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313字)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本人(性别),现年岁,(婚姻状况),为本地合作市常住人城镇户口,系正式在职职工,在贵部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没有向他人提供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本人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已还清一年以上),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现因(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自建住房、大修)房屋()套,面积()平方米,价款总值(大写)万元,已付款(大写)万元,有(付款发票、购房合同、集资建房批文,房产证、二手交易证明等)为凭。特向贵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请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批准贷款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180字)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XXXXXX公司职工,个人公积金帐号55393X,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华新路12-5号,面积158.25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16.5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96个月,计划每月归还本金977.00元,并以房屋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抵押房屋坐落地址:天津路15-8号。
借款人:XXX
XXXX年X月X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本人吴昌平,雷山县永乐镇永乐小学职工,配偶明会芬系雷山县高枧村下高枧组村民,因吴昌平在凯里市长期居住,为解决住宿,现在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华伟·中央城购买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68.08平方米,房屋总金额439428元,首付金额132428元,尚欠307000元需到贵单位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按揭贷款,贷款期限10年,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我叫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公积金缴存正常。
妻子: ,女,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因我 年在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购买住房一套,单价 元,总价 元,首付 元,因资金紧张,剩余房款无力付清,需贷款 元,愿用本人工资公积金做抵押,单位担保并负还款连带责任,忘贵部予以批准!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城县管理中心:
本人系庆城县玄马镇孔桥村人,年龄
32岁,民族汉族,籍贯甘肃庆城,学历本科,身份证号:622821198308101262,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庆城北区义顺园,面积
123.23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441163.00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小写)340000.00元,期限20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何婷 2015年9月7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溪县管理部:
具申请人:段富贵,男,汉族,现年35岁,四川省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校,月收入2400元,,住房公积金缴至2012年9月,个人帐户余额8013.54元。
本人配偶姓名:刘蓉,女,汉族,现年35岁,教师,月收入2300元。住房公积金缴至2012年6月,个人帐户余额7503.09元。
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现有人口3人,本人、配偶及孩子,家住歧坪场,联系电话15883568918。
贷款事由:本人现住单位旧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现拟购买苍溪县江南半岛商品住房壹套,面积79.89平方米,房款合计 贰拾陆万柒仟捌佰零贰元。2012年8月已首付房款壹拾贰万柒仟捌佰零贰元,下欠房款壹拾肆万元整。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壹拾肆万元整,期限10年。
为保证贷款安全,用他人住房作贷款抵押,抵押物处所位于苍溪县歧坪镇红星路,抵押物为现房,产权人姓名为任子兵、谭淑益,房权证苍权字第200920112-1号,抵押期限至贷款本息全部还完为止。
本人郑重承诺:坚决做到诚实守信,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绝不拖欠或逾期。如果人违约未按期还款,每期逾期一次,自愿承担违约金及贷款催收费用100元,在本人还清贷款本息、退取《他项权证》时,将违约金如数向你方付清。如连续违约6期,你部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贷款抵押财产,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申请人:
2012年9月12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09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书
