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科相关制度

2020-03-03 02:0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学装备科工作制度

一、医疗设备订购论证管理规定

1、订购大中型医疗设备,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医学装备科汇总,经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院党委会审批。

2、编制年度定购医疗设备计划,必须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有计划地逐步更新原则,克服盲目性,减少重复,避免浪费,力争发挥最佳效益。

3、申请大中型医疗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安装设备机房;使用操作和维修技术人员;环境条件和辅助设备;水源、电源、温湿度、防尘净化、防干扰、防污染等。

4、临床及医技科室和医学装备科必须对拟购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维修保障配件来源,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认真论证,深入研究,为院首长及党委决策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5、医学装备科要深入学习,信息灵通,提高计划拟制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谈判、签约、安装、调试、验收等各项能力,充分发挥医疗设备应有的效能。

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二.医疗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的各类医疗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标书要求进行清点、验收、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交付临床使用。

2、医疗设备验收,由医学装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物资管理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室设备使用人员和厂商代表)(需商检的设备一定要请商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一起开箱清点、验货、安装调试。设备技术资料原件由医学装备科保管,可提供复印件给使用科室。验收各方签字确认并填写医疗设备验收报告与医疗设备验收工作流程单。待医疗设备验收工作流程单中各项工作完成后才能向厂商付款。

3、开箱验收,应根据合同条款与装箱清单逐项清点,凡与合同附件清单不相符的,或设备外观有破损、撞击痕迹的,或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与厂家交涉增补、换货索赔或退货赔偿处理,并出具备忘录,由厂家和商检代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验收。

4、凡科室通过院内外各种资金或基金(包括自行争取的资金)购置,或是通过上级下发、馈赠、设备附送等方式接受的设备,均属医院财产,同样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5、属于计量与质量控制的医疗设备须按照医院计量和质控文件规定进行初次使用前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发放科室使用,否则做换货或退货处理。检测合格设备须粘贴合格标识。

6、医疗设备验收报告与医疗设备验收工作流程单见附件。

7、医疗设备档案中须包括上级部门的批复、大型设备配置与应用许可证书、进口许可及海关验放手续、技术论证报告、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实物资产增减单、医疗设备验收工作流程单、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履历本、厂商资质、其他材料等主要内容。

8、验收合格的医疗设备信息必须录入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软件,并建立科室医疗设备台账。属于计量与质量控制的医疗设备须按照医院计量和质控文件规定建立计量与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台账。

9、验收合格的医疗设备须粘贴医院医疗设备信息卡。

10、本规定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三、医疗设备安装调试管理制度

1、安装调试是合同执行中是重要的步骤之一,凡合同上规定属于厂家或公司安装调试的设备、器械或仪器,均要求厂家或公司在产品到货时及时安装调试。

2、保修期是指按合同到位安装调试验收后从启用开始日期计算到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安装调试应由供应商选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医学装备科牵头组织,使用科室领导、操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安装调试的全过程。

4、安装调试,必须按合同规定要求,保证质量,逐项检查性能和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写出使用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5、安装调试检查合格后,科室操作人员和科主任在验收项目上签字,参与安装调试的工程人员(包括厂家或公司技术人员)签字,书写验收报告并存档。

6、安装调试后使用说明书、维修图等资料收回医学装备科,并按要求存档管理。

7、大型医疗设备验收时,除医学装备科、使用科室、机关相关人员外,必要时院领导也要参加,监督把关。

8、特大型医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除第3条和第7条参加人员外,可请技术专家参与,严格把好技术指标关。

9、对国家指定的安装调试设备器材项目应按其规定执行。

10、本制度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四、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其中包括房屋、水、电、温度、湿度等,须满足设备原厂所提出的要求。若条件不能满足或超过规定极限时,严禁开机或必须关机。

2、大型设备须具备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许可证》,并在设备应用地点显著位置悬挂,方能投入使用。设备使用科室有责任保管好上述许可证,如有遗失损毁,按照《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处理。

3、设备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了解设备常见故障及现象。大型设备使用者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按照A、B、C类管理的医疗设备须有《医疗设备管理登记本》,其内容包含设备自然状况(如:设备购进日期、设备编号、设备启用日期、附件记录、使用环境要求等);设备使用责任人、保管人;重大事件;使用记录等,并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登记。

