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022-06-1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办公室人员,上班之后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10元。

(2)迟到或早退,每次罚10元。

(3)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按规定着装。

(4)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

(5)不得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

(6)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7)对上级指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要如期完成。

(8)禁止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9)矿工一日,罚款100元,每月累计三次,扣除奖金,并罚一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终止合同。

(10)休假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一天,由副总批准。

(11)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2)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3)公司每周一开列会一次。

推荐第2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工作能够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制度。

一、奖惩的原则:

1、有据: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等。

2、及时:奖惩必须及时,使其发挥应有激励作用。

3、公开:为了公平公正、全员监督,奖惩结果公开。

二、奖励:

奖励的方式分为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休假奖励、浮动工资和公司特别贡献奖励五种。经济奖励包括资金、奖品;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休假奖励包括当地休假与外地度假;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公司总经理视具体情况定奖励内容。以上五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均通报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100元和一天带薪休假,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休假当月执行有效。

1、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努力、敬业、钻研,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优良、技术精湛、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工作中精益求精,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顾及和着眼于公司大局者。

4、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

5、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8、经总经理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2000元以上效果或对企业良性和谐发展起到显著效果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10、对部门内部工作主动自查、自检,积极主动进行有效整改的部门负责人。

1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并颁发奖金200—1000元奖励和二天带薪休假,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休假当月执行有效。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遇到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总经理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5000元以上效果或对企业良性和谐发展取得较大突破者。

6、其他对公司或公司声誉有较大受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三)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2000元,带薪休假三天,资金随当月工资发放,休假本月累计下月执行有

效。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5、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6、经总经理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8000元以上效果或对企业良性和谐发展取得重大突破者。

7、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8、其他对公司或公司声誉有重大受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四)浮动工资:

1、连续三年所在部门被公司评为“先进集体”,给予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月工资上浮200元。

2、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给予该员工每月上浮200元。

(五)凡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经公司领导研究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10000元以上效果,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排除的,报总经理核准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资金额度由公司总经理一事一人一议,包括到外地带薪度假,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

惩罚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经济处罚为罚款,行政处

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一)警告提示:可酌情采用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形式。

1、对不符合公司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要求,情节和影响极为轻微的言行给予警告。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7、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8、浪费物料者。

9、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警告的行为。

(二)过错处罚:处罚额度:20—100元/次,视情况可给予记过处罚。

1、由于盲目操作,在工作中出现可挽回过错者。

2、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8、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过错处罚的行为。

(三)不作为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罚。处罚额度:20—100元/次。如造成损失并负全额赔偿责任,通报全公司。

1、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中得过且过,无视岗位职责要求,等、靠、混思想严重。

2、对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存在忘办、漏办、未按期限完成等情况,虽未造成损失,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者。

(四)违规处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罚。处罚额度如下,视情况可通报全公司。

1、全体员工班中、班前严禁饮酒,如有违反,员工处罚100元/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处罚200元/次。

2、全体员工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或睡岗现象,如有违反,员工处罚50元/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处罚100元/次。

3、工作期间内,除因工作需要领导要求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外,禁止利用工作之便上网、聊天、浏览网站或看电影、打电脑游戏等,如有违反,员工处罚50元/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处罚100元/次,并予以全厂通报批评。

4、无故旷工者,均按1:5比例扣罚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予以开除处理,不计工资。

5、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采用瞒骗手段蒙混过关的员工,一经查出,除正常扣除相应请假工资外,另处罚50元/

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每次100元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私自准假,而未办任何手续,一经查出,对部门负责人予以100元罚款。

7、员工迟到15分钟以内处罚10元/次,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事先未请假且已迟到者不得再补办请假手续;早退同迟到处罚标准相同。

8、发现考勤作假等问题,对修改、隐匿、瞒报考勤情况的人员处以20元/次的罚款并作留厂察看处分,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和通报批评。

9、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参会或未请假的,在会上做出检讨,每次处罚100元。

10、因接听电话不及时和无故不开机延误工作的,处以20元的罚款;如造成工作延误,出现严重后果的处以40—100元的罚款。

11、其它违反规定者,公司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五)重大过失处罚:处罚额度:100—1000元/次,如造成损失并负全额赔偿责任,通报全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留职察看或降职、撤职处分,由公司重新考核定岗;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罚。

1、部门隐报、瞒报事故事实,信息沟通不畅。

2、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实、歪曲事实。

3、未按期限完成重要工作,衔接沟通不畅或因严重缺乏责任心,工作中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4、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无故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十二日者。

9、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2、参加非法组织者。

13、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4、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舞弊知情,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15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四、奖惩申报:

凡奖励与惩罚,由其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出,人事部门会同公司领导与相关人员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制订、修改、补充、完善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岗位奖惩实施细则

一、总经理

1、贯彻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力,管理混乱,视情节处罚(

)元/次。

2、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上遭受损失,视情节处罚(

)元/次。

3、对上级隐瞒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报喜不报忧,一经发现,处罚(

)元/次。

4、不能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或矛盾加剧,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处罚(

)元/次。

5、维护企业形象不力处罚(

)元/次。

6、未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目标,处罚(

)。

7、超额完成企业经济效益目标,奖励(

)。

二、仓储部经理

1、与铁路运输部门衔接不利,影响工作秩序的,处罚(

)元/次。

2、不能严格落实铁路运输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处罚(

)元/次。

3、对仓储物流工作管理不当,对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处罚(

)元/次。

4、对到线的车皮不能及时组织装卸人员及运输部门进行清卸的,处罚(

)元/次。

5、对没有组织人员进行专用线清理、装卸车监督、煤垛修理工作的,

处罚( )元/次。

6、对储煤场区的消防安全问题管理不当,不能及时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元/次。

7、不能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处罚( )元/次。

8、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9、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0、没有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三、运输经理

1、未服从公司的安排、调度,不能确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车的,处罚( )元/次。

2、不能加强运输司机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教育的,处罚( )元/次。

3、不能严格落实提高运输司机安全生产意识,确立安全

6、未能熟悉掌握车辆驾驶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对运输司机进行培训,处罚( )元/次。

7、没有及时检查车辆出车日志记录,处罚( )元/次。

8、不能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处罚( )元/次。

9、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10、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没有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处罚( )元/次。

12、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四、运输司机

1、对未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调度,确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车的,处罚( )元/次。

2、对不能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确立安全

元/次。

6、对车辆不爱护,做不到保持车辆与车队场地清洁,不能保证每次出车前的常规检查。不能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随时用车、随时出车。做不到车有故障不出车以及出车途中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思想不集中,驾驶不谨慎、没有中速行驶和礼让三先的,处罚( )元/次。

7、出车前没有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时,没有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和如实上报的,处罚( )元/次。

8、执行外出任务时,所到之处有无耽误,没有及时向运输经理汇报车辆所处位置及记录出车日志的,处罚( )元/次。

9、对在机动车内休息的司机,处罚( )元/次。

10、当公司车辆与外来车辆同时检斤时,没有做到礼让外来车辆,确保地重衡通畅的,处罚( )元/次。

11、运输过程中没有及时注意路况安全,避免运输过程中散落煤炭的,处罚( )元/次。

12、运输司机之间没有互相帮助照应,不能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不能共同完成运输任务的,处罚( )元/次。

13、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处罚( )元/次。

五、人事行政主管

1、未能做到公司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处罚( )元/次。

2、为能实现组织起草、审核公司公文;处罚( )元/次。

3、未能合理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4、不能协调上级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战略和政策,处罚( )元/次。

5、组织公司内部会议,没有形成纪要存档;处罚( )元/次。

6、对公共关系的建立、维护没有进行妥善处理;处罚( )元/次。

7、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当的,处罚( )元/次。

8、没有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及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的,处罚( )元/次。

9、没有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进行组织培训的,处罚( )元/次。

10不能妥善处理发生的员工合同纠纷,处罚( )元/次。

11、不能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处罚( )元/次。

12、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13、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4、没有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处罚( )元/次。