卓尼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性别(),现年(年龄),(婚姻状况),为本地卓尼县常住城镇人口,系(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在贵中心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本人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否已还清一年以上),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资格。现因(购买、单位集体建房、自建住房、大修)(地址)房屋()套,面积()平方米,价款总值()万元,已付款()万元,有(付房款发票、购房合同、集资建房批文、房产证、二手房交易证明等)为凭。特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万元。请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批准贷款为盼。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本人是(单位)的员工,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购买位于路 (地址)的住房一套,总房价元,已交付首期房款元,因资金不足,共需借款元,现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若批准的贷款金额未达到需借款的额度,余款选择(选择下列其中一项,以“√”表示)
1.()本人申请银行的组合贷款,期限年。
2.()本人补交余款给售房单位。
申请人 (签名):
配偶或联名购房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表格复印无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定区管理部:
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土家族,籍贯:,学历:本科,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现向你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贰拾万元,期限二十年。
申请用途:因购买唯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逸臣桃园(二期)项目中的第1.8栋商品房,现需向你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愿意遵守各项相关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房地产进行抵押。
申请人:
年月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鹤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方四兰,性别:女,年龄:37岁,民族:汉族,籍贯:云南鹤庆,学历:本科,家庭住址:龙开口镇中江街,工作单位:中江中学,现向你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贰拾伍万元,期限十年。
申请用途:因购买兰缘锦镇商品房住房一套,现需向你鹤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愿意遵守各项相关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房产证进行抵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4年8月21日
住房贷款申请
房产管理中心:
申请人,女,岁,工作单位,在购买住宅一套,面积平方米,因资金短缺,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以尽快偿还购房款。拟定还款计划:贷款期五年,每月还款元。以上情况详实准确,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1、贷款申请书、工资卡复印件
2、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便函
5、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我们行公积金贷款方面好像也没有什么培训,所以这些做法都是到处问和摸索的记录,没有整理一下,反正不规范的,有些可能不对,大部分都是可行的。做柜员了,这些资料留着没有用,今天整理在家整理资料,正好看见这些,送给大家,或许有人能用到。
公积金贷款操作除了抵押物录入,一定记得要当天复核! 公积金系统中身份证尾数为X的,要小写.
公积金贷款录入步骤:
1、收集资料前,查询可贷金额、可贷年限,查询是否在最近6个月内连续缴存。
2、收集资料完善贷款文本后,用录入号在贷前管理里的贷款申请菜单中录入信息,提交两次后(如果是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提交后要选择住房是否首套房等,否则直接提交第二次)交由复核号录入,复核号在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处选择无)录入到抵押物信息前截止。
3、信息录入后,送交管理部审批、盖章。
4、到公积金中心二审,二审结束完毕后,携带资料到房产交易处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后,扫描贷款文本第四页(第四页须有公积金中心审核章),经由复核号的“阳光政务”板块进行扫描,将第四页图像的文件名改为“811803„„jpg”即81加上贷款申请号,上传的唯一识别名为同样数字。
6、上传之后,在录入号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查找需要抵押物录入的任务,进行录入。预售房录入售房合同号与抵押日期,非预售房需要输入抵押合同编号和日期、
他项权证号及日期(中心二审时会录入产权证和土地证,若无,须录入)。(若姓名或身份证都查不到有任务要录入,且中心未曾拒绝的,十分可能中心录入后未作提交,联系公积金中心)
7、抵押物录入后,携带一系列资料到总行营业部联系放款。(年末会有公积金无钱可放的情况,要事先确认)
8、确认放款之后,携客户还款协议,在录入号中“贷中管理”签约项下录入还款信息,若有住房补贴的,须事先确认是否住房补贴加入还款,若加入,在归集查询中,查询住房补贴账号,后录入还款签约。
特殊情况:有配偶信息且需要参加还款的,配偶已有身份证号在签约项目下的,可以剪切身份证最末一位数字或x,光标点击页面空白处,再粘贴到最末位,再点击页面空白处就可以显示出来了。
做此笔业务前需要柜员签到,需要在下午4:30之前做完,记得当天要复核。
