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奖惩

2020-05-0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规章制度及奖惩方法

规章制度及奖惩方法

一、工作时间为两班制:早班 8:30-15:00,晚班 15:00-21:30.周六周日每班必有一人加半班,即早班一人到下午18:15下班,晚班一人中午11:45上班。五一十一春节前十天(即农历腊月二十一至三十)必须加班,具体班次另行通知。加班期间和春节六天初一至初六底薪加倍。

二、底薪为1000月,保险补贴为200元,提成2%(每班)。每班完成月度指标5万元的,提成升为2.3%。5万元后每增加一万元提成提高0.2%,即达到6万营业额每班,提成拿2.5%,以此类推。新聘员工,实习期为七天,每天工资30元。

三、无早退、迟到、旷工且工作满一年的,并且在农历新年前十天工作在岗并服从加班,大年初一至十五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奖一千元红包,该红包发放日为农历正月十六,不在岗者则没有。工作满一年的第二年底薪加一百元。

四、休假:每月现有一天无薪假期,如若不休,奖80元满勤奖。若有事假病假必须自行找人协商代班,然后报批,不得私自换班。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换班,发现一次,双方各罚50元。

五、1.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2.店堂内不得吃零食。3.电脑电话不得私用。4.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接手机不得超过三分钟。5.中、晚饭不得溜岗外出就餐。6.对待顾客礼貌微笑,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顾客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以上六条若发现违例,发现一次罚50元。保持店堂干净整洁,库房摆放有序。卖完衣服及时上架,若发现未及时上架罚20元。

六、关于货物往来:来货原则上必须在下午三点四人在场情况下在监控探头下拆包详细验货。准确无误后登记在册并四人签名,保留好货物单据及快递单据。发货必须当班二人签名并详细登记在册,保留好快递单据。

七、每月详细盘点一次,若少衣服,按标价的七折赔偿。店长承担40%,其他三人各承担20%。

八、关于旷工:凡未经批准不来上班视为旷工,性质恶劣。平日旷工,一日不来扣100元,两日不来扣300元,三日不来扣除半月工资及提成和奖金并开除。节假日旷工,一日不来扣200元,二日不来扣600元,三日不来扣除所有提成奖金并开除。

九、关于辞职: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找到接班人再走,好来好走。

2012年2月1日执行

推荐第2篇: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

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单位个人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违章接拉电线05电工带电操作50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未配设消防器材200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14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15雷管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1005018易火场所吸烟50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0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00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

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1)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推荐第3篇:“市公安局信息化考核奖惩办法”规章制度

文章简介: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根据《XX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XX市公安局2006至2007年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各派出所、机关各部门进行考核奖惩。各所队科室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开展本部门民警信息化工作的考核。第三条各所„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根据《XX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XX市公安局2006至2007年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各派出所、机关各部门进行考核奖惩。各所队科室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开展本部门民警信息化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各所队科室的信息化工作考核由市局信息办(金盾办)牵头组织,按照信息化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参加XX市局组织的“大学法”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考核,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六条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各单位的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第七条凡参加评选优秀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成绩必须达到优秀。

第八条凡参加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评选的,XX市局将对信息化工作主要指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必须达到优秀。

第九条参加XX市局业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等级评定,信息化工作是基本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条民警的晋职晋级晋衔、年度评先评优,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考核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新进民警初任培训,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考核必须合格。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化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

市局将根据信息化工作进程,适时开展阶段性表彰。对信息化工作优秀的单位,将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对信息化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造成数据差错带来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不按规定提供信息共享的,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全年发生网络安全违规事件,造成被XX市局通报以上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推荐第4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团体纪律,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优罚劣,及时纠正、改善员工不当行为,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及使命感,在公司范围内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合资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参照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与分工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2、组织员工奖惩证据的收集、汇总以及办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

3、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用人部门:

1、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建议。

2、参与调查,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相关事实、证据。

四、奖惩类型: 1.奖励的类型包括: 1) 通报表扬; 2) 物质奖励; 3) 现金奖励。 2.处罚的类型包括: 1) 警告(口头或书面); 2) 通报批评; 3) 调岗降薪;

4)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规定:

1.公司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

1) 为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2)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 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成效明显,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 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员工; 15)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2.主要奖励项目:

1) 公司特别奖励:由公司提名或组织评选的年度最高奖项,授予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员工;

2)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拟订,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平衡后报总裁批准; 3) 超目标奖:完成目标责任制后兑现的奖励;

4) 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以上职员的奖励; 5) 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奖:授予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

6)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7) 公司领导认定的其它奖励。

六、处罚规定

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理: 1)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3) 工作中推诿、推脱、逃避责任者; 4)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内者;

5) 员工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天(含)以内者; 6)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者;

7)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8) 因失职、渎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9)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警告处罚的行为。

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警告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3) 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者; 4)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5)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产生一定工作失误或工作存在较大隐患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月工资总额20%以内行政处罚;

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3000元(含)以下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7) 一个工作年度累计警告2次及以上者,;

8)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通报批评处罚的行为。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调岗调薪处理: 1) 《绩效管理制度》中认定应调岗调薪的情况; 2) 《岗位聘用管理规定》中认定为不胜任的情况; 3) 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经通报批评后无改进者; 4)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者(被各类型的媒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移动设备等曝光的或被起诉的),可给予调岗降薪或待岗处理,待岗薪资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行政处罚;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除调岗降薪外,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的行政处罚;

6)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者; 7)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须予以调岗降薪处分者。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 涂改或伪造资料、简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票据、报表及有关表格,或《人员信息表》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两次以上警告或经通报批评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3) 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含)以上者;

4)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者;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经处理后仍未改正者;

6) 拒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调动、外派、轮岗、借调等岗位异动决定者;

7) 对调岗降薪处罚拒不执行,或调岗降薪后消极怠工,或有两次调岗降薪者;

8)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或在办公场所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破坏公司办公、工程、公用设施者;

9) 诽谤、污蔑、谩骂、中伤他人,造成身心伤害,或纠缠、要挟公司领导或员工,干扰、影响工作秩序者;

10)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刑事拘留者,被刑事处罚者,被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管制、拘役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11) 丧失原则鼓动闹事,与公司以外的人员勾结,指使他人或直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或假公济私、对他人打击报复者;

12)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两次以上,或就此问题导致的调岗调薪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者; 13) 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或利用工作岗位或职务,接受与公司有关联业务单位回扣、好处或费用者,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15) 在签订经济合同、招投标等对外经济业务中,工作失误或不严格执行流程三次以上,或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者,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应按照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1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10000元(含)以上者,

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两次及以上者,或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17) 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传播重要会议决策信息,或未经批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或为其它公司或其它组织提供经济、技术情报者,造成损失的,需给予损失金额2倍的赔偿;

18) 公司薪酬及个人薪酬等级与标准属于高度机密,任何人均有保护薪酬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打听他人薪酬或泄漏自己薪酬、他人薪酬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9) 《绩效管理流程》中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0) 其他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行为。

七、附则

1.本规定自 2016 年 9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推荐第5篇:奖惩标准

六年级奖惩标准(英语)

2013.12

一、奖惩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习惯,导正偏差行为以改过迁善。

2、激发学生荣誉心,建立乐观进取,乐于助人的人生观。

3、鼓励学生优良表现应保持下去并发扬光大,更上一层楼。

二、奖惩原则:

1、奖惩要公正公开、当众进行。

2、奖惩要适度、勿滥勿苛,以维奖惩之意义。

3、奖惩要实时、勿拖延遗忘。

三、奖惩方式:

每人基础分100分,奖惩分在基础分上加减。

1、学习方面:

(1)笔记(《预习笔记》或《错题库》)得“Best”者,每次加1分。

(2)作业(正式作业、笔记、单词)不交者,每次扣1分。

(3)被留下补作业或背书者,扣1分。

2、纪律方面:

(1)表现好,能主动帮老师维护课内、课外秩序,且有良好效果者,加1分。

(2)课堂不认真听讲,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

(3)扰乱课堂秩序者,扣2分。

3、成绩方面:

(1)每次测验前三名者,加1分。

(2)每次测验小组平均分第

一、二名的组员,每人加2分;

三、四名的组员每人加1分;

五、六名的组员不加也不扣。

(3)每次测验进步1—5分以者,加1分;进步6—10分者加2分;进步11—15分者加3分;进步16—20分者加4分。退步者扣1分。

注:

1、100分为基础分,学期末总结时与班级夺星榜挂钩,多于或少于100分的,每10分为一颗星,在夺星榜加或减红星。

2、学期末评出前5名,老师赠送小礼品!