15、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六、人事行政专员

1、未能忠于职守和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不能保管好公司各

部门上交的档案资料,处罚( )元/次。

2、对公司各部门档案资料收集、接收不认真负责,未能按时作好积累、补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阅,处罚( )元/次。

3、未能及时立卷归档,编制总目录,卷内目录及档案形成说明书,编排入柜,没有及时形成电子档案,便于查阅,处罚( )元/次。

4、没有妥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和建立借阅登记,未对借出资料按期催还,处罚( )元/次。

5、未定期整理档案,进行全部档案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没有做到帐物相符,及时修补和复制缺损或变质的档案,处罚( )元/次。

6、没有认证负责的对公司所需各项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等项工作,处罚( )元/次。

7、未能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未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处罚( )元/次。

8、未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工作,不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处罚( )元/次。

9、对接交进柜的档案,没有做到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是没有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不能保证按期归还,处罚( )元/次。

10、对公司档案未能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分部门、按类别创立档案造册建档框架结构,规范、专业地运作公司所有档案信息的录入、调

取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能做好各部办资料信息的定期收集归档工作;特别重要的说明书、合同、光盘等资料信息,做不到随时收集,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处罚( )元/次。

12、对未建立起公司员工在职、调转、新聘、解聘信息电子档案,没有详细载录个人综合信息,未做到当月录进,当月存档累计及时保持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信息上传工作,处罚( )元/次。

13、未能协同上级领导做好政府机构、主管部门以及外协单位到公司的各项检查、视察、指导、走访、慰问等接待工作,处罚( )元/次。

14、未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七、现场清理员

1、未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对工作不主动热情、思维不敏捷、责任心不强、应变能力不强,处罚( )元/次。

3、对到线车皮上下铁鞋和(放)撤置信号灯不认证负责,不能确保安全,处罚( )元/次。

4、对专用线清理,装卸车监督,煤垛修理工作不认真负责,处罚( )元/次。

5、对区域内卫生清理不负责,做不到区域内每日清扫,周末进行大扫除,处罚( )元/次。

6、未能做到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不能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对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7、不能树立服务

11、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奖励。

九、小车驾驶员

1、未能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不能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不能确立安全

十、质检主管

1、未能完成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没有按照公司要求检查检斤,销售票据不真实、准确,以及检斤工作账、款不相符,车、票不相符,没有做到日清日结,处罚( )元/次。

3、未能灵活处理检斤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认真细致查找原因,加以解决,处罚( )元/次。

4、没有做到检查相关记录,对所打印文件严格把关,处罚( )元/次。

5、对公司及散户所需煤炭各地来源渠道、储量、价格、品质等信息不予以稽核;不负责,处罚( )元/次。

6、对检斤及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报修工作没有做到加强监督管理,不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处罚( )元/次。

7、对原辅材料供应、煤炭营销、散户服务等全过程没有做到监督管理,对公司不负责,处罚( )元/次。

8、对不能承担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处罚( )元/次。

9、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10、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对各项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没有适合性及时向上级反馈,处罚( )元/次。

12、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13、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一、检斤员

1、对公司所需物资的检斤计量不负责,处罚( )元/次。

2、对检斤、销售票据的真实、准确整理和汇总不负责,账、款不相符,车、票不相符,做不到日清日结,处罚( )元/次。

3、对于检斤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及时上报部门领导,认真细致查找原因,加以解决,处罚( )元/次。

4、没有做好相关记录,对所打印文件没有严格把关,控制耗材的使用,处罚( )元/次。

5、对检斤室工作区域每天的卫生没有做到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干净,对当班人员处罚( )元/次。

6、对检斤及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报修工作没有加强管理,不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处罚( )元/次。

7、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二、铁路业务员

1、与铁路运输部门衔接、交费等业务沟通不及时;处罚( )元/次。

2、没有落实铁路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处罚( )元/次。

3、对联系车皮到线时间不负责,没有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处罚( )元/次。

4、没有及时通知、协调装卸人员及运输部相关人员及时卸掉到线的车皮;处罚( ) 元/次。

5、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三、出纳员

十四、客服部主管

1、不能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不能树立服务

处罚( )元/次。

9、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10、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五、客服人员

1、未能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未能树立服务

5、不能承担公司整体运营是否正常有序开展、执行各项规章、对公司工作要求达标等情况的稽核、监察不认真,对公司不负责;处罚( )元/次。

6、不能建立、健全、规范公司整体监察档案工作,做不好原始资料档案整理;处罚( )元/次。

7、对各部门及所属员工违章、违纪情况检查不负责;处罚( )元/次。

8、未能监督员工外出登记、请假、考勤的执行,未能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用料情况;处罚( )元/次。

9、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七、装卸工

1、对到线车皮的卸车、清底工作不负责;清理不干净,处罚( )元/次。

2、铁路专用线两侧的卫生清理不干净;处罚( )元/次。

3、不配合公司铲车给翻斗车装车;处罚( )元/次。

4、对场内运输翻斗车的清底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5、划分区域的卫生工作不干净;处罚( )元/次。

6、对公司指定车辆的装卸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八、更夫

1、未能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对公司院内、仓库、办公室、营业场所等的安全不负责,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未做好记录;处罚( )元/次。

3、未能按时进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或酗酒赌博;处罚( )元/次。

4、对区域内的卫生不负责,做不到每日清理,周末大扫除;处罚( )元/次。

5、对小票、检斤票没有认真核对,票物不一致;处罚( )元/次。

6、未按时巡检,漏检、脱岗;处罚( )元/次。

7、对进出厂区的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后放行,对于携带物品出厂区的人员或车辆,未凭通行令放行,并为对物品予以核对;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处罚( )元/次。

8、外来车辆进入货场未做好登记、排放指引工作;处罚( )元/次。

9、为做好相关数据核对保管(检斤、车辆收费、煤款)工作;处罚( )元/次。

10、对到线车皮上下铁鞋和放(撤)置信号灯的工作不负责,未保证安全,处罚( )元/次。

11、对于运输车辆,未履行一车一票,私自放车行为;处罚( )元/次。

12、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九、保洁

1、未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所负责区域卫生,围墙未保持洁净,处罚( )元/次。

3、蒙大和民华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办公室玻璃未保持洁净;处罚( )元/次。

4、对公共区域物品的保管、维护不负责,损坏部件或维修工作没有及时上报;处罚( )元/次。

5、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处罚( )元/次。

6、蒙大和民华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办公室动植物未照料;处罚( )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处罚( )元/次。 二

十、洒水车司机

1、每日未按工作要求或公司安排及时洒水作业,工作场所和工作区域卫生未保持整洁;处罚( )元/次。

2、出车时未确保安全、准时、节能降耗;处罚( )元/次。

3、未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调度,不能确保随时正常用车作业;处罚( )元/次。

4、不爱护车辆,不能保持车辆与场地清洁,没有做到每次出车前的常规检查,未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随时用车,随时出车,处罚( )元/次。

5、未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出车作业时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思想不集中,驾驶不谨慎;处罚( )元/次。

6、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时,未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如实上报;处罚( )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二十

一、信息专员

1、未掌握公司及散户所需煤炭各地来源渠道、储量、价格、品质等信息,信息不真实精准;处罚( )元/次。

2、未及时发布供与求信息,未时时跟进公司及散户销售情况;处罚( )元/次。

3、未及时与煤炭来源地沟通与定购;处罚( )元/次。

4、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二十

二、筹建员

1、对企业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的布置、实施、检查、督促、整改和落实执行不负责,处罚( )元/次。

2、未协助总经理分析研究和调查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处罚( )元/次。

3、未做好总经理的参谋助手,在公司内外未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处罚( )元/次。

4、未协助总经理协调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工作配合与工作流程衔接,处罚( )元/次。

5、未协同总经理做好政府机构、主管部门以及外协单位到公司的各项检查、视察、指导、走访、慰问等接待工作,以及煤炭用户入住后

的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处罚( )元/次。

6、对协调处理和解决公司因工作需要与外联单位的具体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7、不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水平,不敢抓不敢管,徇私情,罚款( )元/次。

8、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推荐第3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奖励

