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2020-03-04 01:28: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更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

5、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回退待销毁除外);

6、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7、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8、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2、医师填写《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申请单,由护士或工友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3、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4、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因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保证药品贮存质量;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药品未经发出,处方退修产生的电脑回退记录不属于本规定的退药范畴,退修记录在《处方审核登记表》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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