9、流程结束。
一些常见难题: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自管产与二手房需要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他项权证编号,与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证受理日期,银行取得日期。
2.公积金贷款还款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提前还款,以缩短年限或者减少月供。对于组合贷款,应该按照公积金优先偿还政策,必须将公积金与住房补贴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3.自管产与非首次使用公积金
自管产在公积金录入的时候,在首次录入,第一次提交之后,购房种类选择“自管产”。非首次使用公积金,分为首套房与二套房,二套房需要满足南京市住房人均面积制约,非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都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4.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查询目前明细房产,为首套房的,购房种类选择“首套房”,但是首付比例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5.客户丢失银行卡
客户丢失银行卡,补办过后不能够扣款成功,需要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并或者公积金贷款借据),到公积金归集行的柜台(柜台有这项权限,贷款操作好号没有)申请更改,在贷中管理“特殊业务”内菜单更改还款银行卡更改,更改之后,打印申请单,客户签字确认。
以下是建设银行做法,非常值得学习:
6.查询首套房问题
查询首套房应该在客户契约鉴证之后,明确显示有无房产。但是目前建设银行(我们紫金银行)都默许查询首套房查询在鉴证之前,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上纲上线不行。
7.关于自管产与二套房的抵押录入(与1对比)
自管产公积金部分,等到中心二审之后,应该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与抵押日期,抵押合同编号问题,建设银行是自己编制,因为住建局不给编号,我们银行目前使用契约号(中心也确认放款了,证明可行)。另外还需要录入他项权证信息(为“宁。。”开头的一串文字数字)。 二套房公积金部分,房产的产权证、土地证,中心二审的时候会录入好。我们需要录入的就是抵押合同编号、日期与他项权证编号与日期。目前我行与中心系统会偶尔报错(时常发生),第二遍录入时,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后被退回,重新补录房产证后提交,多次提示失败可以多次提交,但是最终是可以提交走的,后续成功放款。
我们提交的时候,有时候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如果有多本证,要一起录入
8。关于南京市认房又认贷的问题。
认房问题很好解决,在南京市区域内查询仅有一套就可以。
纯公积金贷款很好解决,在公积金系统中都有迹可循。
因为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征信系统中体现,其他省份未知。
完全商贷:完全商贷需要查询征信记录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
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
否则,为首套房。
组合贷款:在征信记录中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是否在本行政
区域内,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首付需要
60%,上浮1.1倍。公积金贷款为首次使用仍为基准,非首次使用的需要1.1倍
在征信中无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在该行的公积金系统中查询有过贷款记
录的,是二套房。商贷与公积金都需要收入60%,上浮1.1倍。
否则,为首套房。
我行目前规定:
9.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住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对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不低于60%及利率上浮不低于10%的政策标准;不得受理个人及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
10.对异地借款人的购房资质真实性加强审查,确保借款人在本地工作及居住的真实性。严格办理借款人家庭房产记录查询程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离婚客户的案例:
11.加强对单身借款人婚姻状况的认定与核查,综合面谈情况、户籍资料、个人征信及单身证明等材料对借款人婚姻状况真实性进行判断与认定。对已离婚的借款人,其离婚时间据贷款申请日必须为六个月以上。
12.对以别墅、商住为主要户型的楼盘及个人控股的小型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谨慎介入。
13.自建房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两证齐全,土地为划拨的,交易人需要向有权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将土地类型转化为出让(能否转化需要看政府的意见),才能做交易抵押。
14.关于配偶征信记录不良的解决办法,目前还不知道授信能否进行。
15.关于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要查询首套房的问题(其他见第8条)
纯公积金贷款录入时候,显示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的,不要查询。公积金显示不是首次使用的,一定要查询,是首套房的,录入号录入第一次提交选择首套房;非首套房的,第一次提交时,选择第几套,且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南京市要求。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贷金额目前最多二十万。
16.申请人工作变动,出现不连续缴存怎么办?
