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2020-03-01 19:21: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是在土木工程系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系学生的群众性先进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是系团总支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大学生,努力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拓展广大同学综合技能,团结和引导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指导,成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创新精神,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做好团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三)加强系内的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系内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结合当代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团结活泼的系风和学风。

(四)加强同各系学生会和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加强我系学生与社会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土木工程系注册的在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和意见的权利;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科技、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应履行如下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代表大会。

(一)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二) 双代会职权是:听取和审议系学生会及系共青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系学生会、团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土木工程系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讨论通过本会的决议、制度、条例;选举系学生委员会、系共青团委员会。

(三) 双代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 双代会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

1.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双代会的重大事务。

2.对学生会、团委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双代会代表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积极参加双代会的日常事务。

2.真实客观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八条 系学生会。

(一) 系学生会是全系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或具体变更方案,报请系委员会商议通过。

(二) 系学生会的职能是:

1.执行全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沟通学系团总支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设计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系学生会常设机构 主席团 办公室 学习部 体育部 文艺部 生活部 宣传部 外联部 实践部 纪检部 组织部。

第四章 干部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反映土木工程系在校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奖惩制度(参见《土木系学生会干部考核细则》):

(一)根据学生会委员及各部内部评比排列个人名次,成绩分别在前1到5的同学给予奖励;后1到5的同学,由学生会委员会、各部部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任留或

罢免。

(二)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虽经帮助仍不见效的学生干部,则予以劝退。

(三)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学生办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立即予以撤职。

(四)对于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即予辞退。

(五)对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推荐其入党。

第六章 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全体委员例会在每次大会前一周内,作前工作总结,并讨论下月活动计划;学生会全体大会每月一次,会上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每学期初各个部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大型活动需要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该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七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组织)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并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系团总支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同学们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宣传部工作计划

土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年度总结

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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