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委托收款协议书

2020-03-02 22:15: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委托收款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业主):

丙方(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业主缴纳前期物业服务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采用批量代扣的方式,为甲方收缴乙方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丙方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乙方的联系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各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为便于资金结算,甲方应当于乙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以前,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所示: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甲方变更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应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如未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丙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汇款手续费。

第四条 住宅项目在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甲方向丙方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条件成立的书面证明及开始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的公示文件后,视为委托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条件成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满三个月,仍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甲方开始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时;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甲方开始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时;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甲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30日内未开始查验,甲方开始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时;

四、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甲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甲方开始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时。

第五条 在委托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条件成立时,乙方同意丙方仅凭甲方提供的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清单即可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扣划乙方“北京市业主一卡通”物业服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乙方专用账户)资金。丙方将从乙方专用账户中代扣应支付给甲方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并存入甲方账户,直至乙方专用账户资金扣完为止。

第六条 丙方采用批量代扣方式为甲方代收前期物业服务费时各方职责:

一、每月25日是办理物业费委托扣款事项的扣款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1个工作日)。

二、乙方应确保乙方专用账户在扣款日前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当月应缴纳给甲方的费用。

三、甲方应在扣款当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1个工作日)之前将代扣缴业主姓名、卡号、金额等信息制成符合丙方要求的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书面清单交于丙方。甲方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丙方只负责审查扣款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电子文档与书面清单数据是否一致,不对真实性负责。

四、丙方在扣款日进行批量扣款,扣款完毕后,将扣款成功清单交与甲方。

第七条 甲方、乙方对扣款金额、时间有任何异议,或是甲方、乙方存在经济纠纷,或由于乙方账户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由甲方、乙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丙方操作失误或系统错误导致的付款问题,由丙方负责纠正。

第八条 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使用公章将是丙方审核付款依据之一,如甲方更换公章,应在扣款当月15日前书面通知丙方并按丙方要求办理更换公章手续。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乙方签字和甲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争议相关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方应在人民法院立案当日将诉讼有关材料交至丙方并通知丙方暂停扣款,丙方在收到诉讼材料和暂停扣款通知后,暂停对诉讼涉及房屋的“北京市业主一卡通”进行扣款操作,如起诉方未及时通知丙方,则丙方仍将按照此协议有关条款进行扣款操作。

三、在甲方与全体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完毕并签订交接协议后15日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停止扣款,本协议失效。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丙方(公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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