推荐第6篇: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尽职尽责,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保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奖惩原则:坚持鼓励、沟通引导与行政管理、经济奖惩相结合,实行奖惩严明原则。

2、奖励

2.1奖励形式: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扬:

2.2.1拾金不昧(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下)者;

2.2.2提前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2.3乐于助人者;

2.2.4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并奖励50元现金:

2.3.1拾金不昧(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者;

2.3.2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有其上级主管书面证明者;

2.3.3优质服务,受到顾客表扬者;

2.3.4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制止、举报者(属于职责范围内或本部门主管除外)。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功,并奖励100~300元现金:

2.4.1提供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创造价值3000-6000元(含)者;

2.4.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者(节约或利用价值3000元以上);

2.4.3获得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或报道,为公司取得荣誉者;

2.4.4抢险救灾,事迹显著者。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并奖励500元现金:

2.5.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创造价值6000-12000元(含)者;

2.5.2发现隐患,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12000元及以上)者;

2.5.3见义勇为,制止正在实施的刑事犯罪,为公司避免损失者。

2.6员工如有奖励情形而未列入上述各类条款中(指其它奖励情形),公司有权决定其奖励种类。

2.7奖励流程图:

3、违纪处分

3.1 违纪处分类型: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七种。 3.2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批评:

3.2.1工作时间聊天及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者;3.2.2工作时间从事规定以外的事项;

3.2.3工作时间衣衫不整或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3.2.4对同事语言污秽者; 3.2.5未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者; 3.2.6浪费粮食者。

3.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

3.3.1工作时间非因工作需要去其他工作岗位聊天串岗、私自更换工作岗位或工作班次者;

3.3.2不服从上级管理者;3.3.3禁烟区内吸烟者;

3.3.4工作态度恶劣,遭投诉并查明属实者;3.3.5在同事中编造谎言、制造事端者; 3.3.6工作期间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者; 3.3.7违反操作规程被查实未造成损失者。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100-500元经济处罚: 3.4.1未按标准操作造成3000元以下(含)损失或造成人员轻伤者; 3.4.2带危禁物品(易燃品、易爆品和凶器)进入工作场所者; 3.4.3班前班中酗酒、赌博者;

3.4.4因不服从上级管理受过警告处分,再犯同一错误者;

3.5有下列行为之一,记大过,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3.5.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3000-6000元(含)者; 3.5.2泄露公司机密者;

3.5.3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者;

3.5.4偷窃、涂改、伪造、毁损公司相关资料的。

3.6有下列行为之一,除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1000-1500元经济处罚外,予以降级: 3.6.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6000-12000元(含)者; 3.6.2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

3.6.3因个人过错被顾客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且查明情况属实,属责任性投诉的;

3.7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3-6个月,此期间待遇降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3.7.1利用公司名义或工作职务之便,未经批准挪用、隐瞒蒙蔽或以不正当手段,营私舞弊, 直接或变相的损害公司利益的(无论金额大小,照价赔偿);

3.7.2采取任何过激方式,对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任何方式的人身伤害,进行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的;

3.7.3聚众闹事、煽动他人、涣散军心等一切不利于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之行为者;3.7.4散播对公司不利谣言者。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除赔偿相应损失和1500元以上经济处罚外,解除劳动关系:

3.8.1违反操作标准,造成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者;3.8.2接受商业贿赂者;

3.8.3泄露公司机密造成损失者;

3.8.4一年内受记大过及以上处理而再次受到处分或各类处分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3.8.5同事之间相互殴打者; 3.8.6同事间发生婚外情的;

3.9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上述各类过失中(指其它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其过失种类,有权区别其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3.10惩罚流程图:

4.对员工的奖惩均应做好记录统一保管(直线部门/人力资源部),以备查阅,相关材料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本办法经集团办公会和员工代表审议通过。

五、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办法自2011年11月6日起试行,原与此办法冲突的规定自行废止。

推荐第7篇:《奖惩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激发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行为基础。

二、原则:

2.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绩效目标等进行奖惩。2.2奖惩及时的原则:及时表彰员工对社会和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不超过半个月)。

2.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给予相应惩戒。 2.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引导员工效果,奖惩结果应该公开。 2.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三、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审查各部门提报的奖惩事件、发布通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将奖金、罚金计入当月工资中(如果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罚款,则可以在上月或下月工资中进行抵扣)。3.2财务部:依据公司奖惩的通知,核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正确计入工资。

四、适用范围: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员工。

五、奖励标准分为: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

5.1奖励范围:

5.1.1业绩高效为全公司楷模者。

5.1.2参加行业活动获得荣誉、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维护财物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1.4向公司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据查属实者。 5.1.5防止灾害于未然、抢救意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5.1.6被授予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5.1.7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 5.1.8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者。

5.1.9在乐于助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等方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5.1.10在经营管理、工艺设计、成本节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5.1.11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2公司依据贡献的大小,通报全公司嘉奖,并发放奖金:

5.2.1通报表彰:行为表率、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以下效益者,奖励50-500元。5.2.2记小功:贡献突出、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50000元收益者,奖励500元-1000元。 5.2.3记大功: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收益者,奖励1000元以上。

六、处罚标准分为: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反省、开除。凡当年有处罚记录,则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

6.1通报批评(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进入公司违禁区域者。6.1.2上班期间偷懒、怠工者。 6.1.3在公共区域着装不雅者。

6.1.4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者。6.1.5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 6.1.6未按照规定定期保养设备者。

6.1.7对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敷衍者。

6.1.8物品摆放凌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6.1.9迟到、早退、脱岗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事情:如上班睡觉、看杂志、玩游戏、看电影等。6.1.12未及时完成本人工作、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未及时提交资料,造成部门工作延误者。 6.1.13其它行为经核定为通报批评者。

6.1.14处罚标准:罚款20元至200元。

6.1.15当年累计4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资格。6.2小过(违规情节较轻,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损失者):

6.2.1损坏公物,损失较小者。6.2.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小者。 6.2.3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投诉者。 6.2.4管理人员处理事情不公正者。 6.2.5明知他人犯错误,包庇不报者。

6.2.6上班时间偷懒、怠工,经指正不改者。6.2.7旷工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8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调试或操作设备等。

6.2.9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小损失者。6.2.10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小过者。

6.2.11处罚标准:罚款200至500元。

6.2.12当年累计3次小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3大过(违规情节较大,或造成公司1000元至10000元损失者):

