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2020-03-03 03:11: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团体纪律,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优罚劣,及时纠正、改善员工不当行为,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及使命感,在公司范围内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合资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参照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与分工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2、组织员工奖惩证据的收集、汇总以及办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

3、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 用人部门:

1、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建议。

2、参与调查,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相关事实、证据。

四、奖惩类型: 1.奖励的类型包括: 1) 通报表扬; 2) 物质奖励; 3) 现金奖励。 2.处罚的类型包括: 1) 警告(口头或书面); 2) 通报批评; 3) 调岗降薪;

4)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规定:

1.公司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

1) 为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2)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 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成效明显,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 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员工; 15)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2.主要奖励项目:

1) 公司特别奖励:由公司提名或组织评选的年度最高奖项,授予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员工;

2)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拟订,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平衡后报总裁批准; 3) 超目标奖:完成目标责任制后兑现的奖励;

4) 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以上职员的奖励; 5) 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奖:授予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

6)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7) 公司领导认定的其它奖励。

六、处罚规定

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理: 1)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3) 工作中推诿、推脱、逃避责任者; 4)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内者;

5) 员工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天(含)以内者; 6)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者;

7)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8) 因失职、渎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9)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警告处罚的行为。

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警告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3) 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者; 4)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5)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产生一定工作失误或工作存在较大隐患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月工资总额20%以内行政处罚;

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3000元(含)以下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7) 一个工作年度累计警告2次及以上者,;

8)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通报批评处罚的行为。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调岗调薪处理: 1) 《绩效管理制度》中认定应调岗调薪的情况; 2) 《岗位聘用管理规定》中认定为不胜任的情况; 3) 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经通报批评后无改进者; 4)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者(被各类型的媒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移动设备等曝光的或被起诉的),可给予调岗降薪或待岗处理,待岗薪资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行政处罚;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除调岗降薪外,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的行政处罚;

6)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者; 7)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须予以调岗降薪处分者。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 涂改或伪造资料、简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票据、报表及有关表格,或《人员信息表》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两次以上警告或经通报批评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3) 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含)以上者;

4)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者;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经处理后仍未改正者;

6) 拒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调动、外派、轮岗、借调等岗位异动决定者;

7) 对调岗降薪处罚拒不执行,或调岗降薪后消极怠工,或有两次调岗降薪者;

8)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或在办公场所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破坏公司办公、工程、公用设施者;

9) 诽谤、污蔑、谩骂、中伤他人,造成身心伤害,或纠缠、要挟公司领导或员工,干扰、影响工作秩序者;

10)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刑事拘留者,被刑事处罚者,被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管制、拘役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11) 丧失原则鼓动闹事,与公司以外的人员勾结,指使他人或直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或假公济私、对他人打击报复者;

12)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两次以上,或就此问题导致的调岗调薪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者; 13) 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或利用工作岗位或职务,接受与公司有关联业务单位回扣、好处或费用者,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15) 在签订经济合同、招投标等对外经济业务中,工作失误或不严格执行流程三次以上,或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者,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应按照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1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10000元(含)以上者,

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两次及以上者,或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17) 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传播重要会议决策信息,或未经批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或为其它公司或其它组织提供经济、技术情报者,造成损失的,需给予损失金额2倍的赔偿;

18) 公司薪酬及个人薪酬等级与标准属于高度机密,任何人均有保护薪酬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打听他人薪酬或泄漏自己薪酬、他人薪酬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9) 《绩效管理流程》中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0) 其他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行为。

七、附则

1.本规定自 2016 年 9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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