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2020-03-01 19:08: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教学常规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基本规范与要求,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扎实开展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改进课堂教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常规要求。 第一章教学管理

第一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国标教材,及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地方教材是学生学习的基本课程资源。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从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校本课程一般由学校编制计划,经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学校必须按照县教育局公布的课程开设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的现象。

第二条

加强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学校必须建立《教学日志》, 对当天教学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记载,并做到周通报月小结期汇总。

第三条

建立“县——乡(镇)——校”三级教学常规管理机制。县教研室、乡镇中心教研组、校教务处为实施主体,实行专项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县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乡(镇)每年不少于两次,学校每期不少于两次。平时抽查与其它工作结合进行。检查安排要具体,过程资料要翔实,整改措施要得力,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量化定等。

第四条

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县上每学期要组织教学质量形成性检测及期末检测,并对教学质量检测的结果进行通报。各级教学常规的检查结果和教学质量检测的结果一并与学校、学校管理人员及科任教师的绩效考核、评优奖先、职称晋升直接挂钩。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学工作量化标准。小学校长带课每周不少于8节;初中校长每周不少于4节,副校长不少于6节,主任、副主任不少于8节;高中校长每周不少于2节,副校长不少于4节,主任、副主任不少于6节。教师周标准授课节数为:高职中教师不少于10节;初中教师不少于12节;小学教师不少于16节。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一节

教学计划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以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为依据,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安排,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本学期的教学工作目标和教学质量要求,具体规定教学工作的内容、进程、措施与方法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重点、中心小学、中学教学工作计划须交县教研室备案。

第七条

教研组工作计划。应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为依据,结合教研组实际,提出本学期工作目标,确定校本教研基本内容,逐周安排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讨交流等教研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组内讨论通过,经教务处审批后付诸实施。

第八条

任课教师学科教学计划。任课教师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针对任教班级学生实际,制定出本学期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教学计划一般应包括:对上学期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教学目标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对本学期教材知识体系、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以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列出教学进度计划表,写明单元(或章节)课题所需课时、起讫时间;安排好课外辅导、专题讲座、考试考查、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等活动。 第二节

第九条

严禁无教案上课。坚决反对照搬照抄现成教案及使用旧教案。各学科实行超周备课。各校在课改实验中需变通有关要求时,须报经县教研室审定、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条

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学法教法、备教学媒体、备教学过程。备课应形成教案。完整的教案应有课题、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资源的选用、教学媒体的应用、学法教法的选择、教学过程、板书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布置及教后记等。单元检测及复习考练课,检测及考练题可以计入备课时数,但须有试卷分析及讲评过程设计。

第十一条

凡采用电子备课的,课件只是教案的组成部分,任课教师不得以课件代替教案,必须要有施教批注的纸质教案。小学兼任多学科教学的,除语文、数学、外语,其余学科可编写简要教案。

第十二条

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须每周检查一次本组(本年级)教师备课质量及数量,并及时签字记载。(组长、年级组长教案由教务主任检查,校长、教务主任教案互相检查。)检查后要注明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并定等、量化、记录。每学期

书写教案的数量,至少要有16周按课程计划规定周课时量的节数。 第三节

第十三条

教师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缺课、调课。严格执行课前三分钟候课制度,发现缺课学生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家长。上课时,教师应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衣着整洁、得体,不浓装艳抹,严禁衣冠不整进课堂,无特殊原因不坐着上课,不随便出教室,不接打电话,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在课堂吸烟,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优化教学过程,创新教学方法,构建有效教学模式。教师要准确把握教材意图,整合、拓展教学资源,根据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流程,注重导入新课、创设情境、过渡迁移、操作实验、反馈矫正、活动组织、提炼总结等环节,做到知识讲授准确,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破难点,课堂教学份量适当,密度合理。

第十五条

构建以促进学生学习为中心的课堂教学。关注学生学习经验,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必须选取科学教学策略,创设有效学习环境,合理运用课程资源,认真开展教学反思,尽力关照不同发展层次学生需求,使每一位学生在每一堂课中都有收获。