公司奖励的方式为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3)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4)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5)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6)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设“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推荐第4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500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200_~_1000_元不等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500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300_~_2000_元不等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500_~_5000_元不等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30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300_%外,警告并记过一次。

(3)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的行为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100_元;并予以辞退。

(4)严格保管企业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100_~_500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50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100_~_1000_元,并警告一次。

(6)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除交还非法所得外,包赔公司损失并予以辞退。

(7)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及同事造成损失的,需包赔全部损失并予以辞退。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推荐第5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3、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5、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6、对处理员工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处罚和惩戒必须通知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二、奖励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重大成效者处理得当者,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5、全年能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6、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表现更为突出者,

7、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8、参加相关专业比赛,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以上八项公司都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二、惩罚

1、泄漏设计、工程、等业务机密者,2、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带来安全事故者,4、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6、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严重错误者,

7、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8、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9、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不及时制止者,

11、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罚决定。

推荐第6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推荐第7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单位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单位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单位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注; 每次奖励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和的1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单位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单位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单位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单位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每次罚款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2、申诫: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3、小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4、大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5、开除: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工资停止发放。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注:每次罚款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单位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手机。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单位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单位规定关闭各种电器者或初次违反者;

15、上班时不按单位规定穿戴工装,或者工装严重脏污,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后厨、服务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单位处罚决定,在单位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单位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单位规定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上班时间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后厨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事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单位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单位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擅自损坏单位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单位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单位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单位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单位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

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因个人过失致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时间,影响单位按期出菜;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单位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工资停止发放。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单位者;

4、对单位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关系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单位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未按正常程序辞职者,员工提前15天打辞职报告或找到替岗者,领导提前一月打辞职报

告或找到替岗者

10、偷盗单位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单位重大损失者(2000-3000元

以内);

1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半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的规定:

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含)的每迟到(早退)扣5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来上班的;或事先口头请假经批准后,事后(一天内)未说明正常可信理由的;拒绝公司岗位调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旷工。

3、旷工当天日工资为零,另旷工加罚一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两次的员工将予以开除处理。

相关事项

1、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正常营运者,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调整假期。

2、当月请病、事假者不享受全勤奖。

本奖惩管理制度,于2011-01-01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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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创新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包括项目总监及代表)应严格考勤,对于在考勤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及迟到、早退、无故矿工者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员工考勤制度处罚。

第二条 员工辞职,按合同并顺延至在监工程结束或年终放假,且提前一月提出报告,移交清楚,并由公司办公室、财务室、总工等签批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扣发任何薪资,在最低赔付违约金3000元的基础上再提出培训、误工、业主不满等相关费用索赔。未经允许,擅自离职三日及以上者,公司可作除名或失踪处理,不再为个人补办任何离职手续,所存个人档案资料(含培训证件等)定期销毁。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行业(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监理规划及其法规、条例等。按本行业相关标准、程序要求规范化地开展工作。

现场办公室应规范化布置与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资料应规范与工程同步;项目完工时应及时提交总结,汇总整理资料,移交存档。否则,每事项罚款200---1000元,并不低于实际损失。签字权限符合监理规范及公司要求。(按公司统一填写格式)。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讲究行为规范(特别是中午饮酒或值班饮酒等);监理组缺乏团队精神,影响工作,甚至发生争吵与冲突事件;总监(代表)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应旁站而未旁站或未安排旁站,旁站无真实记录,总监(代表)罚款100---2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吃拿卡要,一经发现,除勒令退回外,处以当事人1000元并不低于发生额两倍罚金,影响恶劣者将立即除名。

第六条 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推销施工分包、各种材料和设备,业主有要求时,只能由总监采取建议和推荐形式,一旦造成坏的影响,有损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时,处以当事人1000---10000元罚金。

第七条 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或受上级与业主质询,总监(代表)及责任人每次罚款500---3000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500元(公司原因除外)。监理工作受到各级通报表扬者,总监(代表)每次奖励500---3000元,其他人员每次奖励500元。

第八条 监理组因工作不力导致业主不满而中止或影响后续业务(或因此造成监理费收缴困难),视情罚款1000---10000元,并扣罚部分奖金(如因公司人员安排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九条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不分其主客观原因,主管、项目总监及责任人员均应承担责任,可处500—10000元的罚款,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20---50%追究总监及当事人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推荐第9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奖惩流程,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增强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奖惩行为进行提报。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奖惩事项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4.制度

4.1员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四种,并可依据事迹大小,给予当事人奖金、加薪奖励。

4.1.1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A.在本职工作中,确有特殊表现者;

B.对各种生产技术或方法,提出改进意见,表现突出者;

C.对公司各项业务及市场开拓有特殊表现者;

D.其他应给予通报表扬的事迹。

4.1.2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A.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B.工作有方,使业务进展有相当成效者;

C.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D.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责、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

E.成本意识强,避免资源浪费有显著成效者;

F.拾金不昧、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

G.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

4.1.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A.对生产技术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B.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C.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D.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E.其他应当给予记功的事迹。

4.1.4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对生产技术提出重大革新的具体方案,经采用后成效卓越者;

B.遇有异常事件,奋不顾身,勇于抢救他人,减少了公司损失或保全他人性命者;

C.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事件,能事先检举或采取措施,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推荐第10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推荐)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五种:

A、罚款;

B、警告;

C、记过;

D、降职或降薪;

E、辞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罚款5-50元和/或记警告:

(1) 下班后不关灯管、窗户、电脑、衣车等设备电源,不关水龙头等浪费公司资源;

(2) 上班时间私人会客,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3) 在正常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共设施、消防器材,未造成损失者;

(4) 发生一般意外事故,没有立即向上级报告者;

(5) 在工作场所乱扔杂物、乱堆乱摆物料者;

(6) 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喧哗争吵,影响工作秩序者;

(7) 拒绝接受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 工作时间消极怠工,串岗闲谈,经教育不改者;

(9) 上班时间吃东西,酒后上岗;

(10)上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干其它无关事情者;

(11)在公司办公室、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者;

(12)未经批准上班时间私自跑回宿舍者;

(13)非因公事或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

(14)委托别人或代替别人刷卡;

(15)拒绝接受值班门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16)请假不按规定程序填写假单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假条者;

(17)其它经上级主管认定,应予罚款或警告处分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和/或罚款100元:

(1) 无故旷工,但连续旷工未达到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未达到15日的,每旷工半天处罚50元;

(2) 对上级主管合理的工作指令,拒不执行或当面顶撞,情节较重者;

(3) 工作过失情节轻微,本人在确知过失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者;

(4) 工作过失较严重,但在确知过失后及时上报者;

(5) 工作责任心差,经常生产不良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或损坏工具设备,造成经济损失者;

(6)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建议而任意谩骂、毁谤者;

(7)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造成轻微损失者;

(8) 因过失或随意动用安全设施造成轻微损失者;

(9)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浪费物料,造成经济损失者;

(10)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程序或上级指示执行,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工作失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多次拒不执行上级合理工作指令或故意拖延者

3、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和/或降薪:

(1) 对本职工作岗位不能胜任者;

(2) 管理不善,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影响极坏者;

(4) 身为管理人员,作风不正、态度不端,不能为下属表率者;

(5) 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或包庇者;

(6) 其他经上级主管讨论或公司领导决定,应予降级和/或降薪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 连续旷工3日及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的,或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2) 消极怠工,经两次警告而屡教不改者;

(3) 对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4) 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没有立即向上级报告、故意隐瞒者;

(5) 有组织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6)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者;

(7) 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公司名义营私舞弊者;

(8) 有偷窃公司或私人财物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9) 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11)在公司内鼓动、挑拨或参与公司内的员工吵闹或打架斗殴者;

(12)违反公司保密协议规定者;

(13)其他经上级主管讨论,确定应予以除名或解雇者;

5、员工违反上述条款,公司在给予其立即辞退(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将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对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保留诉诸法律和赔偿的权利;

6、员工工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另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损失额500元(含)以下,赔偿损失额的40%;损失额501-2000元(含)者,赔偿损失额的50%;损失额2000元以上者,赔偿损失额的40%。

