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

2020-03-02 06:22: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9]23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资历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及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

(二)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

该表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表格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确保规范。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所在单位作鉴定意见后,于7月10日前集中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资历及业绩条件

依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

本次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论文等其它材料截止时间至2009年6月30日。

(三)申报所需材料

本年度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和去年类似,请申评人员及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8]28号)精神,规范制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因个人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该表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律用钢笔或者毛笔填写,确保规范。申报人须在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职称申报材料册

材料册只需制作一册,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以下11部分内容顺次装订:

(1)海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2)《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目录页)

(3)《个人综述材料》

《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者撰写,具体内容分为十项,综述材料必须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按申报和评审条件每个事项的要求,分项作出真实、完整的概括。所在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审查人及分管领导在材料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①个人基本情况:说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当前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

②职务:说明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聘任专业职务,聘任单位及聘任时间。

③学历:说明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毕业学校(当时校名全称)、所学专业,以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进行培训进修的时间、学校、内容和效果。根据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说明是否为合格学历或破格评审。

④资历:说明本人受聘现任专业职务的任职年限,以聘任证书时间为准,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可累加计算(要除去取得学历的脱产学习时间),说明任现职后的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及内容等),并说明是否为合格资格或破格评审。⑤考核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是否每年参加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的等次结果。

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及奖惩情况。

⑦继续教育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自学、进修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以及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培训情况。

⑧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说明本人从教以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情况,评审条件中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的,要详细说明已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负责管理的班级,取得的工作成绩或经验等情况。

⑨教学教研情况:说明本人在校内外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的情况,所上教学公开课及有关评价如何,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工作情况。

⑩业绩情况:列述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工作项目,每项业绩均以时间为序各条单列,详细说明任职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的目标,本人实际所担负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包括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影响度)。若属破格申报者,还应注明哪几项业绩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档次学历或资历破格条件的何条何款。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教学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教学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他申报人员根据专业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5)《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6)《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

由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作出鉴定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7)《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列出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所教专业课及课时数,说明评为“优”等的次数及所占比例(由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

(8)《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9)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来历届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书;

(11)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资格截止时间发表的论文、论著、出版的教科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典型设计或实验报告等;

评审材料中体现出来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的复印件,要求复印全文及刊物的封面、目录、前言,并附网上检索页(直接打印检索的记录页),论著须注明字数。

(12)《海南大学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信息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表》(仅限中、初级职称评审提交)

此表仅要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填报,要求一式二份,使用A3纸张打印,对开安排版面。

4.两篇代表作的电子文档(仅限高级职称评审提交)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两篇代表作的电子文档,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代表作要求用U盘拷贝报送,

每个单位设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学院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电子文档),单位的文件夹里为每一个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设立一个个人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X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电子文档),将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电子文档放在个人的文件夹里面,代表作需提供word文档,如代表作是著作,则应提供著作的相关信息(包括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号、出版时间、字数等)。

5、年度考核表及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附任现职以来的全部年度考核表原件及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

(四)报送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填写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封面。

2.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审核,并打印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后果自负。

(五)申报及评审的程序

1.个人对照条件申报

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认为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汇总填报《2009年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1)各单位(部门)相应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由7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要求将名单报人事处备案),负责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

(2)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所填写的材料和提交的有关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凡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单位(部门)要对申评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由人事处盖章,所在单位另附纸注明。)

3.校人事处审查申报材料

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4、评审

(1)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海南省教育厅评审。

(2)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由学校评审。

A.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中、初级人员进行评审。申报晋升中级职务人员,就自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思想情况以及主要业绩在本单位进行述职答辩。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资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达到与会评审组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方可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

B.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者(不含三分之

二)方为通过,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以予公示。

(六)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各单位(部门)组织完成个人申报填表、材料鉴定、公示及材料整理装订等工作,并于6月23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人事处师资科。

2.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各单位(部门)组织完成个人申报填表、材料鉴定公示、材料整理装订、述职答辩、评审小组评审等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中评委的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七)评审费的收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个人申请、自愿参加。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分别为320元/人、210元/人、80元/人。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费收齐后随申报材料一起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审查不合格或评审不通过者,费用不退还。

三、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涉嫌违法乱纪,被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下结论的。

2.受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三年;受降级以上处分未满五年;品德败坏,评审弄虚作假未满三年的。

3.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和搞不正之风的。

4.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申请调出、出国定居、自费留学已获批准,或请假出境逾期未归的。

(二)高校教辅实验人员靠用各教师系列评审条件,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学历、资历、科研条件参照相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需要的年度考核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到档案馆借用。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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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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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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