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2020-03-03 09:38: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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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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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 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 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 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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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1、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 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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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 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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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00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 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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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违反自律承诺,第一次罚款为本人三个月的薪酬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检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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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罚款为半年薪酬并立即离职;所获取利益按三倍赔偿,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岗位失职责任追究;

对工作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100%予以赔偿;责任部门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单独处理。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加重处罚。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可按50%减轻处罚。其他情况下,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修订或补充制度。

二、6S管理

违反6S管理及相关卫生制度,责任区卫生和其他6S管理中作不能达标,每次处罚10元,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的,按通用条款加重处罚,未制订6S管理责任制的,由主管承担所辖范围内6S责任。

三、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除吸烟室外禁止吸烟,吸烟室内不得超过两人,违者按违反吸烟规定每次处罚500元。生产厂区在吸烟室外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关系;厂区内发现烟头,但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单位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100元以上进行处罚,第二次按200元以上进行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第一次由该宿舍内的全体人员分担经济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全部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三)厂区内动火、登高、动土、布设线路等特殊作业未经安环科批准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外部单位违规,处罚本公司业务人员100元,外部单位在熟悉《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处罚外部施工单位500元,具备以下情况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使用电气焊时未准备消防器材、隔离周围易燃物、未设监护人的:

2、登高作业中未作防护措施、未设监护人的;

3、布局线路是乱拉、乱扯电线和随便移动电动器具的。

(四)车辆进入厂区,未按指定路线、地点、标识行驶,存放并保证安全,违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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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我公司门卫业务人员50元。具备以下情节者,参照本规定处罚:

1、外单位车辆需进车间、生产区的,必须有责任部门到内部保卫科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车辆夜间一律不准在公司内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送内部保卫科备案。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中厂区交通管理的。

(五)未办理出门证,不予放行;出门证所载内容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通知司法部门处理。保卫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并连带有关领导50%的责任。

(七)违反其他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在岗期间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设施、器材未定置存放、管理不善;

3、工作过程中接听、拨打、玩弄手机的;

4、酒后上岗;

5、员工临时换岗未通知当班值班长及安全员的;

6、在设备上脚踏、跨越、行走和躺卧的;

7、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未按要求停机、关闭蒸汽阀门、电源的;

8、跨越或攀登运行中的设备、护栏、站台等设施;

9、油类及易燃物品未按要求定置存放,挂牌明示。

10、两人同时操作的工序一人操作的。

11、员工下班或停电后未按程序关闭水、电、气及其他设备开关和门窗

1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13、监护人员不管理不到位,致使新员工实习期间违规独立上岗的、

14、叉车及装卸车辆载人行驶的;

15、交接班未安排安全工作,处理安全问题未留有记录的;

16、因定置管理失误,堵塞消防等安全通道的;

17、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公司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20%-100%承担费用、赔偿损失。具备以下行为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因在班前未检查操作机械和操作工具的所有安全装置系统与紧急刹车系统引发的事故。

2、各车间在更换工装时,因为仔细检查压板及螺丝等是否上紧引发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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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未出现安全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安环办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环科负责对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十)互保责任;

事故发生后,互保人根据情况承担事故的10-100%,特出情况研究。

四、保密管理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绝密、机密、秘密,处罚1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制规定,但未造成秘密泄露的,处罚100元--500元,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财务、物资管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种报表、账务汇报材料出错者,处罚50--100元

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物资(产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车辆、工具、房屋、花木、办公用品、水、电、暖等设施)损失者,处罚50-100元。 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追回全部侵占、挪用资金,并案涉案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通用条款处理,并根据性质和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六、行政管理

(一)公文

违反公司管理规范,按照规定通用条款中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处理。 (二)印章和证照

具有以下情节者,依照“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1、未进行登记

2、未按程序用章

①、使用人超出使用权限或范围使用印章和证照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②、借用后的印章或证件丢失,处罚100元;丢失后未在10小时内书面报保管单位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因印章和证件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承担。 ③、盖印章未生效的文件、规定、决定、公函、表单等,应交回印章管理员共同销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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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刻公用印章,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档案

①、不按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每次处罚20元。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每次处罚50分,造成文件档案丢失的,每次处罚100元。并限期补齐,因文件丢失或不入档,妨碍正常工作,根据情节加罚1--5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②、借阅档案不及时归还的,每次处罚10元,造成档案毁损,如缺页、脏乱、涂改等,视情处罚20--50元。影响使用的,按1--5倍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③、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信息外流的。处罚50--100元。造成秘密泄漏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通讯管理

