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规定

2020-03-03 09:0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处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有效制止各种违章行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项目部)、个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重大安全奖惩事项的审批。

第四条、安全科是公司安全奖惩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监督并对各类安全奖惩事项的认定,提出安全奖惩建议,办理安全奖惩相关事宜,做好安全奖惩统计和通报工作;负责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参与其他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施工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设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10000-5000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设2名专职安全员;1000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安全防护进行交底、验收与检查。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六条、职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应对其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第七条、及时举报事故隐患避免较大事故发生的,公司给与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八条、如该工程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项目部工程产值万分之一的奖励。 第九条、各项目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

(一)在安全生产、安全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

(三)获得省级以上的示范文明工地的;

(四)其他经公司研究决定,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章 安全处罚

第十条、在公司工程部安全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如果发现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施工作业中存在事故隐患,可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处理办法》规定的罚款标准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年度考核时,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各项目部一年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责任心差,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项目部,公司将考虑取消其项目施工权。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项目部)1000-2000元罚款。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六项基本制度,没有安全领导小组。

(二)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监管不力,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进场没进行入场教育,管理人员不进行日常检查、巡视,无检查、巡视记录;

(三)塔机、升降机等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大型吊装、外墙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生产作业无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四)塔机、升降机、电动吊篮、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装完毕后没有经有关单位验收即投入使用;

(五)上级主管部门及工程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积极进行整改,敷衍了事,不及时报请复验的;

(六)特种设备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的;

(七)公司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大检查中,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得分率不足70﹪。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对工地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全责,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违章行为,将对项目经理进行罚款处理。

(一)安全资料

1、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交底”,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0元;

2、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公司工程部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200元。

3、工程开工时,没有建立安全资料且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内容不详细真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100-200元/项。

(二)文明施工

1、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工程,开工15日内没有六牌两图一报两栏的,处以300元罚款;

2、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施工道路主干道路硬化,道路畅通,工地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牌齐全、统

一、有效,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3、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未挂标志牌、堆放不整齐的,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4、在建工程兼做住宿,工地宿舍脏乱差,无保暖、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5、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以3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专人定期清理卫生的,处以300元罚款;随地大小便,按50元/处罚款;

7、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归堆、倒运罚款100-500元/次,从建筑物内抛撒垃圾罚款200元/次。

8、施工现场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无防中毒和防蝇措施,违反一例处以200元罚款;

9、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嘻笑打骂,违者职工每人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裙子、赤脚、赤膀,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50元;

11、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20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

罚款20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罚款。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50元。

12、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缆、塔吊安全装置等都要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产品合格证,无三证的一处罚款300元。

13、架子工、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项目部每次罚款200元。

14、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300元。

(三) 脚手架

1、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使用有专业资质的队伍,否则罚项目部500元;需专家论证而又无论证的罚项目部5000元

2、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罚款3000--5000元;

3、脚手架基础不平、沉降,按200元/处罚款;缺少底座垫木的,按100元/处罚款;缺少扫地杆,距地不规范,按100元/处罚款;无排水措施的,处以300元罚款;

4、拉结点满足不了三步两跨或两步三跨,私自拆卸拉结点的,按100元/处罚款;

5、剪刀撑从转角处开始设,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六跨连续设内撑,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按100元/处罚款;

6、作操层脚手板不满铺,捆绑不牢,出现探头板的,未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按100元/处罚款;

7、从第二步设安全平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架,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没有设首层平网、中间网和随层网的,按200元/处罚款;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每次罚项目部500元。

8、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按500元/处罚款。

9、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cm,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0元。

10、脚手架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次罚50元。

11、未设定型化料台,料台未设荷载限量牌,每处罚200元。

12、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13、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多为3.0m,否则,每处罚项目部100元。

14、外墙抹灰阶段,必须由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并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2步,拆架必须由专业地队伍按先搭设后拆除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项目部20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罚款5000元;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元;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论证的,罚5000元;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处以500元罚款;

3、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处以300元罚款;

4、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处以300元罚款;

5、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处以300元罚款。

(五)“三宝”、“四口”防护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按100元/人罚款;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按50元/人罚款;

2、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按300元/人罚款;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按300元/人罚款;

3、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罚款500元,安全网封闭不及时,未跟上施工进度的,罚款300元;

4、四口、五临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或防护不严密措施的,罚款300元/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罚款100元/处。

(六) 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3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未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200元/项;

3、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4、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罚款200元/处;

5、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处;

6、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罚款100元/处;

7、未按规定使用五芯线的,罚款100元/处;

8、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罚款300元。

(七) 塔吊

1、拆装单位没有资质,没有签订安全合同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

2、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罚款200元/处;

3、基础排水不畅,严重积水,罚款200元/次;

4、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水平距离和高度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台;

5、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人;

6、违章吊物的,罚款500元/次;

7、塔吊安装时,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设备租赁站专职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租赁站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项目部、设备租赁站、塔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手续,方可使用,安装后不验收就使用的,处1000元罚款。

8、未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元/台。

9、塔吊及提升机拆除安装必须将方案报安全科审批,无方案或无审批者处罚款1000元/台。

(八)施工机具

1、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没有搭设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台;

2、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100元/次;

3、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罚款100元/台;

4、圆盘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款100元/项;

5、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制动开关失灵的,罚款100元/项;

6、各种机具开关箱的距离大于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台;

7、压力容器不符合规范使用要求的罚款200元/台

8、吊蓝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蓝,否则罚项目部200元;吊蓝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作为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9、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及操作人员每次100元,项目部500元。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工地的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训练,否则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凡未作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由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第十六条 如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由工程部出具罚款单,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项目连续两个月安全综合评分得分率不足75﹪,对项目经理进行警告,并罚金2000元,若连续三个月安全综合评分得分率不足75﹪,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严重者撤职待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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