二、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五种:

A、嘉奖;

B、优秀员工奖;

C、优秀管理奖;

D、晋级或调薪;

E、总裁特别奖(奖金1000元)。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嘉奖并奖励100元:

(1) 工作认真负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者;

(2) 为客户提供出色服务而多次受到赞扬者(需有具体事实);

(3) 工作尽职尽责,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者;

(4)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显著贡献者;

(5) 为公司节约成本有一定成绩者(1000元以上);

(6) 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为优等以上者;

(7)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本部门树立良好榜样者;

(8) 其他经上级主管认定、提报(需有具体事实),可予以嘉奖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优秀员工奖并奖励200元:

(1) 遇有特殊情况处理得当,为公司挽回巨大损失者;

(2) 勇于检举和制止违法违纪、浪费、滥用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3) 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管理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4) 对公司重大设备维护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增加公司效益者;

(5) 上级主管临时交办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能达成预期目标者;

(6) 采取有效措施,能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发生者;

(7) 对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护、制止,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8) 其他经上级主管认定、提报(需有具体事实),可予记优秀员工奖者。

3、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优秀管理奖并奖励300元:

(1) 不断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提升公司业绩和管理水平作出重要贡献者;

(2) 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在管理、技术方面富有成效者;

(3)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源等方面作出显著成效者;

(4) 对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成绩显著者;

(5) 组织员工对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护、制止,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晋级或调薪:

(1) 一年内记嘉奖、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奖二次(含二次)以上者;

(2) 产品技术开发应用于经营管理,使得成本费用明显降低,利润增加,业绩快速增长者;

(3) 对本职岗位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事迹者;

(4) 工作中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效益或减少损失者;

(5) 其他经上级主管讨论,应予晋级或调薪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总裁特别奖并奖励1000元

(1) 在重大对外活动中,为公司赢得荣誉,总裁认为符合授予者;

(2) 工作方法得当,使得成本费用降低、利润增加、业绩增长特别突出者;

(3) 对本职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工作业绩特别优秀者;

(4) 有重大功绩,经厂长/经理、总监讨论、推荐者。

第11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优秀)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

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 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四种:嘉奖、记功、记大功、年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奖励事件地记功以下者,

由综合管理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奖励通告》即可生效。奖励事件在记功以上者,由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生效。

第五条 受到各项奖励者,公司通过通告栏、通报表彰的形式给予发布。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动有效者;

3、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者;

4、主动提出合理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且取得一定成效(效益额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员工;

5、拾金(物)不昧者;

6、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7、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监督工作得力者;

8、工作勤奋,超额完成任务者;

9、对危害公司事件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5000元以下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公司业务有较大革新,成效优秀者(年创效益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对危害公司事件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者。

3、对公司管理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少成本确有成效者;

5、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6、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入财物安全者;

7、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其他应给予记功的特殊事件。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大功。

1、对公司业务有较大革新,成效优秀者(年创效益额超过计划10万元以上);

2、对危害公司事件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3万元以上者;

3、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4、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骄人者;

5、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地特殊事件中,对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经营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7、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加优秀评比。

1、一年中累计三次嘉奖、二次记功或一次大功,且无记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对公司的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 各种奖励记录由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十一条 获得嘉奖一次,奖励500元;记功奖励800元;记大功奖励1500元;所有奖励均

在办公例会上发放。

第十二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公司给予奖励2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大过、开除。

第十四条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处罚事件地记过及以下者,由综合管理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通告》即可生效。处罚事件在记大过及以上者,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总经理签批《员工处罚通告》生效。 第十五条块 员工的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得情节轻微者;

2、不听领导合理工作安排者或无理取闹者;

3、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且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或累计时超过一小时少

于二小时者;

5、一个月内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7、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8、上班时间内就餐者;

9、无故串岗或上班时间干私活者;

10、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不大者(2000元以下)。

第十六条块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不大者(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季度内三次未完成工作执行任务,但未造成较大影响者;

5、迟到、早退,当月累计大于三次少于等于5次或累计超过二小时者;

6、打听别人工资;

7、擅自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上班或工休期间利用公司网络设备上网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9、为员工迟到早退签批事假请假单者。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故意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3、虚报工作成绩;

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5、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

6、负责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

8、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

9、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第十八条各种处罚记录由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十九条被警告一次扣100元;记过一次扣200元;记大过一次扣500元,所有扣款均要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二十条员工被记大过的,员工的直接上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包括:

1、通报批评;

2、一次扣200元。

第二十一条块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以开除。

1、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金额超过2000元);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秩序者;

6、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

9、盗窃、贪污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在公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下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所得)

13、年度累计两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从事第二职业;

16、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17、销售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折让费及挪用货款第的;

18、窃取、泄露公司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19、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的。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一年后综合管理部将全面检讨本制度的适用性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作出修改。

第12篇:员工宿舍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巡查及奖惩管理制度

(HR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宿舍的安全、卫生洁净、防病健康、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针对居住宿室做得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和经济奖励,对做得差的宿室要给予批评和处罚,从而使宿舍管理工作常规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广大员工要认真遵守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宿舍入住需知》及其它宿舍管理规定,树立讲文明、讲卫生、讲安全、讲公德的思想意识,人人争做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典范。

第三条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宿舍安全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

(一) 按照宿舍巡查表内容认真如实填写,每日不定时巡查宿舍各区域电器设备使情况并不准低于三次(早中晚),对重点区域不准低于五次,否则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罚款;

(二) 对发现员工不按照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要及时劝说制止,危害到人身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报告;

(三) 对巡查不负责任、隐瞒不报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 评比优秀宿舍的依据:认真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持公共区域和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在宿舍管理及宿室安全、卫生检查中,根据宿管员每月提供的《宿舍检查登记表》及

人资部日常工作例行检查的情况,结合保安部安全检查作为参考。

(二) 奖励标准:由人资部和各宿室长每月对宿室进行一次评优活动,每栋楼评选优秀宿室两名。

1.当月当选优秀宿室给予100元奖励;

2.连续二次当选的给予150元奖励并在酒店例会上进行通报;

3.连续三次当选的给予300元奖励并在安委会上表扬;

4.连续四次当选的给予500元奖励;

5.被评为年度优秀宿室在年度总经理办公会上给予表彰并发放1000元奖金。

第五条处罚标准

(一)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违反空调、电暧器使用规定情节较轻的一次说服教育,二次警告,第三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本宿舍居住人员50—100元的罚款;

(二)宿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有违反立即要求责任人停止设备使用并将设备移出房屋间,应适情节并给予100-200元以上罚款,并在安委会上通报批评;

(三)日常例行检查中,室内卫生不合格三次以上、不按规定摆放、乱写乱画等不良行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员20—30元的罚款;

(四) 每月进行一次最差宿室评选活动(依据评优秀宿室流程及办法)

1.当月被评为最差宿室的给予本宿室人员50元的罚款;

2.连续二次被评为最差宿室的给予本宿室人员80元罚款,人资部将宿室人员的姓名通报给部门经理;

3.连续三次被评为最差宿室的给予本宿室人员120元罚款,并在总经理例会上提出批评;

4.连续四次的被评为最差宿室的给予本宿室人员160元罚款并在

安委会上提出批评;

5.年度被评为最差宿室的给予本宿室人员200元罚款,并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六条对不接受处罚的人员由人资部终止其住宿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12.12.18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奖惩种类及金额 1.1奖励区分为:

1.1.1表扬: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1.1.2奖励金:50元(含)以上。 1.2惩罚区分为:

1.2.1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2.2扣发特别奖金:50元(含)以上;

1.2.3开除(不付任何经济补偿)并按给公司所造成损失数额进行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

2.奖惩关系

2.1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评优及升迁的依据;2.2奖惩事项列入转正的参考。 3.奖惩细则

3.1凡在公司生产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奖励事件或责任事故、违纪行为均在本条例范围之列;

3.2各项奖励、处罚决定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审计监察部签发并通知本人。决定存入员工档案;