6.3.1损坏公物,损失较大者。6.3.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大者。 6.3.3辱骂、语言恐吓、威胁他人者。

6.3.4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受伤者。6.3.5工作考核、工作成绩不佳,多次教导未改善者。

6.3.6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6.3.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炸药、枪支等)进入公司者。6.3.8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大过者。

6.3.9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至1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6.3.10当年累计2次大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4停职反省(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司 10000元至50000元损失者):

6.4.1收受回扣者。6.4.2性骚扰同事者。

6.4.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者。6.4.4公司内部拉帮结派者。

6.4.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轻者。

6.4.6损坏公司公物,造成严重损失者。6.4.7与同事纠纷时,首先动手殴打对方者。 6.4.8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者。 6.4.9传播谣言,参与群体怠工、集体上访者。

6.4.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6.4.11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停职反省者。

6.4.12处罚标准:停职停薪+罚款1000元至3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6.5开除(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公司 50000元以上损失者):

6.5.1偷窃公司财物者。6.5.2带头罢工、闹事者。 6.5.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6.5.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者。6.5.5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6.5.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抢劫、勒索、杀人、盗窃、贩毒、吸毒等。6.5.7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非常严重损失者。

6.5.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合作,严重危害公司权益、声誉者。6.5.9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开除者。 6.5.10处罚标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提报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6.6以上处罚条款只针对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罚款,但不包括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额外照价赔偿。

七、奖惩提报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发布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增减。

八、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奖惩范畴,以公司其它制度为准。

九、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起试行2个月,试行无异议后自动正式执行。

十、解释权限:本制度的解释权限归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附件:无。

编制: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7年5月19日

推荐第8篇: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国发〔2011〕40号)等国家、行业法律,结合指挥部实际,法规、规章制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 指挥部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积极作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各分部应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受控,指挥部对各分部的班子成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的经济处罚,不免除上级和地方政府部门按规定给予的罚款处罚和处理,不替代指挥部

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 指挥部安委会成员和各分部班子成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挥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缴纳额度为:

分部经理 伍仟元 分部书记 伍仟元 分部安全总监及副经理 肆仟元

2、缴纳时间在每年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之后的30日内上缴指挥部财务部。逾期不缴纳的,取消未缴纳人员当年所有考核评比资格。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的有关经济处罚在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处罚金额后,余额返还本人。

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且无经济处罚的:在岗工作满一年按所缴风险抵押金原额返还。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度考核兑现,每年清算一次,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建立有关台帐。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实现安全文明工地目标,指挥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参照安全文明

工地励标准执行。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1、被评为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10%)。

2、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15%)。

3、被评为省会级城市和国务院单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4、被评为股份公司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20%)。

5、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25%)。

6、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金额以高者为准,不重复计算。第十条 获得股份公司或地市级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2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2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地方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4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4万元奖励。获得国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8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8万元奖励。

获得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获奖等级,比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受到集团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1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1万元奖励。受到建设单位或股份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2 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2万元奖励。受到部委或省

级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4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4万元奖励。

指挥部根据各分部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安全文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情况,对组织得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或者在高风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工作扎实有效,及时排除险情,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不良影响事件的单位和项目给予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了具体建议,经实践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安全可靠程度的人员,给予个人0.1~1万元奖励。

以上奖金在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安全罚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指挥部列支。

第四章 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事故处罚

1、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指挥部对责任单位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负责人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每死亡1人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每死亡1人,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或者没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3、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挥部没收责任单位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4、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和损失大小,比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5、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应事故等级进行经济处罚,视影响大小和恶劣程度每起事件对单位增加10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的经济处罚

1、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各级质监分站通报的项目,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次经济处罚;被省、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项目或单位,给予责任单位10万元/次经济处罚。

2、对高风险作业项目未实施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和盯岗带班,现场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监管不到位;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项目,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责任单位2~10万元处罚。

3、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办法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万元经济处罚;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曝光、投诉、或通报批评的给予5万元/次处罚。

4、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安全费用未能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处罚。

5、不按照法规政策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群安员”,

存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或者不按行业规章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群安员的;或者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纳入安全生产体系实施动态管理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人次经济处罚。

6、风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不按程序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人员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交底;或者不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或者违反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不执行上级单位制度办法和文件要求的单位或项目,责令立即整改,给予2~5万元经济处罚。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立即组织整改,或者类似问题反复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追加2倍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因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严重不良行为,单位或项目受到公司、集团公司、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罚款处罚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主要领导分别处以0.5万元处罚,对分管副职给予4000元经济处罚。

2、被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业主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副职分别给予8000元经济处罚。

3、被省级单位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副职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各项处罚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项处罚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出具处罚通知单,财务部、安质环保部分别建立明细台帐,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部分和各项处罚款项,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等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环保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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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文件以及郑西客专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中铁三局郑徐客专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郑徐客专工程指挥部各分部。

各分部应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表彰奖励

第三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指挥部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获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50%)。

2、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40%)。

3、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4、获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5、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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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项目班子成员20%)。

6、获詹天佑奖(承建)奖励20万元、詹天佑奖(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20%)。

7、获鲁班奖(承建)奖励50万元、鲁班奖(参建)奖励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20%)。

第四条 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

第五条 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指挥部每年评选一次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先进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认真贯彻质量责任包保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高效有序,工程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奖励0.5~2万元,给予个人奖励0.2~1万元。

第八条 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股份公司四个层次,分别给予单位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0.5万元、0.2万元、0.2万元奖励。

第九条 在施工生产管理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提高了施工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个人0.1~0.5万元奖励。

第十条 以上奖金来源: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奖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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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财务列支,其他奖励在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质量罚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指挥部列支,余额部分上交财务专项管理。

第三章 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

1、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因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被建设单位、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万元/次经济处罚。

2、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作业指导书和首件工程工艺工序施工作业;或工地管理混乱,施工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漠,质量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技术管控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经济处罚。

3、分部无专职质检员,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或者未对施工现场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进行质量培训考核的,给予所属分部3万元/人次经济处罚。

4、分部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处5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或项目主要领导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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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股份公司、业主、监理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0.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被省级单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4、未组织施工现场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学习规范验标及相关方要求,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对分部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

5、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本《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分部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事故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指挥部对各类事故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不良行为,被通报的,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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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4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3.2万元经济处罚。

4、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4万元经济处罚。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依据《中铁三局集团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6、对事故单位其他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视其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7、对个人的经济处罚,应在做出处罚决定的15日内上缴指挥部财务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进行认定;其他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事故等级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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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奖惩分布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宋坤淇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卓文学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黄翠婷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观增辉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杨小青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梁笑银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黎翠玲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马春燕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林煜煌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黄海媚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宋晓莉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方洁婷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语文课代表:周惠娟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数学课代表: 唐杨生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英语课代表:梁洁瑜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物理课代表:杨炳坤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地理课代表:刘锡城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生物课代表:杨丽花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历史课代表:宋紫平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政治课代表:黄伟城

① 获得校级奖励加3分,县或国家奖励加5分。

② 每次考试总分班排前三名加5分,前四~十名加4分,单科第一加2分。

学习委员:梁笑银

①主动捡垃圾或者参加学校学校义务劳动的加3分

②带零食(水,饮料除外)进教室,乱扔垃圾,卫生值日没搞好,值日过后没摆放好桌椅、没关风扇、灯、窗、门扣3分

劳动委员:梁春娣

不认真排队,走出队伍,不认真做操、讲话的扣5分。

体育委员:方银河

① 上课讲话,睡觉,做小动作,看与当堂课无关的书的;顶撞老师,不按老师要求做的扣

3分,警告后仍违纪的再加扣2分。

② 蹿班、蹿楼层,打架,吸烟,说粗话的扣5分

纪律委员:刘 萍

① 拾金不昧,主动帮老师、同学、班上做事的加2分。

② 一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者,加2分

③ 无故迟到(早上早读、下午第一节课前到校)、早退各扣1分,无故旷课扣1分/节 ④ 留长指甲,不穿校服,女生化妆、戴首饰,披发,穿拖鞋、高跟鞋;男生留长发的扣5分。

