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卫生院考勤制度

2020-03-02 23:33: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湖中心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我院的考勤实行各科室负责制(门诊部各科室、门诊药房、收费室、防保室由门诊主任负责,院部医办室、护理部、手术室由院部主任负责,医技科室、院部药房、收费室、合管科由辅助科室主任负责,后勤科由后勤科长负责,院办、财务科、统计室、药剂科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要责任心强,逐日认真记载考勤。考勤员职责: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薄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每月的26日将上月的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医院总值班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每月的30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结果要公示,并上报财务科以计算本月奖金。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正常班: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值班:中午:12:00-----13:30下午:17:00-----20:30注:作息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以本人亲笔书写的请假条为依据。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的、超假需要续假的在回单位后补写假条。考勤人员凭本人在请假条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者妨碍医院的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者缩短、暂缓准假。

二、请假3天内者,由考勤人员批准,4—7(含7天)天由分管院长批准,7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超10以上的事假扣除当天工资的30%。分管院长、考勤人员请假一律由院长批准。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不办理销假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可请5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

第六条、病假规定 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有效。女职工上环、人流、结扎、引产视为病假处理。请假3天内者,由考勤人员批准,4—7(含7天)天由分管院长批准,7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超10以上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30%。

第七条、婚假规定 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请

5天婚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可请假婚假10天。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后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条、产假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难产为105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者死产的凭医院证明可休假15天。

第九条、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迟到。

二、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早退。

三、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为脱岗。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除日工资的30%。 第十一条、旷工规定 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无辜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未获准假不到岗均视为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犯按迟到早退一次处理。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试不请假的视为旷工一次处理。每月的考勤情况在30日公布,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0年7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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