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播音部制度(推荐)

2020-03-02 11:23: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播音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 -------------播音部制度

为保证播音质量,确保播音部人员规范积极地完成各项工作,依据广播站章程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部名称为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播音部。播音部由部长、副 部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站长、副站长负责。

第二条·播音部的职责为:负责广播站栏目的稿件采集、制作和播出,不断丰富栏目,为全院各重大活动及晚会培养和推荐主持人。

第三条·为保证播音部工作正常有序,播音部成员参加演出、担任主持或 参加其他活动的须经部长及站长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参加晚会或其他活动 的予以警告处分。

第四条·播音部开展各项工作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任何成员若对组织决 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部长、副部长或站长、副站长提出,也可以直接向 指导老师反映情况。在组织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按原决定执行,不得有抵触 行为。

第五条·播音部全体成员应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及重大活动,未接到通知的 ,本人不承担责任,传达通知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播音部成员应积极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对外交流,以务实创 新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 播音部人员应积极主动与其他部室成员加强沟通和配合,顾全大 局、保证整体团结。

第八条· 播音部人员应主动学习播音器材的操作与维护常识,确保在特殊 情况下保证正常播音,同时播音部成员应当掌握录音软件的操作。

第九条· 播音部成员违反规定需扣分的由办公室主任确定所扣分数。

第二章.播音制度

第十条· 全体播音部成员应按规定准时播音,正常播音时间不得提前或擅 自延长。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立即向部长报告。

第十一条· 正常播音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中午及下午,具体时间由部 长会议决定,播音时间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时间执行,如无特殊情况不 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 节目之前可适当加播文件、通知、通讯、启示等稿件,同时应 保证稿件的播音质量,不得漏播、错播。栏目之间可可加播文件、通知、通讯、启示等稿件,总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栏目之后加播文件、通知、通讯、启示等稿件,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录制的广播广告可在栏目中 适当插播。

第十三条· 全体播音部成员应按外联部要求播商家广告,稿件须经外联部 人员认可,如需改动应与外联部协商,稿件中若有明显或重大错误的,播 音员可自行修改并在一天内外联部部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全体播音员所播稿件可自行采集,播音员对所播稿件内容及质 量负责,必须保证稿件的真实性。播音员应注意稿件播出后的影响,涉及 政治或其他敏感话题的稿件经团委老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播出。

第三章.请假制度

第十五条· 播音员需请假的应写请假条并亲自交给部长,经部长批准后视 为请假。部长应在一日内将假条交于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 无法亲自请假的可以让同事代交假条,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 视为请假;部长、副部长不在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可向办公 室主任、副主任请假,经批准后视为请假。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的请假无效。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请假不扣分,试用期人员每次请假均扣一分。

第十九条· 部长须在每周全体例会之前将本部本周假条交于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录用及除名制度

第二十条· 播音部人员录用的主要方式为统一招聘,新成员试用期为一个 月,期满后须延长试用期的由站长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关于特别录用的规定。

(1)播音部需特别招用某成员,由部长向站长、副站长提出申请,并在广播站全体例会上说明招用原因。站长、副站长接到申请后任命审核小 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四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站长向指导老师提 出申请,经老师批准后特别招用人员成为播音部试用人员,试用期满且合 格后转为正式成员。

(2)各兄弟组织向广播站推荐人才的依照上述程序执行。

(3)指导老师向广播站推荐人才的,经站长、副站长同意可批准为 试用人员(试用期30天),试用期满且合格后成为播音部正式成员。

(4)经全体例会同意,站长批准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新成员。

第二十二条· 关于辞职(劝退)的规定

(1)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辞职的,向广播站提交书面辞呈,经部 长签字批准站长副署后准予辞职。

(2)因兼职明显影响广播站本职工作或其他非主观过错明显影响广播 站工作的予以劝退。

第二十三条· 关于除名的规定

(1)按相关规定扣分达到限度的人员须除名,有特殊情况的经站长批 准可免于除名。

(2)试用人员期满后不合格的予以除名。

(3)违反广播站章程或本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除名。

(4)不服从组织领导及安排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5)擅自播出不当稿件或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予以除名。

(6)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除名。

(7)以不正当手段争名夺利,不顾大局、不讲民主、不讲团结的予以 除名。

(8)不尊重指导老师及其他同事,情节严重或拒不认错的予以除名。

第五章.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四条· 播音部制度的起草及修改可由部长、副部长单独提出或由 播音部三名以上成员(含三名)联名提出。草案及修改草案的起草人将 草案送交各部室负责人及站长、副站长修改后成为议案。

第二十五条· 议案经播音部全体成员审议修改并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 意后成为决议案。决议案由部长在全体例会上宣读后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未经播音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任何 人不得变更或废止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播音部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与广播站章程相抵触,抵触部 分按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本制度切实起到积极作用,应对本制度相关规定实 施作出修改、调整与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播音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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