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微企业情况调研报告(上传网)

2020-03-03 00:36: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重庆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考察报告

为了学习和考察重庆市发展微型企业的做法,按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我们一行12人于6月15日至18日赴重庆进行了学习和考察。通过座谈与查阅文件资料,比较详细地掌握了相关信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

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重庆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2010年6月,重庆市将“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解决30万人就业”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计划2010年试点发展1万户微型企业。根据“十二五”规划,至十二五末该市将累计发展微型企业15万户,解决就业150万人以上。2011年该市力争发展微型企业3万户,带动和稳定就业30万人。为了切实推进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该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192号)等4部指导性文件;重庆市工商、财政、人社、经信委、文化广播、地税、国税、金融办等部门相继制定了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

1 施。市和各区县均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至此,该市明确工作目标、指导方向与运作模式,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形成了完备的发展微型企业工作体系与机制。

截止今年5月底,该市共发展微型企业21412户,培训25613人,成功创业21412人,带动和稳定就业156346人。其中2010年该市共发展微型企业10462户,培训9901人,成功创业9410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95%,带动和稳定就业75280人。从今年起,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计划按与微型企业发展规划1.1:1的比例进行安排。

二、运作模式与政策措施

1、基本运作模式

结合实际,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发展微型企业采取“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促进微型企业蓬勃发展。

微型创业扶持对象属于国家政策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创业投资项目,尤其要发展服务型、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外包服务。

扶持对象申请创业,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办)提交申

2 请。乡镇政府(街办)审查申请人符合“九类人群”后出具推荐书;当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书及推荐书后审查申请人的创业能力,对具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申请人创业培训结业后,向创业所在地微企办递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微企办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人社、教育、科技、金融、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会审;通过评审并完成企业注册后,创业者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2、财政扶持政策

市财政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不是就业扶持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财政,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设立担保基金和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做到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各区县也相应投入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市和区县财政负担比例为:主城区和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区县,按照市级30%,区县70%的比例负担;国家级贫困县,按照市级90%,县级10%的比例负担;介于二者之间的区县,按照市级80%,区县20%的比例负担。

其中,资本金补助程序是: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渝微企办发[2010]12号)财政补

3 助金的计算公式计算,与注册资本金、投资扶持行业鼓励、就业人数等成正比,补助额严格按照计算额进行补助。

财政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S=Q×K×N×M-R+E,S是财政补助资金,Q是注册资本(出资数额),K是行业鼓励系数,N是雇工人数系数,M是组织形式修正系数,R是个体转微企减少扶持资金数额,E是区县评审会认为需增减金额。 该市发展微型企业明确市级重点扶持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按照(渝微企办发[2010]12号)财政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体现在投资扶持行业鼓励系数上。同时,(渝文广[2010]229号和渝经信发[2010]66号)明确了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行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3、税收扶持政策

除享受国家和地方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从成立次年起,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等额为限,实行先征后返。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注,暂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年限)。

4、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以财产或通过社会担保公司担保取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时,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

4 国家及本地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即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3至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与财政资金同步发放到企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即5万元)。

5、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6、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重庆市充分利用微型企业发展契机,及时出台了《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大力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一是进一步优化培训课程,在将创业培训课时压缩为28 学时,以国际劳工组织标准教材为基础,突出因需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并明确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培训内容为12学时。二是创新培训方式,组建由工商、税务、银行、就业、财政具体经办业务人员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通过集中咨询、面对面讲解、接听热线电话等方式,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中的疑难问题,确保了创业者成功创业。

该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培训学员实行免费培训,并负责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吃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结业学员成功创业人数申请由就业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程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5 由培训机构向批准举办培训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同级财政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7、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

重庆市发展微型企业,已建立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几点建议

1、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建议把发展微型企业作为我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突破口,强力推进。

2、建议省政府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关于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微企创业培训与微企发展监督管理等政策措施,高位推进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就业工作。

3、建议成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办公室成员由省工商局、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地税、省国税、省经信委及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组成。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要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推动全省微型企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4、建议将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工作规划,尽快出台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并对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扶持鼓励政策。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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