班长、副班长按周轮流负责:梁春娣李俊杰

八(6)班班规

1、奖励: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拾金不昧,主动帮老师、同学、班上做事的加2分。

③ 主动捡垃圾或者参加学校学校义务劳动的加3分

④ 获得校级奖励加3分,县或国家奖励加5分。

⑤ 每次考试总分班排前三名加5分,前四~十名加4分,单科第一加2分。 ⑥ 一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者,加2分

2、惩罚:(受到惩罚且情节严重者必须写一封检讨书在班上公开检讨)① 无故迟到(早上早读、下午第一节课前到校)、早退各扣1分,无故旷课扣1分/节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④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扣1分。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 ⑤ 上课讲话,睡觉,做小动作,看与当堂课无关的书的;顶撞老师,不按老师要求做的扣3分,警告后仍违纪的再加扣2分。

⑥ 带零食(水,饮料除外)进教室,乱扔垃圾,卫生值日没搞好,值日过后没摆放好桌椅,没关风扇、灯、窗、门扣3分

⑦ 留长指甲,不穿校服,女生化妆、戴首饰,披发,穿拖鞋、高跟鞋;男生留长发的扣5分。

⑧ 蹿班、蹿楼层,打架,吸烟,说粗话的扣5分

⑨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⑩ 不认真排队,走出队伍,不认真做操、讲话的扣5分。

⑨注:每位同学基础分为80分。

推荐第10篇:奖惩规定

一、考核宗旨

通过实行教学人员教学实绩考核奖惩条例,建立起客观、公正、合理的教学过程评价机制和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服务学生、改革教学、发展学校的同时,实现个人精神与物质的双赢。

二、考核原则

教师过程教学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一、班级分类评价。

按照文、理、艺体三类进行班级评价。

按照分班后的学生平均名次和的比值计算出三大科类的比率和基数以及各班学生的基数,在每次大型考试中,按照此比率对文、理、艺体确定参考人数并进行班级分析。

二、奖励分班级和备课组奖励。

1.班级奖励:以分班之初各班全部学生历次考试级名次的平均值之平均值为基数,对比大型考试中各班级全部学生名次的平均值(名次和除以班级总人数),按照类别,以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一等班级奖励600元,二等班级奖励300元,三等班级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制定切实措施。

2.备课组奖励: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按照各备课组教学的优秀有效率*60%+优良有效率*40%进行比较,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同时对学科作业质量进行调查,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二者结合再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一等备课组人均奖励80元,二等备课组人均奖励40元,三等备课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取消弹性坐班,按学校要求进行坐班。

3.县、市、省组织的考试按最高级成绩分析结合学校分析进行奖励。

三、区别不同情况:

1.如果在县、市、省组织的相应考试中,成绩与兄弟学校差距比入学时减少,则备课组都享受奖励:一等备课组人均奖励100元,二等备课组人均奖励60元,三等备课组人均30元。2.如果在县、市、省组织的相应考试中,优秀及优良数之和比兄弟学校还少,则应得奖励降一级。

第11篇:奖惩通知单

奖惩通知单(存根联)

编号:020您于年月日,因照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如您本人对处理有异议,请在接本通知单后3天内与(部门)联系,逾期视为认同。

特此通知

签收人:人力资源部 日

奖惩通知单(通知联)

编号:020您于因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如您本人对处理有异议,请在接本通知单后3天内与(部门)联系,逾期视为认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月日

第12篇:奖惩福利制度

企业奖惩福利制度

奖励:

门店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利用公司的电脑通知)、现金奖励、晋薪、晋职四种。

一、通报表扬适用于以下情况:

1、

2、

3、

4、员工因服务态度好受到顾客书面表扬时 员工在公司工作检查中,某方面表现突出时; 门店营业创历史新高,表现突出者; 其它公司认为情况符合时。

二、现金奖励

5、

对有以下表现者,门店经理可给予员工5—20元的现金(绩效)奖励:

(1)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2) 主动为门店加班、加点者; (3) 受到顾客表扬者; (4) 维护门店利益,事迹突出者; (5) 新品、内定处方、近效期药品销售业绩突出者; (6) 门店中个人负责区域商品盘点准确率达100%者(包括店经理的2次复核); (7) 敢于伸张正义,检举门店员工违纪、违规者; 6、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给予50—200元/绩效的奖励:

(1) 积极向门店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2) 因事迹突出,受到顾客来函、来电表扬,经查属实者; (3) 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利益,防止事故发生,为门店挽回经济损失,事迹突出者; (4) 检举各种违规、违纪,检举各种损害门店利益者; (5) 执行公司温馨服务规范,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 (6) 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7) 在行业内各种竞赛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7.(1)公司于2010.7.1日起,为职级是一级主管以上的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依据甘肃省最标准2001.00,公司承担6%,员工承担2%)、养老保险(依据甘肃省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81.00,公司承担20%,员工承担80%)。

48

8.公司为每位在职员工发放生日补助。9.公司为每位在职员工发放节日补助。

10.公司为每位在职员工提供每年一次户外旅游活动。处罚:

门店对员工处罚分警告、罚款、安排下岗培训、辞退四种,罚款可以跟其它处罚并行。

一.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经理可给予警告或5—10元的罚款:

1.每月第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月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按旷工处理)者;2.未按公司要求穿戴工装,或工装不平整、清洁者; 3.忘戴工牌者,或工牌戴得不规范者; 4.鞋袜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5.未按公司要求化淡妆或淡妆破坏后不及时补妆者; 6.营业时不站立服务、或站立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7.面对顾客不打招呼,不保持微笑者; 8.不能主动服务顾客,业务不熟练者; 9.上班时看书、报、小说、杂志者; 10.上班时串岗、吃零食、聊天、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者; 11.上班时间在卖场内就餐者; 12.上班时睡觉或萎靡不振者; 13.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或外出超过时间者; 14.上班期间分管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者; 15.上班期间分管责任区未及时更换过期、破损商品和POP者; 16.上班时未及时理货,造成商品错位、不整齐、空架、缺货者; 17.上班时未及时整理价签,造成商品与价签不符,或未将调价价签及时调换者。 18.上班时不按要求盘点或盘点不准确者。

19.上班时干其它工作而怠慢顾客者。

20.收银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或唱收唱付不全者;21.收银时未给顾客电脑小票者; 22.收银时未将找回零钞、商品、电脑小票传递到顾客手中者; 23.收银员上岗前未将零钞准备充分者

49

24.收银员上岗期间私自点收银柜现金者;25.收银员开发票时一本发票作废联超过3张时;