④、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员应按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传递信息。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处罚20元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承担损失。

⑤、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处罚20元/次。因此造成的问题,有个人承担。

⑥、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主管人员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外部人员。否则每次处罚20元。

七、制度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未履行职责从重处罚。

1、制度公布后未进行宣贯的;

2、制度公布后不按要求传达的(传达文件未按要求记录的,视为未传达);

3、业务管理部门不按照制度办事的;

4、各级主管对违规行为不进行纠正和处理的;

5、制度难以执行,而业务主管部门又未及时修订的。

6、员工就制度条款提出建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的;

7、制度自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

8、制度评估所所提意见未按时间要求按期整改的;

9、制度考试不合格,按“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补考不合格,撤销职务。

八、会议管理

1、不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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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会、迟到、早退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3、违反会场纪律按日常工作纪律处理;处罚50元。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按要求做好落实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100元。

5、各种重要会谈应在进行后三天内形成备忘录,抄报有关人员,备忘录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20分。

九、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1、未按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

2、因不能及时招聘人员,影响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未按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变更的

4、员工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审核人员不能够把关、提示、上报的。

5、员工离职,主管人员未按要求督促办理交接的;

6、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员工离职档案的;

7、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的;

8、未按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的;

9、未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员工福利的;

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未按要求申报人员需求的;

2、未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的;

3、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员不按要求提示员工签订劳动合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的;

5、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

6、员工未经考核程序上岗的;

7、不按程序进行调动的;

8、员工离职、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

9、未按要求提报考勤;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员工工资的;

11、未按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等评定的;

12、员工休假过程中与公司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

13、违规批准请假的;

14、不能及时上报工伤事故的;

15、未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

16、出差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

17、具备以下情节者,按弄虚作假处罚处理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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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用人纪律;

18、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

20、在公司核算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1、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22、培训不能达到效果的,又不能总结和改善的;

23、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的;

24、员工工资发放时出现核算错误的;

25、因考勤失误,影响工资核算的;

26、员工档案中出现记录失误的;

27、员工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工资管理人员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加重处罚。

28、出差期间,超标准支出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存在虚报费用行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十、交接班

未按要求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

一、设备管理

设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3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设备工装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发现或设备性能部能满足生产需求的;

2、设备工装部能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

3、设备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造成设备质量隐患,影响生产的;

4、未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影响安装质量的;

5、人为损坏设备的;

6、因设备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7、私自拆卸设备零部件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按计划进行调试,影响总体项目进度的。

2、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润滑;

3、设备备件保管不善;

4、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停机、汇报、修理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5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建立设备台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2、设备卫生不达标,存在锈蚀、捆绑吊挂,堆放杂物的;

3、停机后未关闭电源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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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润滑、保养、巡检、维修,备件使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5、记录中存在应付行为的;

6、随机备件未按要求入库登记管理的;

7、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场修理设备的;

8、特殊设备未及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的;

9、丢失工具的;

10、违反废旧设备管理规定的

11、备件填报错误的;

12、违反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采购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购进原材料、配件但没有审批手续的;

2、无审批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3、到货后未及时报检、取样、反馈检验结果;

4、卸车前未检查包装情况,出现争议的;

5、不按标准,不再指定位置摆放的;

6、因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名称、规格、采购依据、申报人、供应商、采购时间、检验状况等标识不规范的;

7、不依据生产计划发料;

8、不按批次发放原材料;

9、未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10、与车间交接记录不规范的;

11、不按规定时间盘点;

12、不按规范记录台帐、报表、上报计划;

13、报表数据部准确;

14、单据、凭证传递失误、丢失的; 基础档案维护不当。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超量采购原材料、配件造成积压的;

2、因采购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工作的;

3、申报、采购错误造成积压的;

3、粗暴运输、搬运、装卸影响使用的;

4、存放不当造成损失的;

5、随意修改,删除单据;

5、计量设备未定期校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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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向无关人员提供公司原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用量及供货厂家等机密信息;

2、现场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库区。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1、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盘点应付,私自调整盈亏;

3、采购、保管收受回扣;

4、刁难客户,索要财务的。

三、成品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存在包装错误,贴错标签等成品摆放错误的;

2、入库和装车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整理好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相关班组或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入库班组(人)如有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入库的;

2、各入库班组(人员)未按成品入库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入库等其它成品,出现错误的;

3、出现发货失误的;

4、装卸人员严禁野蛮装卸,将带有泥、水、杂物的等(其它成品)进行入库或装车。

附:如有修改或补充,按修改或补充执行。

注: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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