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反腐制度[推荐]

2020-03-03 06:34: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以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反腐制度

前言:

廉是清廉,就是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廉洁自律是我党的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良品格,也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克服消极因素的重要举措。

廉洁从业不仅仅是对党员干部的个人要求,也是涉及到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做好反腐工作是企业一直以来所思考的问题,也企业开展工作的基础。做好反腐工作应该从根源上断其源头,才能做到真正的反腐。如果反腐只是一味的强调后果,比如:收受多少钱判多少刑,这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但是仍然不乏铤而走险的人。我认为反腐做好从根源上杜绝才是正途,如何才能从根源上做到反腐倡廉呢?本文将在此方面做浅谈。

正文:

一、理论基础

美国的反腐工作一直以来都为国际社会所推崇,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的反腐体系。

在美国的反腐制度建设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防止利益冲突”——这种设计不仅杜绝了官员“带病上岗”,而且也起到保护官员的作用。反腐从避免“利益冲突”着手,反映出美国人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两个重要假定:一是人性恶,任何人无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因此仅仅靠道德教育是不能防止腐败的;二是反腐不仅要依靠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要事前阻止,即不造成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防止利益冲突,体现在美国的用人制度当中。在美国,凡被总统提名的官员,都必须填写财产申报表,并接受道德署的调查

核实。确无利益冲突或已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者,才会获得正式提名。美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主要不是追溯官员是怎么积累财富的,而主要看他是否有利益冲突,如在哪些企业有投资和股份,是否影响公正施政。美国法律严格规定,只要存在利益冲突,哪怕1美元的交易,都应视为腐败行为。

对此,美国制订了专门的《基本利益冲突法》。这项刑事法律规定,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都不得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同自己有着财产利益的特别事项,违者应处1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单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不仅适用于政府官员,而且适用于政府官员的配偶、子女和经济合伙人。

那么我们的企业是否也能引进这样的理念呢?从根本上杜绝利益冲突,切断腐败的根源,真正做到了事前预防及时、事后惩治严厉。

那么在企业中怎么才能以防止利益冲突来建立制度呢?我们可以看看在企业内部的腐败形成的原因。企业内部的腐败从何而起呢?追根索源,不过一个权字,有了权在现行的企业制度中才能有对人、财、物的控制,对这三者的控制权才会衍生出腐败。如果干部失去了对三者的控制,或者说对三者的控制力降低,那么也就失去了腐败的根源,又从何腐败呢?所以我们要制定的制度就应该从这三方面进行限制,让其制度化,失去人尤其是当权人在其中的控制力,才能做到真正的反腐。我们就要在人、财、物三个方面作到防止利益冲突,建立相关的制度,才能做到有效的反腐。所以我们全部的制度建立就是要防止任何一个人、一个部门和人、财、物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下面我将据此就制度的建立做一浅显分析。

二、制度

(一)总的控制

首先要建立一个总的职能部门对所有的制度进行监控,有人

也许会说纪委可以履行这样的职责,但这样纪委就会成为控制人的部门,与总的理念不符。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循环制度,就一个矿而言,可以设置每年度随机抽取固定的人数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的抽取不进行公开,由集团公司多个部门抽取,每部门抽取的人数不能超过1/5,总人数确定后由具体负责的局级干部从提供的名单中抽取2/3作为考核组的成员。名单确定后,单独进行通知。由考核组对该矿的所有事务进行监控,赋予考核组每个成员直接汇报的权利,汇报的途径可以通过专门的网络进行,实行匿名汇报,局级机关对考核组成员汇报的工作进行汇总,汇报人数达到2/3的事项在年终对该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二)对人事的控制

1、已在任的干部

对已在任的干部进行财产登记,包括其直系亲属的任职、财产、升学及就业等,每5年进行一次更新,出现偏差较大的进行清查,这个工作可以由纪委进行。

2、对提拔干部

集团公司实行过多次的公开招考,操作的过程还是避免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而且通过招考的方式提拔的干部有可能存在纸上谈兵的“赵括”。所以干部的选拔宜采取公开投票的原则,以矿为例,每年12月将空缺的部门职位进行公示,不设置候选人员。每年1月初由该矿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统一的现场公开投票,并于现场进行票数的公开,当场进行确认。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取前几位进行统一考试,统一考试由个人进行机选试题库现场抽取,现场出分,当场公示。根据最后的考试成绩确定第一名为该职位任职者,进行一周的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任命。

(三)对财、物的控制

在对资产等得管理现有的公司财务制度对其已有明确规定,本文不再作阐述。但我认为应该针对本公司的实际设置一些具体

的金额限制,例如:对于每年的招待费用,根据级别不同规定可使用的金额,如有特别情况根据金额的多少进行公司支付部分,个人支付部分进行。其他发生费用的项目也可以做具体规定,以降低经营成本。

(四)防止利益冲突的回避任职制度

从集团公司的情况而言,实行干部回避制是可行的,我公司有西山煤电、霍州煤电、汾西矿业及华晋焦煤等多个分散于省内的子分公司,这样为实行领导干部回避任职提供了有利条件。可以在一定的层级范围实行回避制度,例如:户籍在太原的领导干部,可以到霍州煤电进行任职,且每5年进行一次大的调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隔绝了“熟人关系”的影响,而且由于任职时间不长,不会在任职单位形成小团体,有利于其他职工对领导干部起到监督作用。

后记:

由于成文仓促,内容涉及不全面,且仅为本人个人意见。对于操作性等考虑可能不完善,只是大概的理念。总而言之,希望能在公司内部引入先进的防止利益冲突的思想,做好反腐倡廉的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为集团公司的转型跨越尽绵薄之力。

山西焦煤集团汾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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