第十六条

灵活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教师要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设计有特色、弹性化教学方案,敏锐捕捉课堂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教学策略;各教学环节过渡自然流畅;提问应具有思考和探究价值;精选习题应体现基础性、针对性、梯度性,力求精讲精练,及时巩固。加强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及科学学习方法。课堂评价多用肯定、赏识性语言,切忌打击、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得给学生随意停课。

第十七条

合理使用教学媒体辅助手段,注重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充分发挥各种教学资源(音像、图书、网络、教具等)的直观性作用,为教学服务。运用远程教育资源服务课堂教学,保证远程教育资源运用率达标。

第十八条

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板书。教学语言要准确精炼、语速适当、生动流畅,富有条理性、启发性。课堂板书要精心设计,字迹工整,规范清晰、简洁科学。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实验、劳动、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要严密组织,注意安全。不得在上课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室外体育课集中教学时间不得低于25分钟,学生体育活动要在教师指导、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条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四个方面。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活动评价、学分认定、管理模式等方面工作作整体规划和具体说明。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情况要纳入教师和学生评价之中。综合实践活动自小学三年级开始设置。要有教学计划、有目的、有要求,要定时间(列入课表)、定内容、定指导教师;教师要有教学专题、教学计划、教案;对学生要有学习水平评价记录。 第四节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一条

布置作业要依据课程标准、学生实际、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以课本内习题为主,也可精选少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习题,采用口头、书面、观察(观摩)、制作、操作、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二条

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设置作业。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课时必须有校内书面正式作业。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可根据学科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作业形式。语文学科作业设置:小学一年级设生字、作业、说话(第二学期起说话改为写话),二年级设生字、作业、写话,三至六年级设作业、大作文、小作文(生字、作业每课一次,说话、写话每周一次,大作文每两周一次,小作文间周一次)。中学语文设作业、大、小作文(作业每课一次,大作文每两周一次,小作文间周一次)。

第二十三条

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学科课外作业总量应控制为: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一小时,七至九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书面家庭作业每天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严禁把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二十四条

作业要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作业批改坚持全批全改,适当穿插面批。提倡精批精改、面批面改。对未能及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限期补交。对作业错误之处要有明确、统一的符号,便于学生找出错误,予以订正。批改作业一律用红笔,批改工整、字迹规范,提倡写鼓励性评语。必须逐题批改作业,不得“一页一勾”,还应注明每次批改等次、日期。作文批改要有总批和眉批,批语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字迹应工整。大作文小学、初中64人以内/班,做到全部精批精改,小作文必须略批,提倡精批;大作文高中每次至少精批一半,略批一半,小作文每次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义务教育段作业评价使用等级制,分A、B、C、D或甲、乙、丙、丁四个等次。加强对口头、动手作业的检查,使口头、动手作业同样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有作业批改纠错记录。要收集整理批改作业中学生典型的、带倾向性的差错。对个别学生出现的错误,作个别纠正;较多学生出现相仿的错误则要认真分析原因,作集体讲评。

第二十六条

正确、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教辅练习资料。毕业年级教师要精心设计、编辑组合试题,不能盲目的、不加选择的搬用不切学生实际的现成复习资料。布置给学生的资料练习题,要按时检查、批改、订正和讲评。

第二十七条

要求学生做到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作业书写要规范整洁,条理清楚,及时订正,逐步形成良好作业习惯。

第五节

第二十八条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照顾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必要手段。辅导要做到“六定”:定计划、定内容、定主讲、定对象、定时间、定地点。自习、辅导教师必须跟班。

第二十九条

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科优秀生,关注学困生。要加强体音美等学科特长生的辅导,培养学生特长,激发兴趣爱好。积极开展个别或小型辅导,使学困生尽可能跟上班级学习步伐。

