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药管理规定[定稿]

2020-03-02 20:36: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黄河中心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退药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医师有责任告知患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二、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详细询问病人病史、过敏史、参保情况等病人信息。

三、凡在医院就诊,由本院医师开具处方,经本院各药房调剂的药品在发出3天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予以退药处,且医师无责:

1、经确认药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的。

2、出现明显的药物过敏反应(医师需提供不良反应报表)。

3、病人住院期间死亡或转院。

四、下列情况的退药需医师负责:

1、处方药品与患者所患疾病有禁忌。

2、超过规定剂量和疗程开药。

3、自费药品,未充分告知患者,导致患者费用不能报销。

五、退药程序

(一)门、急诊退药程序

1.患者携带所退药品及退药处方交给药师审查,属于药物不良反应退药的,由医师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

2.药师审查所退药品的批号和外包装,要求批号无误,外包装无破损。

3.药师打印退药单,盖章签字,收回药品。 4.患者凭退药单去收费处退费。

5.特殊存放的药品(如生物制品、冰箱内冷藏存放及需避光保存的药品等)不予退药。

(二)病房退药程序

1.医师开具退药医嘱,并填写《黄河中心医院住院患者退药申请审 批表》,提交所在科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予护士。

2.护士按《退药申请审批表》上的药品逐一清点后交予原领药的药房。 3.药房工作人员根据退药申请记录,清点药品,查看药品的批号和外包装,确认合格后方可退药。

4.属于药物不良反应退药的,由医师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

六、退回药品的处理

1、门诊退回药品一律禁止重新销售。

2、住院病人所退药品如一直经护理人员保管,未经病人接触,经药房工作人员检验符合要求,可继续销售。

3、因药品质量所致退药,所退药品费用由药库负责联系生产厂家负担。

4、因患者出现过敏反应,需医师填写不良反应报表后办理退药,门诊所退药品费用按报损处理。

5、因医师原因出现的退药并需报损处理的情况,发生费用从医师所在科室扣除。

退药管理规定

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病区中心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病房退药制度

退药操作流程

关于加强退药及病房、手术室药品管理的规定

发药差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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