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评优

2020-03-03 12:26: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1-2012学

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应用技术学院各团支部: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紧密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切实改进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共青团干部和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和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争一流、创品牌,努力工作,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优秀团员

(三)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

(四)先进团支部

(五)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六)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七)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八)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十佳标兵

(九)优秀志愿者及十佳标兵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1、“优秀共青团干部”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敢于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积极要求进步,要求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人际关系良好,能处理好校、院、班三者关系及班团工作关系。

(4)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效率高,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总分在班上前15名。

(5)优秀团干部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5%。

2、“优秀团员”

(1)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勤奋学习,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3)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范作用,有比较典型的先进事迹;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典型人物。

(4)优秀团员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10%。

3、“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我校各项共青团工作中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富有成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工作积极分子名额不得超过4名

4、“先进团支部”

(1)有一个配备完备、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本学年来原则上无人受纪律处分。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团支部内青年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突出;认真积极组织参加学校、院的各项活动;团组织生活质量高、效果好。

(4)团支部内学习风气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本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考试作弊现象,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总评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同时,团支委干部原则上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均未补考。 (3)积极参加科研创作活动,科技成果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全国机器人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者;

②在公开发行的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③获市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5)“十佳科技活动标兵”候选人由学院在“科技活动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2名)。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均未补考。 (3)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Ⅰ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Ⅱ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成员: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5)“十佳文体活动标兵”候选人由学院在“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2名)。

7、“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十佳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2)热爱集体,关心帮助他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吃苦耐劳的拼搏奉献精神。 (3)家庭困难,符合贫困生的生活标准。

(4)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具有顽强的意志和坚韧不拔、百折不饶的拼搏精神。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知识结构全面,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全班前15名。

(6)“十佳自立自强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由学院在“自立自强优秀学生”中择优推荐(1-2名)。

8、“优秀志愿者及十佳标兵”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2)热心公益事业,真情服务社会,从事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在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社区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3)“十佳优秀志愿者标兵”候选人由学院在“优秀志愿者”中择优推荐(1-2名)。

三、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由应用技术学院院团总支、学生会具体组织评选,各项先进的评选均应在认真总结,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件提名评选。

2、“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提名,应评选出有突出优秀事迹的团员;“优秀团干部”应在先进团支部、我院学生会、团干部中进行评选。

3、“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支部提交申请表,由我院团总支确定并应征求学院党总支的意见。

4、“优秀志愿者”在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由应用技术学院团总支审核。

5、“自立自强优秀学生”由我院团总支根据要求,按照指标在贫困生中评选。

6、“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本人提交申请表,由院团总支根据条件评选。

7、参与评选的先进个人和团支部分别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600字以上(可附页),其中“十佳自立自强优秀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志愿者标兵”、“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候选人应上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8、各支部必须注重质量,如经查出不合格者,名额作废。

9、各支部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申报表、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交应用技术学院学办(2教107)。各支部请认真对待,逾期不报后果自负。相关表格可在应用技术学院网页通告栏下载。

应用技术学院学学办、团总支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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