申请人如是真实因工作变动,发生公积金缴存中断的, 无法贷款的情况。如果申请人工作已经落实且最新的单位已经将公积金全额补齐.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改状态。所需资料,1。现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此人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日期,中断的月份,以及公司已经全额补缴情况。2。劳动合同的复印件,3。中心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办理: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征信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提交借款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如果户口簿上注明已婚、事实单身,需提供离婚证及单身声明;抵押人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代理公司代办费(委托中心招标选定的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等手续的需交纳,下同)、预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户籍图复制费、契税、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贷款政策篇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从去年11月1日施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规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调为三成。
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篇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什么是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2.公积金货款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省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三)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
(五)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3.公积金贷款品种及报备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报备资料: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所购住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二)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包括了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贷款
报备材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
(三)拆迁房贷款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
(四)二手房贷款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贷款
报备材料:装修合同、自主《房屋所有权证》。
(六)商转公贷款
报备材料: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4.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4.00%,5年以上年利率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公积金贷款审核
(一)非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证明要求加盖所在公积金中心公章和法人名章。
(二)非我中心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所购买或装修的住房需在我市区域内。
1
(三)属于我中心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保证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种类的不可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担保形式。
(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缴存条件可放宽到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
(六)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种类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七)二手房贷款、装修贷款、借款人能够提供付清房款证明的其他种类贷款,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
(八)属我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决议。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实行区域化管理,借款人应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分理处申请个人贷款。
(十)贷款期限经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仍执行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的政策。
7.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图
我的账号:1900320389,
个人/单位:6.0%/10.0% 用户名:李俊伟
个人/单位:118元/198元 身份证号:142227198402275737
月缴金额:317元 密码:850228
从2012年7月25日开户的。
3 五证两书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五证两书三表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4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就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在在这两书中出现比较普遍的缩水现象。
建设部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的时间和项目现在有部分开发商严重缩水,例如国家规定防水工程保修五年,现在有几家开发商保修三年;采暖工程保修两个采暖期,有的开发商就保修一个采暖期;电气管线等国家规定保修两年,有的开发商只保修六个月到一年。国家规定,保修期限从竣工之日起,虽然不合格但是已经竣工了,它再拖上几个月,验房发现问题再修上一两个月,有的半年保修期就过了。首先看质量保证书是不是符合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
3、三表:
第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国家建设部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就这一个表是政府十几个职能部门对这个楼盘合格的认定,这是国家对这个楼盘颁发的合格证。
第二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这是明文规定分户验收必须验收的,并且公示,同时把它夹在《住宅质量保证书》里面。
第三表——面积实测表,这是将来房产证上要表现的数据。个别楼盘三表没有就强行收房,一是业主不懂,有的懂的也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据它们的业主到质监站和建委的调查,发现根本不具备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质监站正在处罚它呢。
公积金22问,你懂它吗? 来源: 禾生的日志
第1问: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处?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员工住房问题,每个月按照员工的工资比例,付出一部分钱,单独存到该员工的独立账户(专门用来缴纳公积金的账户),员工也从工资里扣除同等的钱,一并存到这个账户。
但是,公积金账户虽然是自己的,却并不像我们日常用的个人银行账户一样,能够随时的存取。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装修时,且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后,方可申请提取出来。否则,就要等到退休后一次性全部取出。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处?
1、缴存公积金,可以增加你的个人收入。因为公积金是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全部入个人账户,属个人财产。
2、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缴交公积金部分收入可以免税。
3、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低息的公积金贷款。
第2问:住房公积金怎么支取?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第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第4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是多少?
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第5问: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6问: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
1、借款人自行办理
第一步贷款咨询
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单身出具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所购房屋估价报告书;
(3)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4)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卖方开户存折;
(6)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六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步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八步注销抵
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7问: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之委托中介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人直接向中介公司(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营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易家易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武汉市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华明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单身出具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并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同自办办理资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并提供阶段性担保承诺函;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第四步贷款发放
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公积金中心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收件单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存款账户内。
第五步办理抵押
中介公司为借款人继续办理房屋两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收妥归档。
第六步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8问:单位未按时缴存 可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果由于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职工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们也考虑到,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各种各样原因,绝大多数职工是无辜的。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消费,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了两种弥补的措施:
(1)只要单位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果单位无力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就申请贷款的职工进行个案处理。只要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该职工个人补缴欠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并提供与贷款额度相等的保证金,同时制定出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该职工就可以办理住
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第9问:在外地购房时能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外地购房是不能享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以所购住房予以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债权实现的制度。由于抵押物在外地,对抵押物的监管难以实现,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所以,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10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偿还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还款,但一经签订借款合同,不允许更改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额相等,每月偿还本金额先少后多、偿还利息额先多后少,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者。
2、等额本金法:又名利随本清法。每月还款额中的偿还本金额相等,偿还利息额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月还款额逐月递减,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不太紧张的借款者。
第11问: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作首付吗?
