理暂行办法

内务管理岗位职责

内务管理规范

寄宿生内务管理

内务管理实施细则

办公室内务管理

内务卫生管理标准

《内务管理.doc》
内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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