第三十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要关注学生心理,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培养其健康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生社会综合实践辅导。要结合学科实际广泛开展课外阅读、社会实践,以及跨学科知识辅导等活动,不断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第三十二条

正确处理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的关系。教师不准乱编滥发各种资料,更不准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兜售资料,搞有偿辅导。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课外辅导的组织管理。学校对课外辅导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加大对课外辅导的督查指导力度。每期至少开展两项学科知识竞赛,一次文体科普活动。 第六节 考查考试

第三十四条

考试、考查是做好教学反馈、监测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必要环节及重要手段。凡国家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检测。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完善以完成本学段学科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允许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各类中小学不允许组织、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活动。

第三十六条

每个单元或章节结束后,各科教学必须抽出一定时间进行章节(单元)检测。检测前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帮助学生回归教材,梳理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后要认真评卷,及时细致地做好试卷与成绩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并认真讲评。 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劳动、信息技术等可以随堂考查。 小学每年要对学生书写、朗诵、基本运算等学习能力习惯进行一次测查,建立测查档案。

第三十七条

教学检测要体现考试性质,保证考试信度,试题结构合理,难度适中。要严肃考风,严明考纪,充分运用教学质量检测结果,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评价依据的素材主要来源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客观、原始、真实的详实记录,包括日常表现、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过程性评价等。评价采用综合评语加等级评价的方法进行。对学生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情况的评价要做到客观描述与定性描述相结合,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素质特长和发展潜能。评语应准确、精练,由班主任亲自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评价结果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操行和综合素质等级、教师评语应记入《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七节 实验教学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实验员必须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实验课必须备课,没有教案不得上课。教师在上课前必须亲自做一次实验,确保实验成功。

第四十条

教材规定的实验课开出率,各学段演示实验率均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学校现有人数、实验设备能力的100%。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实验登记卡,每次实验完成要由实验教师、实验员(管理员)和学生代表签字,健全实验教学档案。

第四十二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应根据实验考核成绩,对实验教学效果和缺陷等方面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写出书面总结,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每学期教务处应牵头组织各相关学科教研组(实验教研组)对全校实验教学现状、质量、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写出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第八节 教学总结

第四十三条

教学总结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评定教学实绩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结束时,学校、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和所有教师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系统回顾,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分层次交流。总结要以事实为依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第四十四条

加强教师档案管理,作为考核、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将教案、教师业务档案、论文、总结、有价值的教学资料等分门别类,整理存档。建立教师档案正常迁转制度。重点、中心小学、中学教学工作总结须交县教研室备案。 第三章 校本教研

第四十五条 建立以教学为中心、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学校要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从教学的现实问题出发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集体备课、说课、听课评课等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教研水平。学科教研组每周至少活动一次,每次活动要有中心议题、有中心发言人、有详实活动记载。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科安排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迟到、早退、缺席,有事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积极参加各科基本功竞赛活动和课堂教学评赛活动。每学期每人至少上好一次公开课,即新教师的汇报课、中青年教师的研究课、学校领导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课等。

第四十六条

集研备课。有两名以上教师任教相同课程的学校可建立健全集体备课研讨制度。集体备课要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五备”,即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集体备课间周至少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安排备课组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周做好准备工作,协调、指导组员参与,做好活动记录。

第四十七条 聚焦课堂,建立健全听课评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低于20节,副校长、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低于40节,教务、政教干事听课节数参照以上规定,但不得少于主任听课节数;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参加年级组或教研组活动不少于10次。教师每学期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相互听课不得少于20节。校内听课,应及时在教研组内开展评课,并有评课记录;外出听课,回校后要上汇报课或交流学习心得。听课笔记、教学流程记载不全或没有听课者反思与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听课,不得计入听课量。

第四十八条 完善和加强专业引领,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拜师结对的导师应帮助新教师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指导其如何分析教材、调控教学过程、撰写教案等,并坚持定期听课、评课。帮扶期满,导师要对新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作出书面鉴定,各自分别写好指导和学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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