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是新购房,首付款只能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途径来解决,并在缴付首付款购房后,才能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第12问:原来是商贷,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怎么转?
可以。
第一步咨询受理
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第13问: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保障型贷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贷款,因此利率相比商业贷款更低,对贷款申请者的门槛要求更低。而商业贷款是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银行审核发放,相对公积金贷款而言,它的利率要高许多。
第14问:如果已经办理商贷,可以转为商贷和公积金的组合贷款吗?
不能。但是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
许多地方规定,买房一次性付款后,半年内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当然,也可采取公积金冲还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次性还款法和间断还款法。)。如直接用于贷款扣款,公积金冲还贷款后几个月之内自己可不用再还贷款,这样每月的还款额就可以相应减少,其中自然可以少付一部分贷款利息,从而减少贷款支出。 第15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一年后,若想部分提前还款,携带主贷人身份证、最近一期对账单、还款账户(并存入现金)、原借款合同等前去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根据各贷款银行要求不同,客户可以按照银行邮寄的对账单上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电话或者书面提出预约申请,直接办理或按照
预约时间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手续。
第16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怎样偿还?
除现金支付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在正常还款以后办理。
第17问: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非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障项目。企业根据自身的业绩和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替员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主要有: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
2、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第18问: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签合同
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保证责任等,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第19问: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个贷本息,目前不必支付违约金。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按日计息,以放款日为计息起点。
(1)部分提前还款: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2)全部提前结清: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应支付贷款本金余额,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回。 第20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可以变更吗?如何操作?
因借款人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可以变更借款人。由新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第21问:公积金可以付房租吗?怎么使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许多人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致使自己用个人收入缴纳房租,却又让公积金闲置浪费。
租房者如果能够提供正式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
房租。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一般为 5%)的部分,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交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和发票等。目前,一些地方考虑到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变动和当地的房租水平,将净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做了提高,有的甚至直接取消了这一比例。
租房者只要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便可提取公积金,从而减轻租金压力,但对提取的额度会有一定的限制。如上海规定,每月可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过 1000元,对于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天津则规定,职工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但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第22问:别让公积金“睡大觉” 教你八招用活公积金贷款
①用足用活公积金贷款
在购房者的行列中,有许多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但都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是嫌公积金余额或每月缴纳得少,二是嫌办理公积金贷款麻烦。由于许多人的公积金缴较少,在购房时积累也不多,而购房所需金额又比较大,都不愿意用公积金贷款。目前,5年以上商贷的年利率为5.94%,按照执行7折利率优惠后为 4.158%,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为3.87%,可见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贷利率低0.288个百分点。随着经济复苏速度的加快等方面的因素,7 折利率优惠有可能会被调整为85折或直接取消,这更将显示出公积金贷款的省钱之道。 ②用足贷款额度
在购房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许多地区都提高了公积金贷款上限,如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万元。在一些大城市,如果房价较高或购买的房屋面积大,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能不够用,一些地方可能出于一人买房,全家支持的考虑,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天津、银川、汕头等地推出了父母子女可以互提公积金买房政策。
③利用好相关政策
对于购买首套房来说,应该遵循先公积金贷款后商贷的顺序,可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对于想购买两套房的投资者来说,应先用商贷购买首套房,再用公积金贷款房,节省利息支出。
④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各地对公积金还款方式规定也不尽相同,基本上分为逐月还款和一次性还款两种。一般来说,采用逐月还款方式较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还款压力,并在资金宽余时,再将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还款来降低利息支出。这对于收入不很稳定或资金困难的购房者来说无疑非常有利。 ⑤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支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许多人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致使自己用个人收入缴纳房租,却又让公积金闲置浪费。
⑥合理变通让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
公积金除用于贷款外,还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等。公积金的计息利率相对较低,如果不提取,就只能等退休时才能领,应尽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⑦提取公积金还贷
许多地方规定,买房一次性付款后,半年内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当然,也可采取公积金冲还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次性还款法和间断还款法。)。如直接用于贷款扣款,公积金冲还贷款后几个月之内自己可不用再还贷款,这样
每月的还款额就可以相应减少,其中自然可以少付一部分贷款利息,从而减少贷款支出。 ⑧活用公积金投资
对于已有住房,或者购房时为一次性付款或已全部还清贷款的,可考虑给自己的公积金安排更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的用途。如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一套住房用于投资或出租,以避免公积金的闲置浪费。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利率相对较低,如果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可考虑将公积金用于投资,如进行基金定投等,以赚取更多的收益,提高财务自由度,改善家庭生活品质。
公 积 金 贷 款
一、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12(月)×公积金缴存年限×2=贷款总额(最高不超40万)
月缴存额=单位的月缴存额度+个人的月缴存额度;
公积金缴存年限=退休年龄—现时的年龄
计算客户公积金缴纳年限,客户年龄按男60、女55退休年龄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房龄在90年之后。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客户年龄按男65岁、女60岁;
三、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面签时交验原件): 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1、现住址和通讯地址填写到具体门号,
