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2020-03-03 13:0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积金贷款政策篇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从去年11月1日施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规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调为三成。

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篇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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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指南

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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