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转正定职)

2020-03-03 09:08: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转正定职)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适用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的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证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办理程序

(一)考核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所在单位(院、系)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认定。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二份、并附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出站证明复印件等。以上材料需由学校职改办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

2.学校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1)学校请求认定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 (2)请求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3)请求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有关说明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填表说明 (1)基本情况中“最高学历(专业)和主要学习经历”栏,“最高学历”(专业)主要写清所在学校、系、专业的全称,学习起止日期;“主要学习经历”填写时应包括高中毕业后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最高学历者必须填写清楚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全称,学习(或工作)起止日期。

(2)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若是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国家规定的留学认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

(3)教师系列须附上相应教育级别的教师资格证,若应客观原因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也可定职,但必须在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两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学校不予以聘任。

四、审批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校由学校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并批准认定。中专、中小学由县(处)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认定。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校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或主管厅局职改办批准并认定。中专、中小学由市(厅)级行政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认定。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校经学校职改办审核,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复核,报自治区职改办批准认定。中专、中小学由市(厅)级行政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后,报自治区职改办批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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