2、确定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
家庭实有住房套数诚信保证书(2份);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需要办理共有的乙方需两个人签字) 首付款证明复印件(2份);
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1、如果公积金是代缴单位,收入证明需到代缴单位和所在单位盖章;或者收入证
明在所在工作单位盖章,提供公积金代缴单位的证明;
2、收入证明开具人才代理公司的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代发工资流水和其他证明还款能力的银行流水。
4、借款人配偶没有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是省直公积金或铁路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可
不用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借款人配偶有市公积金、省直公积金、铁路公积金提供缴存证明的,贷款额度
可与借款人缴存额累加计算出最高贷款额。(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40万)
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5份,配偶3份);
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房产证复印件2份
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2份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2份)、原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原
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上月与银行对账原件,复印件(各1份)。
省 公 积 金 贷 款
一、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工资收入总额-300≥月还款额(备注:工资收入总额所指公积金缴存证明体现的。)
二、贷款期限
房龄要求在20年之内的;房龄+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客户退休年龄(男:
65岁,女单位干部:60岁、女职工55岁)计算。
三、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u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的,交验原件): u 贷款申请审批表(资料齐全后需借款人和配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 u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u 首付款证明复印件(要求卖方到公积金打2份收条);
u 借款人省直公积金缴存证明;
u 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通用格式2份);
u 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4份);
u 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u 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u 借款人和配偶如果是石家庄外其他城(县)户口也需到所在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非河北省户口的不用开。非本市户口提供暂住证。
u 原房产证复印件2份(公积金报批时核实原件)
u 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u 售房人开具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2份
u 售房人做公证的同时提供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提供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2份。
借款人先去公积金中心3楼办理开具无房证明的证明信
省直的离婚不超过一个月的不让做
1.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2.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4.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6.(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联系方式 1.咨询,申请公积金贷款请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地址:通湖路178号7-8层 电话:7563960 3.住房公积金存折打印或办理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A.建行请到城东支行(古田路56号十二层房贷部)办理,电话:3341408 B.工行请到各经办网点办理
1.洋头口省工行营业部住房信贷处(营业大厅二楼)咨询电话:3254402 2.道山路口工行南门支行三楼查询,咨询电话:7536927
若住房公积金属省级公积金,请到福州市冶山路的省级公积金中心办理,联系电话: 785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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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正在购买或建造个人自住住房(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三证”办理好后一个月内申请);
4、同意以本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5、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
6、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属亲。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收入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首期付款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交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发票;
5、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提交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借款人应注意的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地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逾期付息或逾期还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罚息。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正在购买或建造个人自住住房;
5、同意以本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物保险;
6、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
7、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属亲。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收入证明;
2、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首期付款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交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
4、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提交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程序
1、借款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二条要求的材料,经初审后,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表格。
2、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审定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二天内由借款人从中心领取通知书,持通知书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银行风险审查;
4、办理住房抵押、保险、等手续;
5、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四、借款人应注意的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地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逾期付息或逾期还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罚息。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操作流程
(二)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使用首付款收据的需提供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2、购买房改房: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4、购买二手房: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和契税证或契税专用缴款书及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提供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住房公积金使用申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三)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需提供的资料
1、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支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贷凭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2、对月偿还住房贷款支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贷凭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3、提前部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贷凭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支取需提供的资料