3.3凡被奖励、处罚的员工,如有疑义者,均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辩;3.4对于各种不严格执行本制度、推诿责任、掩盖错误、互相包庇的行为,公司将按错误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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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励资格如下:

4.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4.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4对生产、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4.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4.6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5.惩罚条款如下:

5.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5.1.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大声喧哗,追逐嬉戏、进食等怠慢工作者;

5.1.2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5.1.3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1.4不讲究个人卫生,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戴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5.2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扣除特别奖金: 5.2.1恶意诬陷同事,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

5.2.2工作中饮酒(业务原因除外)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5.2.3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5.2.4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者; 5.2.5 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者;

5.2.6会议或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不对所携手机等通讯设备或其它有声设备做消音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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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不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在办公家具上乱刻、乱画、乱写;5.2.8不妥善保管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各类文件、资料,造成重要文件、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5.2.9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或视同旷工者。

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不付任何经济补偿)并按给公司所造成损失数额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

5.3.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5.3.1.1盗窃单位或同事的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5.3.1.2对同事施加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要大污辱威胁行为者; 5.3.1.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5.3.1.4在单位内聚众堵博;

5.3.1.5故意毁损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金额较大);5.3.1.6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5.3.1.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常手段谋取私利者;5.3.1.8有强制猥亵或强奸行为者;

5.3.1.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事或设备事故者;5.3.1.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5.3.1.11伪造公司文件或印章者;

5.3.1.12经公、检、法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5.3.2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5.3.2.1累计旷工三日者;

5.3.2.2一年内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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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3.2.4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元以上)者。 5.3.3违反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5.3.3.1多次违反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屡教不改者;

5.3.3.2故意违反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5.3.3.3因违反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受处罚累计达10次者;

5.3.3.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类似以上行为者。

5.3.4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5.3.4.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5.3.4.2遗失重要文件未及时汇报者; 5.3.4.3故意撕毁文件者; 5.3.4.4故意泄露重要秘密者;

5.3.4.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5.3.5影响生产秩序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3.5.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者; 5.3.5.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5.3.5.3非法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者;

5.3.5.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3.5.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5.3.5.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它导致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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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失者;

5.3.5.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5.3.6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5.3.6.1员工拒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调动者;

5.3.6.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司,从而影响领导工作的正常开展,情节严重者;

5.3.6.3造谣生事,捏造事实,导致其它员工降职、降薪或受到处分者;5.3.6.4利用职权散布虚假信息或擅自发布通知,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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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烟草专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行员工奖惩制度 ,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第九条 对部门、单位的奖励,根据业绩情况和贡献度研究确定。 第十条 特殊性质的单项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或者阶段性的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表彰与奖励方案,经市局(公司)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受表彰奖励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凭表彰领导机关或者表彰组织的表彰文件领取奖金。

第十二条 受奖励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奖励。

(一)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 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撤消奖励的情形。

第十三条 员工子女考取高等院校的奖励。员工子女在高考中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一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考取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博士生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奖励基金制度。根据省局(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奖励基金,由市局(公司)党组、法人代表视情对部门、县级局、个人予以具体奖励,企业奖励基金在单位当年工资基金预算范围内执行。

第三节 处分

第十五条 员工违反行政纪律未构成犯罪的,按照《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尚不构成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一)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处罚100元,增加一次加处罚100元。迟到、早退年累计十次以上者不参加年终的评先评优。

(二)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离岗一次处罚50元,离岗二次处罚100元,年离岗五次以上者不参加年终的评先评优。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的,一次处罚100-300元。

(四)请事假未准,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100-300元。

(五)工作日酗酒、滋事的,当事人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

(六)工作期间打架、辱骂的,当事人双方各经济处罚100--300元。根据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七)员工参与赌博的,经济处罚100--300元。

(八)员工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玩游戏、上网聊天等),被查实,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违者(副科以上)先免职后处理,一般员工待岗三个月。

(九)员工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值班职责的,查实一次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员工与社会人员交往产生矛盾到单位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的,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损失的,由该员工给予赔偿。

(十一)旷工半天,扣当月绩效工资20%,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30%,旷工两天扣当月绩效工资50%,连续旷工三天,按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为自动离职。

(十二)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或工作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

第十六条 根据《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对员工岗位工作质量的要求,管理干部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对照“问责制”给予处罚;员工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对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二)严重失职、违反工作流程、安全规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事实清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私放查扣的烟草专卖品等,标值在10000元以上的;

(五)私分烟草专卖品、罚没款或货款等;

(六)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企业资产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

(七)泄漏商业秘密、专卖管理秘密及其它秘密,使企业蒙受损失,价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八)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向卷烟经营户、单位推销其他商品,牟利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在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再次违规违纪的;

(十一)被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十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当月扣绩效工资50%;

(十三)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原聘用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原在册在岗员工实行待岗三个月,按应发工资70%的标准发放,三个月后按照新岗位待遇执行,如不能上岗,继续实行待岗,按应发工资50%的标准发放,直至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纪律处分,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严格程序,集体研究;对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应该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

第十九条 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工会、劳动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诉讼。

第四节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局(公司)其他有关员工奖惩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不一致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解释。

第15篇:员工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浙 江* * * * *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员工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公司员工的规范化管理,从而增加职工工作责任感,发挥团队精神,发扬敬业精神和提高生产绩效,充分发挥员工主人翁的工作精神,调动各岗位员工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控制各类质量成本,适应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职工个人(员工试用除外)及各岗位的考核与评估。

3.程序方法

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3.1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3.1.1在工作时间谈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3.1.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1.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产品质量事故情节轻微者; 3.1.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3.1.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3.1.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3.1.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3.1.8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证者; 3.1.9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员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3.1.10 破坏环境卫生者; 3.1.11 操作工生产出不合格品超出正常损耗5‰,操作工按警告处理。当产品成批报废时, 操作工按记过处理,车间主任按记大过处理。

3.2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3.2.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2.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3.2.3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3.2.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2.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3.2.6 在禁烟区吸烟者; 3.2.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3.2.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3.2.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3.3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3.3.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2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3.3.3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者; 3.3.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3.5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3.3.6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3.3.8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3.3.9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3.3.10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3.4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3.4.1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4.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3.4.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3.4.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3.4.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3.4.6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3.4.7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3.4.8 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者; 3.4.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3.4.10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4.1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4.12 值班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4.1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3.4.14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3.4.15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3.4.16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3.4.17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3.5.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

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3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3.5.1警告+警告——记过 (警告每次同时负激励10-50元并公示); 3.5.2警告+记过——记大过(记过每次同时负激励20-100元并公示); 3.5.3记过+记过——记大过(记大过每次同时负激励100-500元并公示); 3.5.4记过+记大过——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 3.5.5记大过+记大过——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3.5.6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3.5.7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3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3.6 员工投诉

3.6.1 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部门经理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3.6.2 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3.6.3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最终裁定。

3.7 员工离职

3.7.1 员工因故辞职,都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3.7.2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3.7.3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办公室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3.7.4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办公室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3.7.5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7.6 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3.8 考勤制度

3.8.1迟到、早退每月三次以下扣算记过,三次及三次以上记大过。

3.8.2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外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8.3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假卡,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报备。

3.9奖励制度 在完成生产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材料、能源、节省资金,降低生产成本,作出显著成绩者,经车间、部门提名,厂部审批给予通报表扬,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3.9.1在改进生产工艺,更新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益,在创造发明、新产品试制、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者,授予先进生产者,提高浮动工资、技术级数、奖金分别为100-2000元;3.9.2每月进行一次文明车间评比活动,凡被评上者,车间主任、组长奖100元,职工每人奖50元,并给予表扬; 3.9.3采用小改小革提高工效5%以上,给予100-500元奖金; 3.9.4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给予500-5000元奖金。节约原材料按收益奖200-500元; 3.9.5 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维护生产和工作秩序者,给于200-1000元奖金; 3.9.6 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企业生产和工作服务,成绩显著的,给予200-500元奖金; 3.9.7 以上奖励可由直接管理人员进行提名,副总经理批准有效,现金或工资统一发放.