26.收银员领用医保发票时,不按流程操作出现失误者;27.在卖场内或收银台前放置私人物品者; 28.未经许可进入收银区者; 29.未经许可私自将包装袋、封口胶、书写笔、纸等营业用品带出店面者; 30.私自动用门店赠品者; 31.上班时间不服从店经理工作安排者; 32.上班时间挂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33.上班没有顾客时,不主动整理商品、清洁卫生、学习商品说明书者; 34.新品内定、近效期药品应用不到实际工作中者; 35.不坚持“问病荐药”,没有合理搭配用药者。 36.接电话时未按要求说:“您好!德生堂XXX分店。” 37.上班时不将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或不将物品放回原位者; 38.处方区员工不按电脑小票复核发药者; 39.不按门店规定填写有关记录、票据者; 40.在卖场内,各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 41.在卖场内乱张贴者; 42.未经店经理同意私自调班、换班者; 43.在上班时间对员工冷嘲热讽者;

44.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者;

45.以上各条每月被处罚3次以上,门店经理可以向门店负责人反映,由门店负责人决定是否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一、对以下行为者,门店对员工可进行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门店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者;

2、

3、

4、

5、未按门店制度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报表、信息;未按门店要求保管有关票据、记录者; 未按门店要求填写有关票据、记录者; 不能逐级服从门店领导工作安排者;

50

6、

7、

8、

9、因服务质量被内、外部顾客投诉者;因挪用、贪污门店营业款者; 私自向供应厂商索取馈赠者; 私自向供应商索取费用者;

10、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

11、在外发生了有损门店形象行为者;

12、在工作场合对门店管理人员进行谩骂、污辱、威胁、攻击者;

13、在工作场所议论顾客、挑拨同事间是非者;

14、在工作场所发生吵架、打架行为者;

15、其它门店认定违反门店管理制度者。

二、对门店经理认为不适合在门店工作者,经门店负责人教育、帮助依然没有改善者,门店可以按排进行下岗再培训,经培训依然没有改善者,经店负责人同意,门店可给予辞退。

三、对门店人员有以下行为者,门店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开除处理:

1、

2、

3、

4、

5、

6、

7、

8、

9、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挪用门店营业款备用金者; 对厂商索取馈赠者,情节严重者; 私自收取厂商促销费用者;

在工作场合谩骂、污辱、威胁、攻击门店管理人员者; 私自向供应商进货、借货、获取利润者; 不按实际发生金额多报费用者,情节严重者; 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 因服务质量被顾额投诉,情节严重者;

10、在外发生损害门店行为,情节严重者;

11、生活作风败坏,影响极坏者;

12、不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13、其它经门店研究决定,必须开除者。

49

第13篇:奖惩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杭黄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奖惩办法

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整体效益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执行杭黄铁路公司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满足业主对物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物资材料管理方面,一经发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有偷卖、倒运、倒卖工程材料的情况,项目物资部在追究讨回工程物资材料的基础上,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于3—10倍材料价格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对于2次及以上出现此情形严重责任单位进行责令退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项目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已查实的举报人给予不公开 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偷卖、倒运、倒卖工程材料金额大小逐级酌情奖励。

杭黄铁路项目物资部2014年8月1日

第14篇:奖惩通知

收费室奖惩情况通报

近段时间科内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勤情况:2月和3月的行政大查房,二楼收费室,毛坤迟到1次,刘皓迟到1次,科内查房,毛坤迟到2次,根据医院医疗质量奖惩办法,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刘皓绩效工资50元,毛坤绩效工资150元。

二、业务差错情况:赵新望误将病人预交金张冠李戴,造成病人不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不良后果,经查妇科护理部负有一定责任,但是收费员在执行收费业务工作中未履行唱收唱付的基本核心制度,未核对缴款人信息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收款手续,且在出院结账过程中也未认真核实病人预交金缴纳情况,由此造成了上述后果,应承担50%责任,根据收费室奖惩条例,处以罚款30元,上述50%责任款250元和罚款30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被投诉情况:5月17日,毛坤中班,被产科医师投诉不办理入院手续,经查是因为回答病人的措辞不准确,引起的误会,经过本人及时处理,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收费室奖惩条例,给予科内通报批评。

四、奖励情况:

1、刘皓、毛坤、江建元、陈琼在收费窗口捡到病人遗失钱物,及时将失物归还当事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口碑,维护了医院和科室的荣誉,根据医院奖惩条例,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50元以资鼓励,在绩效工资中兑现。

2、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促进收费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收费室奖惩条例,对在工作中服务态度良好的个人孔樱蓓、赵新望、刘皓;对在收费工作中认真负责的个人沈建湘;在工作中业务水平较高的个人陈琼,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50元以资鼓励,在绩效工资中兑现。

上述前三项事件的发生,损害了科室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希望其他同志能够引以为戒,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收费核心制度,减少差错的发生。而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形象的行为,给予鼓励表扬,并号召大家向他们这种行为学习,传递正能量,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特此通报。

2015年5月25日

第15篇:奖惩管理制度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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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 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 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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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1、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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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 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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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00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 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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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违反自律承诺,第一次罚款为本人三个月的薪酬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检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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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罚款为半年薪酬并立即离职;所获取利益按三倍赔偿,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岗位失职责任追究;

对工作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100%予以赔偿;责任部门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单独处理。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加重处罚。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可按50%减轻处罚。其他情况下,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修订或补充制度。

二、6S管理

违反6S管理及相关卫生制度,责任区卫生和其他6S管理中作不能达标,每次处罚10元,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的,按通用条款加重处罚,未制订6S管理责任制的,由主管承担所辖范围内6S责任。

三、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除吸烟室外禁止吸烟,吸烟室内不得超过两人,违者按违反吸烟规定每次处罚500元。生产厂区在吸烟室外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关系;厂区内发现烟头,但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单位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100元以上进行处罚,第二次按200元以上进行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第一次由该宿舍内的全体人员分担经济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全部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三)厂区内动火、登高、动土、布设线路等特殊作业未经安环科批准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外部单位违规,处罚本公司业务人员100元,外部单位在熟悉《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处罚外部施工单位500元,具备以下情况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使用电气焊时未准备消防器材、隔离周围易燃物、未设监护人的:

2、登高作业中未作防护措施、未设监护人的;

3、布局线路是乱拉、乱扯电线和随便移动电动器具的。

(四)车辆进入厂区,未按指定路线、地点、标识行驶,存放并保证安全,违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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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我公司门卫业务人员50元。具备以下情节者,参照本规定处罚:

1、外单位车辆需进车间、生产区的,必须有责任部门到内部保卫科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车辆夜间一律不准在公司内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送内部保卫科备案。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中厂区交通管理的。

(五)未办理出门证,不予放行;出门证所载内容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通知司法部门处理。保卫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并连带有关领导50%的责任。

(七)违反其他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在岗期间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设施、器材未定置存放、管理不善;

3、工作过程中接听、拨打、玩弄手机的;

4、酒后上岗;

5、员工临时换岗未通知当班值班长及安全员的;

6、在设备上脚踏、跨越、行走和躺卧的;

7、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未按要求停机、关闭蒸汽阀门、电源的;

8、跨越或攀登运行中的设备、护栏、站台等设施;

9、油类及易燃物品未按要求定置存放,挂牌明示。

10、两人同时操作的工序一人操作的。

11、员工下班或停电后未按程序关闭水、电、气及其他设备开关和门窗

1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13、监护人员不管理不到位,致使新员工实习期间违规独立上岗的、

14、叉车及装卸车辆载人行驶的;

15、交接班未安排安全工作,处理安全问题未留有记录的;

16、因定置管理失误,堵塞消防等安全通道的;

17、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公司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20%-100%承担费用、赔偿损失。具备以下行为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因在班前未检查操作机械和操作工具的所有安全装置系统与紧急刹车系统引发的事故。