1、离、退休:提供离休、退休批复或《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四级伤残等级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所在社区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4、出国、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迁出地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5、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单位调令,《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公积金卡。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的有效继承关系文件,支取人身份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卡。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民政部门的低保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8、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医院的伤病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9、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的: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10、租赁自住住房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五)关于支取业务的其他规定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未申请住房贷款的,截止日期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截止日期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的当月;购房支取中一次购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偿还贷款支取须在贷款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除一次性还贷支取外,原则上采用对月还贷支取方式,即应在办理贷款相应月份申请支取。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贷额。
4、房屋租赁支取一年一次,以相对应完税凭证月份确定支取额,每月支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5、配偶、共处一室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同意提取的书面证明。
6、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公积金贷款
七、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哪些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农村自建房大修提供村委会及乡(镇)政府两级部门盖章的大修证明。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证明材料
(一)或证明材料
(二)中所需购房或住房按揭材料。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签定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职工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五)职工符合申请条件上文第八款
(四)至
(十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即销户)。如购(建)房人或贷款人(租赁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除配偶外,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十、职工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在符合支取条件时可持封存户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办理支取时须审核职工支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方可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证明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支取人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职工公积金账户设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另需提供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有效证明(应注明已提取金额)。
(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十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十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首先您必须是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和停缴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贷款前已连续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杭州行政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为主要贷款对象,限制排屋类住房、禁止别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到哪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购房时向购房机构(开发公司或者中介公司)要求办理省公积金贷款。房改房到省直房产服务公司申请省公积金贷款。
十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可以贷款多长期限? 首付款多少?
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
1、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438元,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最高可贷款20万元;
3、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实际月缴存额低于182元,不能安排贷款;
4、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5、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30万元;
6、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7、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都不高于438元,但都不低于12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40万元;
8、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20万元。
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申请人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首付款
1、经济适用房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含专用房)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20%确定;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首付款,按不低于30%确定。
2、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140平方米以下,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自住住房,在首次贷款还清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40%确定。
十五、夫妻双方可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第一次所借的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还清一年后,并且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房产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再次购房时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十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的住房按揭贷款,目前实行的利率是人民银行2007年7月21号颁布的,分为两档:1~5年的贷款利率是4.77%,6~30年的贷款利率是5.22%。均比相应的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低了1个百分点以上。
十八、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选择那些还款方式?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供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适合于还款能力较强或已经有一定的积蓄的借款人,由于借款人前期还款较多,偿还本金较多,前期还款压力较重;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相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十九、如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时需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再办理商业贷款的的审核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的账户上。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目前采用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支行、民生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杭州商业银行西湖支行、中信实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深圳发展银行杭州黄龙支行。
二
十、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前还款吗?