5、医疗设备使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科室医疗设备台账和医疗设备计量与质控台账,每台设备的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等。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医疗设备使用科室要有设备故障处理预案。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允许离岗,如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自行处理,应停止使用,记录好故障现象和提示,立即通知医学装备科。若设备故障伴有异味、声响、烟雾等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对大型和急救设备应及时向全院通报。设备检修由医学装备科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检修。设备维修期,操作人员同样不能离岗,应提供故障前、后的详情,积极配合工程技术人员的维修工作。

7、使用科室和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无论何时下班,都应严格按操作流程关机,同时确保设备的使用环境可靠。

8、使用人员在下班前按规定顺序关机的同时,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9、未经培圳和认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违章使用设备,若造成设备人为损坏,须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和医学装备科及时处理,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10、属于计量与质量控制的医疗设备须按照医院计量和质控文件规定进行周期性检测。严禁使用未经计量与质控或计量质控不合格的设备继续为患者诊治。

11、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评标准》,对违反考评标准规定的人员和科室将做扣分处理。具体标准参见医疗质量考评标准。

12、本制度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五、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使用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的常规保养,医学装备科负责需专业技术和特殊仪器的常规保养、维护。

2、医疗设备维护后,各科室必须在专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维护内容。

3、维修技师有责任督导临床科室正确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技师定期或应上级要求到所负责的临床科室巡查医疗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了解和征求临床科室对医疗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的意见和要求。医学装备科将各科室设备使用情况汇总定期向上级汇报。

4、医疗设备的故障维修、升级改造、修理、拆卸等工作属于医学装备科工作范畴。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5、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预防性的维护保养,降低设备器材故障发生的概率。

6、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督促设备厂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7、本制度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六、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医工科坚持“自修为主、外修为辅、保修为重要补充”的维修原则。

2、医工科对设备使用科室的报修申请,必须及时安排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排查、维修并通报结果;因软、硬件不具备(如无配件、资料等问题),一时无法维修的设备,要及时向使用科室说明原因并积极联系设备生产厂家,落实维修事宜,并告知科室设备修好所需大概时间。

3、对于急救设备,维修工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的需要。

4、医疗设备维修后,必须在工作量登记本上进行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故障时间、现象、故障原因、解决方法和结果等。

5、维修中需要购置零配件时,将购置事宜上报科主任审批,超过千元以上的,上报医务部、院领导审批。对于紧急事件,可以先办理,事后补报告。

6、对于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商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纪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7、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预防性维修,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

8、维修工程师有责任督导临床科室正确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设备使用年限,工程师必须定期到科室了解和征求临床科室对医疗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维修保障工作。

9、本制度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七、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度

1、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度参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2、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品种:X射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X射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医用直线加速器(L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装置(DR)、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3、由医学装备科组织、相关科室配合,填写《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申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4、由医学装备科组织、相关科室配合,联系药品仪器检验所,进行大型医疗设备质量检测,以获取《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许可证》。

5、医务部指导、由医学装备科组织、相关科室配合,安排相关科室设备使用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未获得相应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相关大型设备。

6、各相关科室须将上级下发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许可证》悬挂在设备所处地点的显著位置。

7、医学装备科负责保管大型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并对《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许可证》的有效期进行追踪。及时安排质量检测与换领证书事宜。

8、本制度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八.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设备,不能再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使用,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由医学装备科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调剂或报废意见。3万元以上进口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固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3、凡减免税进口的科教、技改、战备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按程序处理。

4、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更不得私自或以局部部门的名义转让、转借和拆卸。

5、已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尽可能地将其可利用的部分拆下再利用,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做到合理、充分利用其可用价值。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医学装备科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严重的要进行通报。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完结后,应及时办理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院财务收入。

8、报废器材实行以旧换新,防止科室管理混乱,账目不清。

9、根据节约原则,对报废器材一般应拆卸零配件用于维修。

10、如果使用科室既要报废某设备而又要求添置该设备,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意见,并提出报废和添置理由,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测后,纳入采购计划,如果设备的价值较高须报院领导批示后办理。

11、处理后的设备、器材凭院财务收费凭证和医学装备科出具的报废清单取得医院门卫放行。

12、本制度从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医学装备科工作制度

医学装备科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科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医学装备故障紧急替代制度 (设备科)

医学装备

2.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制度

医院医学装备科年终个人总结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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