2、各车间在更换工装时,因为仔细检查压板及螺丝等是否上紧引发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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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未出现安全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安环办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环科负责对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十)互保责任;

事故发生后,互保人根据情况承担事故的10-100%,特出情况研究。

四、保密管理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绝密、机密、秘密,处罚1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制规定,但未造成秘密泄露的,处罚100元--500元,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财务、物资管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种报表、账务汇报材料出错者,处罚50--100元

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物资(产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车辆、工具、房屋、花木、办公用品、水、电、暖等设施)损失者,处罚50-100元。 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追回全部侵占、挪用资金,并案涉案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通用条款处理,并根据性质和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六、行政管理

(一)公文

违反公司管理规范,按照规定通用条款中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处理。 (二)印章和证照

具有以下情节者,依照“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1、未进行登记

2、未按程序用章

①、使用人超出使用权限或范围使用印章和证照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②、借用后的印章或证件丢失,处罚100元;丢失后未在10小时内书面报保管单位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因印章和证件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承担。 ③、盖印章未生效的文件、规定、决定、公函、表单等,应交回印章管理员共同销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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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刻公用印章,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档案

①、不按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每次处罚20元。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每次处罚50分,造成文件档案丢失的,每次处罚100元。并限期补齐,因文件丢失或不入档,妨碍正常工作,根据情节加罚1--5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②、借阅档案不及时归还的,每次处罚10元,造成档案毁损,如缺页、脏乱、涂改等,视情处罚20--50元。影响使用的,按1--5倍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③、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信息外流的。处罚50--100元。造成秘密泄漏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通讯管理

④、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员应按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传递信息。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处罚20元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承担损失。

⑤、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处罚20元/次。因此造成的问题,有个人承担。

⑥、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主管人员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外部人员。否则每次处罚20元。

七、制度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未履行职责从重处罚。

1、制度公布后未进行宣贯的;

2、制度公布后不按要求传达的(传达文件未按要求记录的,视为未传达);

3、业务管理部门不按照制度办事的;

4、各级主管对违规行为不进行纠正和处理的;

5、制度难以执行,而业务主管部门又未及时修订的。

6、员工就制度条款提出建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的;

7、制度自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

8、制度评估所所提意见未按时间要求按期整改的;

9、制度考试不合格,按“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补考不合格,撤销职务。

八、会议管理

1、不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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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会、迟到、早退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3、违反会场纪律按日常工作纪律处理;处罚50元。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按要求做好落实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100元。

5、各种重要会谈应在进行后三天内形成备忘录,抄报有关人员,备忘录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20分。

九、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1、未按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

2、因不能及时招聘人员,影响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未按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变更的

4、员工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审核人员不能够把关、提示、上报的。

5、员工离职,主管人员未按要求督促办理交接的;

6、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员工离职档案的;

7、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的;

8、未按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的;

9、未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员工福利的;

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未按要求申报人员需求的;

2、未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的;

3、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员不按要求提示员工签订劳动合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的;

5、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

6、员工未经考核程序上岗的;

7、不按程序进行调动的;

8、员工离职、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

9、未按要求提报考勤;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员工工资的;

11、未按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等评定的;

12、员工休假过程中与公司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

13、违规批准请假的;

14、不能及时上报工伤事故的;

15、未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

16、出差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

17、具备以下情节者,按弄虚作假处罚处理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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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用人纪律;

18、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

20、在公司核算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1、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22、培训不能达到效果的,又不能总结和改善的;

23、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的;

24、员工工资发放时出现核算错误的;

25、因考勤失误,影响工资核算的;

26、员工档案中出现记录失误的;

27、员工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工资管理人员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加重处罚。

28、出差期间,超标准支出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存在虚报费用行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十、交接班

未按要求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

一、设备管理

设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3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设备工装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发现或设备性能部能满足生产需求的;

2、设备工装部能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

3、设备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造成设备质量隐患,影响生产的;

4、未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影响安装质量的;

5、人为损坏设备的;

6、因设备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7、私自拆卸设备零部件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按计划进行调试,影响总体项目进度的。

2、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润滑;

3、设备备件保管不善;

4、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停机、汇报、修理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5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建立设备台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2、设备卫生不达标,存在锈蚀、捆绑吊挂,堆放杂物的;

3、停机后未关闭电源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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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润滑、保养、巡检、维修,备件使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5、记录中存在应付行为的;

6、随机备件未按要求入库登记管理的;

7、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场修理设备的;

8、特殊设备未及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的;

9、丢失工具的;

10、违反废旧设备管理规定的

11、备件填报错误的;

12、违反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采购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购进原材料、配件但没有审批手续的;

2、无审批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3、到货后未及时报检、取样、反馈检验结果;

4、卸车前未检查包装情况,出现争议的;

5、不按标准,不再指定位置摆放的;

6、因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名称、规格、采购依据、申报人、供应商、采购时间、检验状况等标识不规范的;

7、不依据生产计划发料;

8、不按批次发放原材料;

9、未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10、与车间交接记录不规范的;

11、不按规定时间盘点;

12、不按规范记录台帐、报表、上报计划;

13、报表数据部准确;

14、单据、凭证传递失误、丢失的;基础档案维护不当。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超量采购原材料、配件造成积压的;

2、因采购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工作的;

3、申报、采购错误造成积压的;

3、粗暴运输、搬运、装卸影响使用的;

4、存放不当造成损失的;

5、随意修改,删除单据;

5、计量设备未定期校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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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向无关人员提供公司原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用量及供货厂家等机密信息;

2、现场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库区。具有以下情节者,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1、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盘点应付,私自调整盈亏;

3、采购、保管收受回扣;

4、刁难客户,索要财务的。

三、成品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存在包装错误,贴错标签等成品摆放错误的;

2、入库和装车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整理好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相关班组或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入库班组(人)如有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入库的;

2、各入库班组(人员)未按成品入库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入库等其它成品,出现错误的;

3、出现发货失误的;

4、装卸人员严禁野蛮装卸,将带有泥、水、杂物的等(其它成品)进行入库或装车。

附:如有修改或补充,按修改或补充执行。

注: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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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奖惩机制

员工奖励条例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 奖励类别及条例

(一) 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组织纪律性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8)有效防止宾客或酒店财物丢失,或千方百计使宾客或酒店遗失的物品归还 原主者;

(9)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动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2、部门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本部截止当月积累的员工违规违纪扣罚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奖励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10-100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酒店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1 ——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

——发明并获准向外推出新款服务或产品,取得宾客认可,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

——在酒店开展的“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被评为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公司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职员。

2、奖金来源:店方奖励,由财务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3、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报告方式,呈报执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过失类别及处罚

1、轻微过失(扣1-5分) (1)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 无故迟到、早退;

(4)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5)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6)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7)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8)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9)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玩耍手机等;

(10)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1)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2)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3)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 (14)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5)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7)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18)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19)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0)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1)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2)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3)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4)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5)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6)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7)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28)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29)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 (30)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1)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2)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3)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4)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 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3)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4)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15)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6)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17)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8)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19)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0)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1)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2)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3)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4 (2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6)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7)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8)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29)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0)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1)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2)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3)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4)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35)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36)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37)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8)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9)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0)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3、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 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2) 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 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 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 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 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8) 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 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10)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1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3)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的财物; (14)携带、收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兴奋剂等;

(1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5 (16)搔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7)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8)严重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9)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文告,或利用已付帐单向顾客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20)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损害酒店利益; (21)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利益;