第16篇:员工奖惩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管理部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2.奖金奖励;3.提升职位等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6.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升职位的。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除罚款;降级,在降级的同时,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

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元;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在岗睡觉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空调未关闭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公司通报批评。

(10)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客户电话、内部课程培训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年度奖,并罚款3000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

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账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23)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25)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8.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9.擅离职守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1.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负责考勤员考勤记录不真实的或计算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6.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7.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10.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

12.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第17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团体纪律,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优罚劣,及时纠正、改善员工不当行为,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及使命感,在公司范围内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合资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参照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与分工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2、组织员工奖惩证据的收集、汇总以及办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

3、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用人部门:

1、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建议。

2、参与调查,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相关事实、证据。

四、奖惩类型: 1.奖励的类型包括: 1) 通报表扬; 2) 物质奖励; 3) 现金奖励。 2.处罚的类型包括: 1) 警告(口头或书面); 2) 通报批评; 3) 调岗降薪;

4)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规定:

1.公司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

1) 为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2)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 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成效明显,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 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员工; 15)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2.主要奖励项目:

1) 公司特别奖励:由公司提名或组织评选的年度最高奖项,授予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员工;

2)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拟订,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平衡后报总裁批准; 3) 超目标奖:完成目标责任制后兑现的奖励;

4) 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以上职员的奖励; 5) 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奖:授予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

6)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7) 公司领导认定的其它奖励。

六、处罚规定

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理: 1)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3) 工作中推诿、推脱、逃避责任者; 4)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内者;

5) 员工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天(含)以内者; 6)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者;

7)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8) 因失职、渎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9)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警告处罚的行为。

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警告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3) 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者; 4)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5)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产生一定工作失误或工作存在较大隐患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月工资总额20%以内行政处罚;

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3000元(含)以下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7) 一个工作年度累计警告2次及以上者,;

8)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通报批评处罚的行为。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调岗调薪处理: 1) 《绩效管理制度》中认定应调岗调薪的情况; 2) 《岗位聘用管理规定》中认定为不胜任的情况; 3) 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经通报批评后无改进者; 4)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者(被各类型的媒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移动设备等曝光的或被起诉的),可给予调岗降薪或待岗处理,待岗薪资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行政处罚;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除调岗降薪外,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的行政处罚;

6)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者; 7)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须予以调岗降薪处分者。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 涂改或伪造资料、简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票据、报表及有关表格,或《人员信息表》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两次以上警告或经通报批评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3) 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含)以上者;

4)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者;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经处理后仍未改正者;

6) 拒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调动、外派、轮岗、借调等岗位异动决定者;

7) 对调岗降薪处罚拒不执行,或调岗降薪后消极怠工,或有两次调岗降薪者;

8)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或在办公场所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破坏公司办公、工程、公用设施者;

9) 诽谤、污蔑、谩骂、中伤他人,造成身心伤害,或纠缠、要挟公司领导或员工,干扰、影响工作秩序者;

10)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刑事拘留者,被刑事处罚者,被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管制、拘役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11) 丧失原则鼓动闹事,与公司以外的人员勾结,指使他人或直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或假公济私、对他人打击报复者;

12)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两次以上,或就此问题导致的调岗调薪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者; 13) 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或利用工作岗位或职务,接受与公司有关联业务单位回扣、好处或费用者,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15) 在签订经济合同、招投标等对外经济业务中,工作失误或不严格执行流程三次以上,或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者,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应按照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1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10000元(含)以上者,

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两次及以上者,或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17) 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传播重要会议决策信息,或未经批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或为其它公司或其它组织提供经济、技术情报者,造成损失的,需给予损失金额2倍的赔偿;

18) 公司薪酬及个人薪酬等级与标准属于高度机密,任何人均有保护薪酬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打听他人薪酬或泄漏自己薪酬、他人薪酬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9) 《绩效管理流程》中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0) 其他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行为。

七、附则

1.本规定自 2016 年 9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18篇:《奖惩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激发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行为基础。

二、原则:

2.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绩效目标等进行奖惩。2.2奖惩及时的原则:及时表彰员工对社会和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不超过半个月)。

2.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给予相应惩戒。 2.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引导员工效果,奖惩结果应该公开。 2.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三、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审查各部门提报的奖惩事件、发布通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将奖金、罚金计入当月工资中(如果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罚款,则可以在上月或下月工资中进行抵扣)。3.2财务部:依据公司奖惩的通知,核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正确计入工资。

四、适用范围: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员工。

五、奖励标准分为: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

5.1奖励范围:

5.1.1业绩高效为全公司楷模者。

5.1.2参加行业活动获得荣誉、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维护财物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1.4向公司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据查属实者。 5.1.5防止灾害于未然、抢救意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5.1.6被授予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5.1.7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 5.1.8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者。

5.1.9在乐于助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等方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5.1.10在经营管理、工艺设计、成本节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5.1.11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2公司依据贡献的大小,通报全公司嘉奖,并发放奖金:

5.2.1通报表彰:行为表率、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以下效益者,奖励50-500元。5.2.2记小功:贡献突出、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50000元收益者,奖励500元-1000元。 5.2.3记大功: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收益者,奖励1000元以上。

六、处罚标准分为: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反省、开除。凡当年有处罚记录,则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

6.1通报批评(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进入公司违禁区域者。6.1.2上班期间偷懒、怠工者。 6.1.3在公共区域着装不雅者。

6.1.4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者。6.1.5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 6.1.6未按照规定定期保养设备者。

6.1.7对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敷衍者。

6.1.8物品摆放凌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6.1.9迟到、早退、脱岗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事情:如上班睡觉、看杂志、玩游戏、看电影等。6.1.12未及时完成本人工作、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未及时提交资料,造成部门工作延误者。 6.1.13其它行为经核定为通报批评者。

6.1.14处罚标准:罚款20元至200元。

6.1.15当年累计4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资格。6.2小过(违规情节较轻,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损失者):

6.2.1损坏公物,损失较小者。6.2.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小者。 6.2.3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投诉者。 6.2.4管理人员处理事情不公正者。 6.2.5明知他人犯错误,包庇不报者。

6.2.6上班时间偷懒、怠工,经指正不改者。6.2.7旷工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8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调试或操作设备等。

6.2.9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小损失者。6.2.10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小过者。

6.2.11处罚标准:罚款200至500元。

6.2.12当年累计3次小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3大过(违规情节较大,或造成公司1000元至10000元损失者):

6.3.1损坏公物,损失较大者。6.3.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大者。 6.3.3辱骂、语言恐吓、威胁他人者。

6.3.4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受伤者。6.3.5工作考核、工作成绩不佳,多次教导未改善者。

6.3.6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6.3.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炸药、枪支等)进入公司者。6.3.8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大过者。

6.3.9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至1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6.3.10当年累计2次大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4停职反省(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司 10000元至50000元损失者):

6.4.1收受回扣者。6.4.2性骚扰同事者。

6.4.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者。6.4.4公司内部拉帮结派者。

6.4.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轻者。

6.4.6损坏公司公物,造成严重损失者。6.4.7与同事纠纷时,首先动手殴打对方者。 6.4.8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者。 6.4.9传播谣言,参与群体怠工、集体上访者。

6.4.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6.4.11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停职反省者。

6.4.12处罚标准:停职停薪+罚款1000元至3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6.5开除(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公司 50000元以上损失者):

6.5.1偷窃公司财物者。6.5.2带头罢工、闹事者。 6.5.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6.5.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者。6.5.5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6.5.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抢劫、勒索、杀人、盗窃、贩毒、吸毒等。6.5.7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非常严重损失者。

6.5.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合作,严重危害公司权益、声誉者。6.5.9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开除者。 6.5.10处罚标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提报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6.6以上处罚条款只针对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罚款,但不包括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额外照价赔偿。

七、奖惩提报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发布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增减。

