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管理标准

2020-03-02 06:18: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QG/XX-XXX.XXX—201

1职称评聘管理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职称评聘质量和评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健全“聘任上岗,责权统一,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用人机制,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所评聘职称与社会职称不接轨,公司内部有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范围、条件及评聘办法、程序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2.2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人事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2.3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确定各层次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并签发聘书。

3.管理原则

3.1 专业对口原则:所学与所做对口,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人员不能参加评聘。

3.2 以技能为导向,以业绩为重点的原则。

3.3 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XXXX公司标准化委员会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3.4 动态管理原则:

3.4.1所聘职称在聘期内有效,到期未续聘或调离专业岗位的、具有参评资格未被聘任的,不再执行原岗薪酬。

3.4.2按评定条件和要求,初次评定时一般确定为最低档,晋档至少要有两年任现职经历。任职期间内无重大失误,连续四年评定为原职称的,从第五年起待遇可上调一档,但不超过本类别最高档。具体由分管技术副总组织评议按50%比例确定。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评定范围:

4.1.1 工程系列:从事工艺、设计岗位的人员,技术职称由低到高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其中助理工程师分助理工程师

(一)、助理工程师

(二)两档;工程师分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三档;高级工程师分副高级工程师

(一)、副高级工程师

(二)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正高级工程师

(二)四档。

4.1.2 技师系列:从事生产、维修、维护、检验、核算岗位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

其中技师分技师

(一)、技师

(二)、技师

(三)三档。

4.2 工程系列条件及要求:(采用工程系列试题)

4.2.1 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方可由个人申报):

4.2.1.1 专科以上学历。

4.2.1.2 在本企业连续从事技术、工艺工作六年以上。

4.2.1.3 获社会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或内部工程师三年以上。

4.2.1.4考试成绩70分以上。

4.2.1.5无重大失误。

4.2.2 工程师(须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方可由个人申报):

4.2.2.1 中专以上学历。

4.2.2.2 在本企业连续从事技术、工艺工作三年以上。

4.2.2.3 获社会助理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或内部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4.2.2.4 考试成绩40分以上。

4.2.2.5 无重大失误。

4.2.3 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方可由个人申报):

4.2.3.1 中专以上学历。

4.2.3.2 在本企业连续从事技术、工艺工作满两年以上。

4.2.3.3 获内部技术员二年以上。

4.2.3.4 考试成绩30分以上。

4.2.3.5 无重大失误。

4.2.4 技术员

在本企业从事技术、工艺工作,中专学历工作满一年、专科学历工作满半年、本科学历试用期满后,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技术员。

4.3 技师系列条件及要求:(采用技师系列试题)

4.3.1 首席技师(须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方可由个人申报):

4.3.1.1 在本企业机加工、钳工、电工从事同一工种满六年以上。

4.3.1.2 已取得高级技师资格两年以上。

4.3.1.3 有三项以上革新成果获奖。

4.3.1.4 在本工种技术水平居首位

4.3.1.5 考试成绩60分以上。

4.3.2 高级技师(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方可由个人申报):

4.3.2.1 在本企业维修、检验、成本核算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车间一线工作满六年以上。

4.3.2.2已取得技师资格两年以上。

4.3.2.3 考试成绩60分以上。

4.3.3 技师(须符合以下二项条件,方可由个人申报):

4.3.2.1在本企业维修、检验、成本核算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在车间一线工作满四年以上。

4.3.2.2考试成绩50分以上。

4.4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确定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4.4.1 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半年,可定为助理工程师。

4.4.2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满半年,经考评,可定为高级工程师。

5.评审程序

5.1 个人申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填写职称申报表(见附表1),并附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

5.2 审核:人事科按本标准要求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说明。

5.3 考试与业绩考核

5.3.1 人事科负责组织统一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

5.3.2 分管副总按业务范围进行业绩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

5.4 会议评审,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5 公示,通过OA系统、宣传栏等方式公示7天。

5.6 异议处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公示期内反映的异议进行调查回复。

5.7 公布评定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6.职称的聘任

6.1 总经理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和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各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并签发聘书。

6.2 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对其解聘:

6.2.1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拘役及刑事处罚的。

6.2.2 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6.2.3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2.4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6.2.5 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的。

6.3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受聘次月起执行相应待遇:

6.3.1 工程系列人员的工资按对应岗级执行。

6.3.2 技师系列人员实行定额补贴方式。

6.4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提出辞职,特殊情况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7.技术职称岗位编制和任期

7.1岗位编制、聘任期限:

人事科负责提出本年度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职数设置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年度评聘工作通知的附件下发。

7.2 聘任期一般为1-3年。

8.附则

8.1连续三年被聘正高工的人员可以免试

8.2本标准所称“学历”指第一学历和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考学历、成人自学考试学历。

8.3遇技术职称与行政职务重叠时,其工资待遇可就高执行,但不叠加。

职称评聘管理标准

教师职称评聘赋分标准

职称评聘

职称评聘

职称评聘

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方案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职称评聘工作意见

职称评聘细则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职称评聘管理标准.doc》
职称评聘管理标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