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管理办法

2020-03-02 01:20: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考试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培训效果,力戒形式主义,严抓考场纪律,端正员工学习《安规》态度,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安全素质,现结合公司实际,对《XXX电业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以下简称“安规考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进行的《安规》考试及公司管辖的外包施工单位各类安全培训考试。

第二章 考试原则

第三条

《安规》考试分类

按专业分为两部分:电气部分、交通安全部分。

第四条

考试人员

电气部分考试人员为:生产管理人员、一线生产人员,包含劳务派遣工;交通安全部分考试人员为:获得公司准驾许可的人员。

生产管理员工是指生产技术部、营销部等在职工作人员; 一线生产人员是指各供电营业所所属班组及管理人员(不含收费人员)、调度管理所、电力集控中心、输电线路班全体人员。

第五条

《安规》考试内容

1、电气部分考试内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及《集团安规》、《安全生产法》、《“两票”管理规定》、《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确保安全十动作》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交通安全部分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考试时间安排

1、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每年组织两次《安规》考试,原则上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实际考试通知为准。

2、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第七条

考试组织管理

1、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安规》考试题库及发放,确定具体考试时间,下发考试通知,考试结束后负责对考试成绩进行汇总、存档。

2、考试秩序及相关工作,监考人员由公司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人员组成,经理工作部负责考场横幅订制及悬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联系考场,维持秩序及考

勤工作。

第八条

考场纪律

1、参加考试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不得私自交换座位,不得擅自搬移一固定好的考试桌椅,如因特殊情况可由监考人员经监考负责人同意后作适当调整,考试人员应服从调整。

2、以规定的考试时间为准,参加考试人员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逗留。否则,按无效考试处理。

3、参加考试人员,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带入考场,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随身带考或放在考试座位处。

4、考试时间内,必须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保持考场寂静,任何人不得大声高叫,也不得讲小话,在考场内不得左顾右盼,不得相互间交头接耳。

5、考试时间未结束就完成考试提前交卷的考试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外高声大叫,或谈论与考试有关的问题。

第三章 考核与奖罚

第九条 考试考核

《安规》 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系统随机抽取题库的模式进行,总评分为100分,考试合格分数线

为90分,不合格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安排补考。

第十条

处罚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处以300元罚款,暂时取消“三种人”资格,不得指挥作业,不得单独工作,并进行全公司通报;第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处以500元罚款,并进行全公司通报;第二次补考不合格者,待岗学习三个月(只发生活费),直至考试合格才可重新上岗,并进行全公司通报。

第十一条

奖励

《安规》电气部分考试合格者,按高分排列,取前10名进行奖励,300元/人,并进行全公司通报;《安规》交通安全部分考试合格者,按高分排列,取前3名进行奖励,300元/人,并进行全公司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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