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A

2020-03-02 10:44: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薪酬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规范和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分配体制,根据本公司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原则

本制度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 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 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 合法:制度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但特殊岗位需另行制定的除外。 4 薪酬范围

薪酬是在国家相关法规管理下,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或岗位责任约定,通过劳动付出和完成工作任务后从企业所获得的所有劳动报酬的总称。 5 薪酬组成

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

5.1 基本岗位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由岗位工资(参照本地区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务工资两部分构成,按公司岗位定岗、定职标准执行(详见《定岗定员定薪标准》)。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5.2 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订执行。

5.3 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休息日、国假日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

5.3.1 在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算支付加点工资;

5.3.2休息日加班加点按日岗位工资或小时岗位工资的200%计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5.3.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加点按日岗位工资或小时岗位工资的300%计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5.3.4 日岗位工资、小时岗位工资的计算标准:

日岗位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计薪天数

小时岗位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5.3.5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的岗位人员按公司拟报相关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的工时作息时间执行,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原则上不存在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国假日的加班,只是在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享受法定假日加班加点工资。

5.3.6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人员尽量不安排加班加点。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加班加点一般由部门予以安排补休,不发给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加班加点需发放加班加点费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综合部根据考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5.4 各类补贴

5.4.1 中夜班费:中班按8元/班·人,夜班按12元/班·人计发。 5.4.2 夏季清凉饮料费、冬季烤火费等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制订发放。

5.4.3 根据男女员工性别差异,按15元/月·人对女职工进行补贴。 5.4.4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差旅补贴等按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制订执行。 5.5 个人相关扣款:

5.5.1 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5.2 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5.5.3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薪酬中扣除的款项。 5.5.4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考核扣款。 5.5.5司法、仲裁机构裁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6 薪酬的支付

6.1薪酬支付时间:薪酬按月支付。当月薪酬于下月15日前支付。如遇到休假日及假期,顺延支付。公司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缓支付时,应提早通知员工,并明确延缓支付日期。 6.2 公司内部调动薪酬支付

公司内部调动,当月末日前办理调动手续的员工(以综合部人事管理手续时间为准),由原部门负责承担薪酬费用;当月1日(含1日)以后办理调动手续的员工,由调入部门承担当月薪酬费用。 6.3 试用期薪酬支付

新调入、新招聘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薪酬按相同岗位薪酬的80%计发,薪酬计发从报到日开始计算,按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核发当月薪酬。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次月按所在岗位计发。

对公司急需的,并具有从事本岗位经验的专业人员,经总经理特批计发。

6.4调出、解除劳动关系薪酬

调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截止其移交工作日终止计算,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核发当月薪酬。

7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规定

7.1 不在岗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7.2 请假待遇:

7.2.1 探亲假: 员工在批准假期(含路程)期间,岗位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员工实际请假天数予以扣减后计发。

7.2.2 年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内,薪酬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2.3 产假、节育假、护理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在国家法定期间内岗位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员工实际请假天数予以扣减后计发。

7.2.4 婚假、丧假:员工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在国家法定期间内岗位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员工实际请假天数予以扣减后计发。 7.2.5 病假:

7.2.5.1,1个月内,按请假天数乘以本月该员工基本岗位工资的50%扣减,但当月应发工资最少不得低于500元。

7.2.5.2病假在2-6个月内,病假薪酬按当年行政部门员工平均岗位工资的40%计发;但当月应发工资最少不得低于500元。 7.2.5.3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薪酬,改发病假救济费,病假救济费按当年行政部门员工平均岗位工资的30%计发,但当月应发工资最少不得低于500元。

7.2.5.4病假在12个月以上的,按500元/月计发病假救济费。 7.2.6 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薪酬。

7.3工伤:员工工伤期间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部门按月支付。工伤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8 薪酬考核管理模式

8.1 由综合部按公司批准的《定岗定员定薪标准》及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按月核定各部门薪酬总额,各部门在公司核定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按照绩效核方案自主考核分配。

8.2 各部门必须制定和完善部门薪酬内部分配办法,分配办法报综合部备案后实施。

9 应付薪酬计入

薪酬发放必须经综合部审核后,财务部才能计入薪酬性项目。特殊的临时薪酬支出项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审核备案后,财务部才能计入应付薪酬。 10员工薪酬发放表是员工劳动报酬支付的原始记录,各部门应将员工薪酬发放表及薪酬统计表作为员工领取报酬的凭证(一式二份),由领取人签名后,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交综合部备案。

11 劳动薪酬监督、统计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加强薪酬监督、统计工作,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2、薪酬保密

综合部、财务部及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13 附件:《定岗定员定薪标准》

14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自2012年元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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