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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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经济与贸易学院

社团联合会 2012年11月22日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以及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同时也为了财务制度的透明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广大社团成员的利益,实现“管理、监督、维权、服务”的职能,依据《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社团成员(尤其是各社团财务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向社联反映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账务管理

新社团在注册成立的时候必须文字说明是否收取会费,且收取的会费不得高于社联规定的最高限额。在社联统一安排招新结束后一周内,向社联提交一份社团所有成员名单(含联系方式在内)和会费金额的资料。

社团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以会议、张榜公布等具体形式向所有成员公开财务使用情况。

社联将通过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涉及各类型社团,一旦发

现问题即采取相关措施(见惩罚制度)。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一任负责人有义务将财务理清并移交下任负责人。

第三章 自筹资金

第七条 自筹资金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接受捐赠,获取赞助等。学院支持社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但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接受捐赠的社会影响和获取赞助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对于社团接受捐赠或进行公开募捐,应有一名以上的社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公正。

第九条 各社团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时,不得随意承诺超越其能力的行为,不得签署协议。

第十条 社团联系赞助在校内进行宣传时必须通过正当途径。同时一切宣传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否则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固定资产为学生团体组织集体拥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吞、挪用。一旦发现将进行严厉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社团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私自挪用或者侵占社团物品的,知情者可以及时和社联主席联系,社联主席将成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专门调查小组进行核实。如果属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见惩罚制度)。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社团应建立相应的财务小组(或根据实际情况设财务负责人一职),负责会费及自筹资金的收取与保管,财务小组成员应由社员构成,不得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一人代理。各社团在活动策划阶段应制定严格而合理的财务预算,活动开支要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会费。

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票据至社团财务小组处,所有票据均须为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以备学期结束时结账和平时监督抽查之用。

第六章 惩罚制度

社团有以下行为将予以惩罚:

1、虚报社团成员人数;

2、挪用、侵占、私贪费用,损害会员利益;

3、社团财务不清楚,票据不明确或不正规;

4、由社员反应社团财务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经社联调

查属实。

第十八条 惩罚视情节轻重为: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1、通报学院,进行学院内的通报批评,强制撤换社团负责人;

2、社团综合考评认定减分;

3、取消优秀社团活动申请资格;

4、强制注销。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社团联合会 2012年03月30日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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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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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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