一般来讲,提前还款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所以违约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但目前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并没有这种规定,而是同意提前还款,具体规定为:在您还款满6个月后,在还清当月的本息的情况下,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本金在偿还后不再计收利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额最少是3万元,您每年有1次部分提前还款的机会。部分还款剩下的贷款额您可以选择在贷款期限不变的条件下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或适当缩短贷款期限。
二十
一、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尚不可以。
二十二、在外地购买住房后,可否在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尚不可以。
二十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杭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抵押预案登记证明单或《房屋它项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十四、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会做如何处理?
如果您没有能够及时地、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您就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一般采取的催收措施如下: 您会接到电话通知,或是给您发出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的律师函;如果您超过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您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给您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您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如果在《提前还款通知书》确定的还款期限期满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就抵押物的处置与您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我们将对您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借款利息、罚息及本金,同时,您还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二十五、能否将贷款资金用作购房以外的其它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挪做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的执行,并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六、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我离婚了,可以做那些变更? 如果您离婚了,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体育场路525号的省直房产服务公司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你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省直房产服务公司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但变更人的另一方必须是在省直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除借款人变更外,中心还提供了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变更,以满足广大借款人贷款后期的变更需求,保障借款人的切身权益。
二十七、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支取我的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只要您购买自用住房,就可以支取公积金。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您还可以按年支取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您每年的还贷本息额。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发公司购房并申请借款时,须向开发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借款人与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如不属于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2.购房人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书;
3.配偶如在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缴交公积金证明》;
4.《户籍登记表》。
(二)借款人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式四份,购期房的其中一份需加盖“杭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借款人办理首期付款手续,领取并在开发公司指导下填写下列材料: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
2.《保证合同》(一式六份); 3.《房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 4.《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 5.《具结书》; 6.《公证谈话笔录》;
7.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8.如购买现房,还需提供分层分户平面图、外业测绘表等办理产权证的材料。
借款人填写好上述材料后交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在上述有关材料上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三)开发公司向受理网点(中介公司或经办银行)递交借款人全部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理网点递交的申请资料后,正式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资料;
(四)经办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进行复审,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携带私章、现金到银行具体办理如下借款手续:
1.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交纳公证费、保险费、代办《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并办理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手续;
3.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五)经办银行将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移交房产中介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经办银行在收到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抵押登记证明后,即将借款款项在规定时间内以借款人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帐户,并通知借款人前来领取公证书(合同),然后去售房单位领取钥匙;
(七)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将收押的有关抵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
(一)房屋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二)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评估价的30%作为购房首期款,存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专户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三)借款人向房屋换中介公司领取并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并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借款人与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给借款人)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如不属于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2.配偶如在杭州市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缴交公积金证明》;
3.购房人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书;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中介公司财务专用章;
5.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上市申请审批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房屋置换公司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借款人除原件外的全部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借款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资料;
(五)经办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进行复审,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携带私章、现金等到银行具体办理如下借款手续:
1.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借款人在《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房地产抵押具结书》上签章;
3.填写户籍登记表;
4.交纳公证费、保险费并办理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手续;
5.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六)银行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出具《借款意向书》,并移交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材料,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收到后,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转让手续,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七)省直单位职工中介公司代办完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经办银行执管后,银行将《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借款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划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成交资金结算;
(八)经办银行或中介公司通知借款人前来领取公证书,然后去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九)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将收押的有关抵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为
,配偶
,身份证号码为 ,本人于 年 月从 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万元,现由于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特向贵中心申请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恳请予以批准及办理,谢谢!
申 请 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书(1)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及配偶自结清上述贷款后一年内( 年 月前)不再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此承诺。
申 请 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携带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为
,配偶
,身份证号码为 ,本人于 年 月从 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万元,现由于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特向贵中心申请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恳请予以批准及办理,谢谢!
申 请 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书(2)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及配偶由于担保原因结清上述贷款后会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上述贷款提前结清时的贷款余额,特此承诺。
申 请 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携带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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