(22)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23)在酒店内做出或教唆淫秽、不道德的行为或非法勾当; (24)挑拨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发生殴斗; (25)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26)擅自在店内有意图张贴、派发或移去任何文告及传单;

(27)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8)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29)未经批准在店外兼职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30)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31)偷看、偷听、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等; (32)参加或利用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3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4)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第十七条 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

1、

2、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

4、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5、以上处罚每月结算交办公室审核,报财务部作2元/分处理。

第17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恪守纪律,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实习期员工。

第二章 奖惩类型

第三条 分类

1、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四条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条 公司对于各种程度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六条

员工之奖励,通报表扬3次等于记嘉奖1次,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2次等于记大功1次,记大功2次,应予以晋级或加薪,记大功3次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

员工之惩处,通报批评3次等于记警告一次,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记大过2次,应予以降职或降薪,累积记大过3次,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八条 功过相抵,1次表扬与1次批评相抵、1次嘉奖与1次警告相抵、1次记功与1次记过相抵、1次记大功与1次记大过相抵,其他依次类推。

第九条 员工功过奖惩以同年度为累积,次年度不再累积;当年度功过相抵者,不影响年度评职评级及加薪等。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奖惩有据、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将追究其直接主管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十三条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款;

第十四条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由单位领导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协调分配;

第十五条 对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降级、降职和降薪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有明确规定,而公司另有制度或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涉及到本管理制度与单行规定有抵触的,以有利于员工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对各种处罚有申诉的权利。员工对各种处罚有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直接主管提出,由直接主管向集团奖惩发出部门提出申诉,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必须立即组织调查,于7日内处置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第十八条 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本细则和奖惩标准,员工不应以不知本细则和奖惩标准为由而推卸责任。

第十九条 所有对员工的奖惩都以发文形式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发文奖惩公告,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四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标准

通报表扬1次,奖励100-300元 嘉奖1次,奖励300-600元 记功1次,奖励1000-2000元 记大功1次,奖励3000-5000元

注:在奖励时,如当年度表扬第3次时,应记嘉奖1次,除发放表扬奖金外,同时发放嘉奖奖金的低值数额,以此鼓励,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通报表扬

1、工作认真、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技能拔尖、工作绩效突出并经常超额完成任务者。

2、维护工作纪律,无抱怨,抵制歪风邪气,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3、爱护公司财物,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4、坚持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获得学历或专业证书者。

5、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6、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并有具体事实者。

7、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8、具有优秀品德,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公司认定为可为员工楷模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二十三条 嘉奖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成本节约、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的。

2、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被公司认定为伯乐者。

3、在调解与业主、监理、居民的纠纷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并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6、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者。

7、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8、全年无缺勤,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并无请婚丧病产调休等假者。

9、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1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记功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被公司认定为做出突出贡献者;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取得较大效益者。

3、大胆实施改革,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品质改良,取得明显实效,有突出贡献者。

4、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对公司市场拓展有特殊功绩者。

6、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7、公司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8、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具有功绩者。

9、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10、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1、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承受巨大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见义勇为或其他优秀事迹,对社会做出贡献,取得社会荣誉称号者。

5、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6、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7、发明创造,获得社会及行业认可者。

8、有其他重大功绩者,足为员工表率者

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晋级或加薪

1、年度内记大功二次者。

2、公司急需特殊人才。

3、制度规定需晋级或加薪者。

4、通过内部竞聘达成晋级要求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晋级加薪酬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授予荣誉称号

1、年度内记大功三次者。

2、获得国家及省级重大荣誉称号者。

3、公司年度评优符合条件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授予荣誉称号的行为。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八条 处罚标准

通报批评1次,处罚100-200元 警告1次,处罚300-400元 记过1次,处罚500-1000元 记大过1次,处罚1000元以上

注:在处罚时,一般按单次处罚额为准,但达到累积临界值时,按下一处罚标准处罚,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九条 通报批评

1、不服从领导安排,情节较轻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嘻闹、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就餐者。

4、在未规定区域内吸烟者。

5、工作过失造成一定影响者。

6、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者,如穿奇装异服、不按规定佩戴工牌经提醒不听者。

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以上者。

8、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帐目者。

9、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者。

10、不服从公司5S管理者。

11、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说脏话、粗话者。

12、随意乱丢杂物、破坏卫生环境者。

13、上班时间听音乐、玩游戏者。

14、开会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5、培训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6、未能及时传达、下发公司文件者。

17、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如物品丢失不上报者。

18、对部门员工工作纪律、行为监督不力者。

19、上级限期工作指令,无故未完成者。20、工作不力,纠正不改者。

21、当值时间睡觉者。

22、工作期间私自接待亲戚朋友来访者;

23、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

24、因公外出,办理私事者。

25、其他认为应该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为。第三十条 警告

1、损坏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

2、工作时间酗酒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培训考试作弊或外出考试作弊被发现,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5、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较大者。

6、遇非常或紧急重要事件,故意规避者。

7、办事推脱、懒惰、偷奸耍滑者。

8、浪费公司财产达100元以上者。

9、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请假者。

10、旷工半天以下者。

1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态度恶劣者。

12、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13、部门内或部门外工作不配合、协作者。

14、排挤同事并形成事实依据,对待同事态度恶劣者。

15、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7、工作藏有安全隐患,且未上报者。

18、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如安全交底等。

19、擅离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者。

20、丢失重要文件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1、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2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办公、现场作业区域者;

23、上班时间内,经常登录购物、社区、论坛、股票投资、视频、游戏等网站,行为严重者;

24、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25、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26、对待外来人员态度恶劣,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27、监督、检查人员未履行职责,情节较轻者。

28、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仪器损坏者。

29、违反作业流程,经劝说不改者。3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警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4、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5、非故意泄露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6、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7、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8、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者。

9、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0、疏忽过失致公司财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元以上者。

1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不要工作流程操作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违反2次以上或拒不改善)。

1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14、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5、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16、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17、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18、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等公司文件的。

19、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20、一个月内累积旷工半日以上二日(不含)以内者。

21、不注意保养机械设备,致使所用设备频繁出现毛病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22、人事、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23、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24、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5、机械设备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6、对公司安排的轮岗、转岗拒不执行者。

27、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过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记大过

1、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3、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7、不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8、投机取巧、蒙敝、虚报假帐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严重者。

9、故意毁损公物,品德不端,严重损坏公司信誉者。

10、诈骗公司财物或其它员工财物。

11、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严重者。

12、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3、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1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15、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

16、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7、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8、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19、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0、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情节严重者。

21、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22、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2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

24、故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者。

25、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及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者。

26、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7、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实者。

28、在执行公务或对外交流中,索取、受贿财物者。

2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大过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降职或降薪

1、工作履职不力,未完成经营责任目标,不适宜担任现岗位者。

2、不能胜任原有岗位工作者。

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在工作中,出现经济问题者。

6、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

8、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无理取闹者。

9、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10、记大过2次以上者。

11、其他适用于降职降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辞退或开除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具有违法行为,受治安、民事、刑事责任者。

3、连续累积旷工累积3天及3天以上者。

4、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的。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者。

8、员工间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严重或态度恶劣者。

9、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损失者。

10、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者。

11、参与非法组织者。

12、过往履历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者。

13、记大过3次以上者。

14、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者。

15、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6、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7、挑拨劳资双方感情,带头和参与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8、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技术或管理之机密者,情节严重者。

19、在公司工作期间吸食毒品者。

20、员工试用期或经调整岗位仍不合格者。

21、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公司行为的。

22、签订《劳动合同》中属于辞退行为者。

23、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辞退或开除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六条 对处以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禁烟奖惩

