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科管理制度

2020-03-03 00:54: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设备科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阐述了从设备的购进、验收、保管、维修、建档、事故处理到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使之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 1 前言

随着医院的发展,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医疗设备已占医院固定资产的一半,对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医院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2 组织机构

2.1 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设备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2 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 设备科设备管理职责

3.1设备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3.2 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介入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3 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4 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5 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3.6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3.7 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3.8 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3.9 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4 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4.1 及时向设备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4.2 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4 认真反馈设备运转维修保养情况。

4.5 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5 设备的购置计划(遵照《市四院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关于“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

5.1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未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5.2设备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半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设备科实施。每半年仓库保管员应对库存物资作出清资盘存表,尽量压缩库存,确保不发生物资过期、报废。

5.3 设备采购中凡属专项控制商品,设备科申请付款时,须提供有关审批资料,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设备科应提供详细材料,上级审批后实施。

对重大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应进行投资分析,提供可 行性报告并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常规耗材采购由财务科内审科参与共同商定价格。

5.4 凡新购设备在设备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设备购置会签单》,才可实施购置。 6.购进验收管理

6.1 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6.2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索取下列治疗,并建立采购档案:

(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证。

前款第

(一)至

(四)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

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索取相关资料。

6.3

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详细填写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前款规定进行查验。 6.4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有效期届满或者停止使用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植入性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跟踪保存至该产品使用结束。

6.5

购进验收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者购买其他医疗机构研制的医疗器械;

(三)购进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四)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7.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7.1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7.2 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7.3 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7.4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英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7.5 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7.6 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科、财务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7 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8 设备存储、维护与保养

8.1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8.2对储存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8.3 按规定建立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档案,及时养护、校检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并做好养护、校检记录。

8.4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8.5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8.6 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盖单)等。

8.7 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8.8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8.9 特殊设备,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800mA数字胃肠机、电子胃镜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8.10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9 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9.1 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

9.2 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设备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9.3 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9.4 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9.5 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9.6 报废条件

9.6.1 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9.6.2 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9.6.3 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10 设备技术档案,统计资料管理

10.1 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10.2 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10.3 申请单、合同、会签单、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10.4 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10.5 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11 设备的事故处理 11.1 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1.1.1 小事故

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11.1.2 一般事故

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 11.1.3 重大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0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11.1.4 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0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 60%以上的。 11.2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1.2.1 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

11.2.2 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11.2.3 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增减,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08年9月1日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科工作制度

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验收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科相关制度

医学装备科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医学装备

医学装备、仪器档案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科管理制度.doc》
医学装备科管理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