八、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奖惩范畴,以公司其它制度为准。

九、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起试行2个月,试行无异议后自动正式执行。

十、解释权限:本制度的解释权限归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附件:无。

编制: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7年5月19日

第19篇:奖惩管理制度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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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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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 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 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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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1、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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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 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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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00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 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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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违反自律承诺,第一次罚款为本人三个月的薪酬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检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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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罚款为半年薪酬并立即离职;所获取利益按三倍赔偿,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岗位失职责任追究;

对工作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100%予以赔偿;责任部门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单独处理。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加重处罚。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可按50%减轻处罚。其他情况下,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修订或补充制度。

二、6S管理

违反6S管理及相关卫生制度,责任区卫生和其他6S管理中作不能达标,每次处罚10元,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的,按通用条款加重处罚,未制订6S管理责任制的,由主管承担所辖范围内6S责任。

三、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除吸烟室外禁止吸烟,吸烟室内不得超过两人,违者按违反吸烟规定每次处罚500元。生产厂区在吸烟室外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关系;厂区内发现烟头,但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单位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100元以上进行处罚,第二次按200元以上进行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第一次由该宿舍内的全体人员分担经济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全部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三)厂区内动火、登高、动土、布设线路等特殊作业未经安环科批准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外部单位违规,处罚本公司业务人员100元,外部单位在熟悉《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处罚外部施工单位500元,具备以下情况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使用电气焊时未准备消防器材、隔离周围易燃物、未设监护人的:

2、登高作业中未作防护措施、未设监护人的;

3、布局线路是乱拉、乱扯电线和随便移动电动器具的。

(四)车辆进入厂区,未按指定路线、地点、标识行驶,存放并保证安全,违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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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我公司门卫业务人员50元。具备以下情节者,参照本规定处罚:

1、外单位车辆需进车间、生产区的,必须有责任部门到内部保卫科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车辆夜间一律不准在公司内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送内部保卫科备案。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中厂区交通管理的。

(五)未办理出门证,不予放行;出门证所载内容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通知司法部门处理。保卫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并连带有关领导50%的责任。

(七)违反其他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在岗期间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设施、器材未定置存放、管理不善;

3、工作过程中接听、拨打、玩弄手机的;

4、酒后上岗;

5、员工临时换岗未通知当班值班长及安全员的;

6、在设备上脚踏、跨越、行走和躺卧的;

7、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未按要求停机、关闭蒸汽阀门、电源的;

8、跨越或攀登运行中的设备、护栏、站台等设施;

9、油类及易燃物品未按要求定置存放,挂牌明示。

10、两人同时操作的工序一人操作的。

11、员工下班或停电后未按程序关闭水、电、气及其他设备开关和门窗

1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13、监护人员不管理不到位,致使新员工实习期间违规独立上岗的、

14、叉车及装卸车辆载人行驶的;

15、交接班未安排安全工作,处理安全问题未留有记录的;

16、因定置管理失误,堵塞消防等安全通道的;

17、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公司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20%-100%承担费用、赔偿损失。具备以下行为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因在班前未检查操作机械和操作工具的所有安全装置系统与紧急刹车系统引发的事故。

2、各车间在更换工装时,因为仔细检查压板及螺丝等是否上紧引发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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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未出现安全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安环办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环科负责对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十)互保责任;

事故发生后,互保人根据情况承担事故的10-100%,特出情况研究。

四、保密管理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绝密、机密、秘密,处罚1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制规定,但未造成秘密泄露的,处罚100元--500元,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财务、物资管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种报表、账务汇报材料出错者,处罚50--100元

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物资(产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车辆、工具、房屋、花木、办公用品、水、电、暖等设施)损失者,处罚50-100元。 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追回全部侵占、挪用资金,并案涉案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通用条款处理,并根据性质和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六、行政管理

(一)公文

违反公司管理规范,按照规定通用条款中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处理。 (二)印章和证照

具有以下情节者,依照“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1、未进行登记

2、未按程序用章

①、使用人超出使用权限或范围使用印章和证照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②、借用后的印章或证件丢失,处罚100元;丢失后未在10小时内书面报保管单位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因印章和证件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承担。 ③、盖印章未生效的文件、规定、决定、公函、表单等,应交回印章管理员共同销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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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刻公用印章,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档案

①、不按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每次处罚20元。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每次处罚50分,造成文件档案丢失的,每次处罚100元。并限期补齐,因文件丢失或不入档,妨碍正常工作,根据情节加罚1--5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②、借阅档案不及时归还的,每次处罚10元,造成档案毁损,如缺页、脏乱、涂改等,视情处罚20--50元。影响使用的,按1--5倍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③、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信息外流的。处罚50--100元。造成秘密泄漏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通讯管理

④、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员应按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传递信息。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处罚20元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承担损失。

⑤、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处罚20元/次。因此造成的问题,有个人承担。

⑥、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主管人员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外部人员。否则每次处罚20元。

七、制度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未履行职责从重处罚。

1、制度公布后未进行宣贯的;

2、制度公布后不按要求传达的(传达文件未按要求记录的,视为未传达);

3、业务管理部门不按照制度办事的;

4、各级主管对违规行为不进行纠正和处理的;

5、制度难以执行,而业务主管部门又未及时修订的。

6、员工就制度条款提出建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的;

7、制度自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

8、制度评估所所提意见未按时间要求按期整改的;

9、制度考试不合格,按“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补考不合格,撤销职务。

八、会议管理

1、不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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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会、迟到、早退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3、违反会场纪律按日常工作纪律处理;处罚50元。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按要求做好落实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100元。

5、各种重要会谈应在进行后三天内形成备忘录,抄报有关人员,备忘录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20分。

九、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1、未按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

2、因不能及时招聘人员,影响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未按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变更的

4、员工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审核人员不能够把关、提示、上报的。

5、员工离职,主管人员未按要求督促办理交接的;

6、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员工离职档案的;

7、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的;

8、未按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的;

9、未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员工福利的;

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未按要求申报人员需求的;

2、未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的;

3、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员不按要求提示员工签订劳动合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的;

5、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

6、员工未经考核程序上岗的;

7、不按程序进行调动的;

8、员工离职、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

9、未按要求提报考勤;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员工工资的;

11、未按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等评定的;

12、员工休假过程中与公司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

13、违规批准请假的;

14、不能及时上报工伤事故的;

15、未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

16、出差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

17、具备以下情节者,按弄虚作假处罚处理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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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用人纪律;

18、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

20、在公司核算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1、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22、培训不能达到效果的,又不能总结和改善的;

23、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的;

24、员工工资发放时出现核算错误的;

25、因考勤失误,影响工资核算的;

26、员工档案中出现记录失误的;

27、员工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工资管理人员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加重处罚。

28、出差期间,超标准支出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存在虚报费用行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十、交接班

未按要求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

一、设备管理

设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3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设备工装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发现或设备性能部能满足生产需求的;

2、设备工装部能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

3、设备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造成设备质量隐患,影响生产的;

4、未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影响安装质量的;

5、人为损坏设备的;

6、因设备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7、私自拆卸设备零部件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按计划进行调试,影响总体项目进度的。

2、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润滑;

3、设备备件保管不善;

4、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停机、汇报、修理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5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建立设备台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2、设备卫生不达标,存在锈蚀、捆绑吊挂,堆放杂物的;

3、停机后未关闭电源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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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润滑、保养、巡检、维修,备件使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5、记录中存在应付行为的;

6、随机备件未按要求入库登记管理的;

7、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场修理设备的;

8、特殊设备未及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的;

9、丢失工具的;

10、违反废旧设备管理规定的

11、备件填报错误的;

12、违反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采购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购进原材料、配件但没有审批手续的;

2、无审批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3、到货后未及时报检、取样、反馈检验结果;

4、卸车前未检查包装情况,出现争议的;

5、不按标准,不再指定位置摆放的;

6、因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名称、规格、采购依据、申报人、供应商、采购时间、检验状况等标识不规范的;

7、不依据生产计划发料;

8、不按批次发放原材料;

9、未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10、与车间交接记录不规范的;

11、不按规定时间盘点;

12、不按规范记录台帐、报表、上报计划;

13、报表数据部准确;

14、单据、凭证传递失误、丢失的;基础档案维护不当。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超量采购原材料、配件造成积压的;