禁烟奖惩考评制度

一、考核

全面禁烟是卫生院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卫生院全体员工应带头禁烟自觉遵守卫生院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每周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要及时整改。

二、奖励

卫生院设立“优秀控烟科室”奖。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卫生院标准的科室,卫生院年度奖励500元。

三、处罚

1.卫生院全体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准穿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科室的当月奖金。3.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检查发现科室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30元每

月累计。 所有扣发额独有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检查结果,汇总报卫生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卫生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将检查结果向违规科室反馈并在卫生院公布。

四、定期对卫生院职工科室进行检查,如发现其有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欲以相应处罚。

五、卫生院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无视卫生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卫生院规定追究责任。

六、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庄卫生院2012-01-1

第19篇: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一 总 则

1.为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自身从业素质,引导和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企业现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员工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促使员工适应企业发展管理,搭建员工个人价值实现平台,树立“人人参与、人人遵守、从我作起、以他为榜、互勉共进”的思想观念,务实求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对集团总部人员及所有下属各子公司员工。

2.本办法主要应用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行为规范、组织纪律、生产安全、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奖惩。

三 奖惩依据和原则

1.奖惩依据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以适时的补充文件为依据。

2.本办法采用“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公平”的奖惩原则。

四 奖惩程序与职能分工

1.奖惩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呈报的一般性奖惩的结论复查;以及各个大宗性奖惩的调查、审查、审核、呈报等非一般姓奖惩内容的处理工作。

2.非一般姓奖惩内容主要包括对员工的重大贡献奖励与重大损失处罚(指安全与经营两个主要方面)和典型事迹奖惩,以及一般性奖惩范围之外所有包含内容。 3.承办部门为各下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对子公司内部一般性奖惩范围的

内容进行处理;在生产安全、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有特殊贡献人员奖励意

见的初审和呈报;一般员工在生产安全方面的处罚处理意见审核。一般性

奖惩主要包括在行为规范、组织纪律、一般员工绩效工资方面的奖罚处理; 4.一般性奖惩内容承办程序 5.非一般性奖惩内容的奖惩处理程序

注:对员工在生产安全、工作业绩方面有重大贡献奖励与重大损失处罚和典型事迹奖惩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五 奖惩款项的使用

1.各子公司一般性奖惩范围内的处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一般性奖惩范围内的奖励款项全部来源于所有处罚款;一般性奖惩款项均在月份工资中处理、兑现。

2.对奖惩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包括遗漏、误算、不合理等情况),员工可以填写《处理意见反馈表》,并呈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3.奖惩款项的审批按照规定的程序及审批的权限处理。

六 奖惩形式与范围

1.发文通报:适用于对员工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奖惩处理。 2.经济奖惩:适用于因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本费用控制与使用、公司规章制度、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可行方案等方面的奖惩处理。

七 奖惩内容

(一)奖励内容

1.以发文形式通报表扬的有:

(1) 员工品行端正、作风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成为其他员工的楷模;

(2) 本职工作岗位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3)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取荣誉;

(4) 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

(5) 其他应进行通报表扬的内容。 2.以奖金、物品、有价证券等形式奖励的有:

(1)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在经营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者;

(2) 遇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抢救使公司财产减少经济损失;

(3) 超额完成公司下派的经营指标;

(4) 在确保经营管理正常运行下对成本费用控制显著;

(5) 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战略方案;

(6) 为企业引进重点投资项目或需求资金;

(7) 经营管理工作运行有序,效果显著;

(8) 其他情况应给予的经济奖励。

(二)处罚内容

1.以发文形式通报批评的有:

(1) 未按照公司管理程序开展工作,故意扰乱正常运行秩序;

(2) 工作疏忽大意,态度较差,与领导、员工发生争吵撕打等行为;

(3) 因自身安全责任心较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4) 其他应采用发文通报批评的事宜。 2.以经济处罚形式包括的内容有:

(1) 穿睡衣、拖鞋、赤膊上班者;

(2) 在办公场所或宿舍高声喧哗、粗言秽语,嬉笑打闹,影响办公秩序。

(3) 无理取闹、搬弄是非、损害团结者;

(4) 工作现场不打扫,脏乱差者;

(5) 公司就餐时高声喧哗或浪费食物严重,不服从管理者; (6) 故意损坏公物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不注意公共卫生,随地乱吐痰、乱扔废物拒不改正者;

(9) 未经许可,私自留他人住宿者;

(10) 别人物品,占为己有者;

(11) 私自使用电炉和私自搭拉电源者;

(12) 在公司循私舞弊者;

(13)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14) 在工作时间谈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5)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6)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1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18) 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标徽者。

(19) 违反其他行为规范方面

违反(1)至(19)条款规定,每次给予5元至20元的经济处罚。

(20) 上班脱岗、溜号、串岗、聊天、干私活者;

(21) 值班人员不履行自己职责者;

(22) 临时安排的工作,拒绝或故意不完成者;

(23) 在工作场所发生口角,不听劝解者;

(24) 办事不力,工作时间偷闲怠慢者;

(25) 上班吃东西、下棋、打牌、睡觉者; (26) 无集体观念和责任心,对电话或对讲机的响声熟视无睹者;

(27) 工作时间打架、吵架的次要责任者;

(28) 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按规定办理物资进出入库登记者;

(29)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客户和领导者;

(30) 无故撕毁、私藏公司的各种票据者;

(31) 拾到别人物品或不归还者;

(32) 浪费材料不听管理者;

(33) 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违规者;

(34) 不接受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自中止工作者;

(35) 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材料报表或内容数据有差错者:

(36) 因工作疏忽失职造成顾客退货和投诉者;

(37) 违反正常工作程序私自处理者;

(38) 对上司无理顶撞者;

(39) 工作时间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40)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41) 对上级指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4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43) 携带危险物品入进入公司者;

(44)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45)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违反(20)至(45)条规定条款,每次给予20元至50元的经济处罚; (46)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7) 泄漏生产、业务、财务、经营等机密信息者;

(48)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9) 撕毁、涂改有效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50)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5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53) 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54)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55)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5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5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8)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者;

(59) 在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从事赌博行为者;

(60)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61)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62)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63)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违反(46)至(63)条规定条款,每次给予50元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64) 私自更改票据、出据假发票以及更改票据发出数、入库数、合格数等重要数据,给公司管理带来混乱者(特别严重者给予解聘);

(65) 工作管理混乱造成较大的失误者; (66) 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禁地者;

(67) 工作渎职酿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

(68)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69) 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

(70) 私自留宿违法犯罪人员者;

(71) 组织、煽动怠工或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者;

违反(63)至(71)条规定条款,每次给予100元至200元的经济处罚;

(72) 由于员工自身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公司经营损失等情况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处理。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73) 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处罚条款同等有效,如有冲突按原制度条款执行;如本办法未涉及有关条款按照适时补充文件或处理规定为准。

七 附则

1、各公司(部门)奖惩材料要求详尽真实,叙述清楚。

2、各公司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范围,标准执行。

3、本《员工奖惩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4、本《员工奖惩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7-10

第20篇:员工奖惩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管理部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2.奖金奖励;3.提升职位等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6.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升职位的。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除罚款;降级,在降级的同时,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

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元;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在岗睡觉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空调未关闭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公司通报批评。

(10)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客户电话、内部课程培训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年度奖,并罚款3000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

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账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23)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25)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8.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9.擅离职守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1.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负责考勤员考勤记录不真实的或计算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6.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7.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10.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

12.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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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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