2、因采购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工作的;

3、申报、采购错误造成积压的;

3、粗暴运输、搬运、装卸影响使用的;

4、存放不当造成损失的;

5、随意修改,删除单据;

5、计量设备未定期校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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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向无关人员提供公司原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用量及供货厂家等机密信息;

2、现场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库区。具有以下情节者,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1、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盘点应付,私自调整盈亏;

3、采购、保管收受回扣;

4、刁难客户,索要财务的。

三、成品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存在包装错误,贴错标签等成品摆放错误的;

2、入库和装车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整理好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相关班组或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入库班组(人)如有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入库的;

2、各入库班组(人员)未按成品入库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入库等其它成品,出现错误的;

3、出现发货失误的;

4、装卸人员严禁野蛮装卸,将带有泥、水、杂物的等(其它成品)进行入库或装车。

附:如有修改或补充,按修改或补充执行。

注: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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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恪守纪律,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实习期员工。

第二章 奖惩类型

第三条 分类

1、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四条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条 公司对于各种程度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六条

员工之奖励,通报表扬3次等于记嘉奖1次,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2次等于记大功1次,记大功2次,应予以晋级或加薪,记大功3次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

员工之惩处,通报批评3次等于记警告一次,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记大过2次,应予以降职或降薪,累积记大过3次,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八条 功过相抵,1次表扬与1次批评相抵、1次嘉奖与1次警告相抵、1次记功与1次记过相抵、1次记大功与1次记大过相抵,其他依次类推。

第九条 员工功过奖惩以同年度为累积,次年度不再累积;当年度功过相抵者,不影响年度评职评级及加薪等。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奖惩有据、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将追究其直接主管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十三条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款;

第十四条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由单位领导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协调分配;

第十五条 对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降级、降职和降薪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有明确规定,而公司另有制度或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涉及到本管理制度与单行规定有抵触的,以有利于员工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对各种处罚有申诉的权利。员工对各种处罚有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直接主管提出,由直接主管向集团奖惩发出部门提出申诉,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必须立即组织调查,于7日内处置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第十八条 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本细则和奖惩标准,员工不应以不知本细则和奖惩标准为由而推卸责任。

第十九条 所有对员工的奖惩都以发文形式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发文奖惩公告,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四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标准

通报表扬1次,奖励100-300元 嘉奖1次,奖励300-600元 记功1次,奖励1000-2000元 记大功1次,奖励3000-5000元

注:在奖励时,如当年度表扬第3次时,应记嘉奖1次,除发放表扬奖金外,同时发放嘉奖奖金的低值数额,以此鼓励,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通报表扬

1、工作认真、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技能拔尖、工作绩效突出并经常超额完成任务者。

2、维护工作纪律,无抱怨,抵制歪风邪气,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3、爱护公司财物,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4、坚持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获得学历或专业证书者。

5、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6、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并有具体事实者。

7、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8、具有优秀品德,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公司认定为可为员工楷模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二十三条 嘉奖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成本节约、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的。

2、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被公司认定为伯乐者。

3、在调解与业主、监理、居民的纠纷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并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6、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者。

7、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8、全年无缺勤,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并无请婚丧病产调休等假者。

9、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1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记功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被公司认定为做出突出贡献者;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取得较大效益者。

3、大胆实施改革,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品质改良,取得明显实效,有突出贡献者。

4、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对公司市场拓展有特殊功绩者。

6、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7、公司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8、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具有功绩者。

9、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10、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1、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承受巨大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见义勇为或其他优秀事迹,对社会做出贡献,取得社会荣誉称号者。

5、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6、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7、发明创造,获得社会及行业认可者。

8、有其他重大功绩者,足为员工表率者

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晋级或加薪

1、年度内记大功二次者。

2、公司急需特殊人才。

3、制度规定需晋级或加薪者。

4、通过内部竞聘达成晋级要求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晋级加薪酬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授予荣誉称号

1、年度内记大功三次者。

2、获得国家及省级重大荣誉称号者。

3、公司年度评优符合条件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授予荣誉称号的行为。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八条 处罚标准

通报批评1次,处罚100-200元 警告1次,处罚300-400元 记过1次,处罚500-1000元 记大过1次,处罚1000元以上

注:在处罚时,一般按单次处罚额为准,但达到累积临界值时,按下一处罚标准处罚,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九条 通报批评

1、不服从领导安排,情节较轻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嘻闹、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就餐者。

4、在未规定区域内吸烟者。

5、工作过失造成一定影响者。

6、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者,如穿奇装异服、不按规定佩戴工牌经提醒不听者。

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以上者。

8、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帐目者。

9、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者。

10、不服从公司5S管理者。

11、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说脏话、粗话者。

12、随意乱丢杂物、破坏卫生环境者。

13、上班时间听音乐、玩游戏者。

14、开会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5、培训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6、未能及时传达、下发公司文件者。

17、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如物品丢失不上报者。

18、对部门员工工作纪律、行为监督不力者。

19、上级限期工作指令,无故未完成者。20、工作不力,纠正不改者。

21、当值时间睡觉者。

22、工作期间私自接待亲戚朋友来访者;

23、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

24、因公外出,办理私事者。

25、其他认为应该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为。第三十条 警告

1、损坏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

2、工作时间酗酒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培训考试作弊或外出考试作弊被发现,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5、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较大者。

6、遇非常或紧急重要事件,故意规避者。

7、办事推脱、懒惰、偷奸耍滑者。

8、浪费公司财产达100元以上者。

9、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请假者。

10、旷工半天以下者。

1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态度恶劣者。

12、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13、部门内或部门外工作不配合、协作者。

14、排挤同事并形成事实依据,对待同事态度恶劣者。

15、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7、工作藏有安全隐患,且未上报者。

18、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如安全交底等。

19、擅离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者。

20、丢失重要文件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1、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2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办公、现场作业区域者;

23、上班时间内,经常登录购物、社区、论坛、股票投资、视频、游戏等网站,行为严重者;

24、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25、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26、对待外来人员态度恶劣,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27、监督、检查人员未履行职责,情节较轻者。

28、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仪器损坏者。

29、违反作业流程,经劝说不改者。3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警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4、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5、非故意泄露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6、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7、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8、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者。

9、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0、疏忽过失致公司财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元以上者。

1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不要工作流程操作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违反2次以上或拒不改善)。

1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14、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5、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16、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17、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18、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等公司文件的。

19、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20、一个月内累积旷工半日以上二日(不含)以内者。

21、不注意保养机械设备,致使所用设备频繁出现毛病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22、人事、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23、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24、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5、机械设备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6、对公司安排的轮岗、转岗拒不执行者。

27、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过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记大过

1、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3、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7、不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8、投机取巧、蒙敝、虚报假帐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严重者。

9、故意毁损公物,品德不端,严重损坏公司信誉者。

10、诈骗公司财物或其它员工财物。

11、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严重者。

12、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3、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1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15、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

16、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7、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8、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19、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0、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情节严重者。

21、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22、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2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

24、故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者。

25、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及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者。

26、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7、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实者。

28、在执行公务或对外交流中,索取、受贿财物者。

2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大过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降职或降薪

1、工作履职不力,未完成经营责任目标,不适宜担任现岗位者。

2、不能胜任原有岗位工作者。

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在工作中,出现经济问题者。

6、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

8、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无理取闹者。

9、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10、记大过2次以上者。

11、其他适用于降职降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辞退或开除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具有违法行为,受治安、民事、刑事责任者。

3、连续累积旷工累积3天及3天以上者。

4、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的。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者。

8、员工间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严重或态度恶劣者。

9、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损失者。

10、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者。

11、参与非法组织者。

12、过往履历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者。

13、记大过3次以上者。

14、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者。

15、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6、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7、挑拨劳资双方感情,带头和参与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8、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技术或管理之机密者,情节严重者。

19、在公司工作期间吸食毒品者。

20、员工试用期或经调整岗位仍不合格者。

21、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公司行为的。

22、签订《劳动合同》中属于辞退行为者。

23、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辞退或开除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六条 对处以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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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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