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2020-03-02 12:38: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最重要途径。中小学教学工作必须有章可循,努力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条 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建立教学工作规范,加强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形成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科学地组织教学,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思想管理

第三条 教学思想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首要任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现代教育思想引领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明确的师德目标和要求,提高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五条 学校要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培训,使教师经常接受、吸取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及信息,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两次教育教学理论讲座,且建立专项档案,加强管理。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学校应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总目标,制订一定时期(3-5年)的教学工作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立足本校实际,确定教育教学目标任务。 第七条 学校领导必须在开学预备周前安排制定方向明确、前后衔接、改革创新、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开学预备周内交全体教职工讨论、修订。教导处等部门和教师要依据学校计划制订部门、学科教学工作实施计划。学校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加强课程计划管理,开全开齐必修及选修课程,按照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设置并开全开齐地方和校本课程。要严格落实各类课程的各学科课时,保证各类课程的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不得随意停课,做到专时专用,制定规范的“三表”(课程表、课外活动表、作息时间表)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 各学科要严格按照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教材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教学内容,不得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各科不得相互占用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其它领导成员和教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学组织管理系统。管理人员要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要力争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其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校长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每周不少于一节;参加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各一次);主持全校性的观摩教学,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带头参与教改,每学年撰写一篇教研论文。业务副校长要协助校长全力抓好教学管理工作,经常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听课和评课,定期组织观摩教学和师生座谈会,指导课堂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探讨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科学途径。分管其它工作的副校长要全身心服务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的计划、组织、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教学工作制度,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定期检查,认真考评,督促落实。要指导教研组定期开展观摩教学、优质课评选、基本功训练、教材教法研究、学法研究等活动,鼓励教师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教学模式。要及时总结和分析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定期向校长汇报教学情况,充分发挥协调、调度、参谋和服务作用,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要按照教育公平的原则,均衡生源编班教学,均衡师资力量配备。各类学校均不得举办复读班和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学校,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浓厚的教学和提高质量工作氛围,大力表彰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引导和鼓励教师干事创业,使教师把做好教学工作和提高质量作为人生的核心价值取向,积极奉献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本质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要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合理调配教师力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教师教学及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归入教师档案,作为晋级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常规管理,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符合素质教育的明确要求,加强监控、调节和检查、指导,把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落实到教学过程管理之中。

第十八条 学校要组织好学前周备课。坚持实行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的备课制度。教案应内容充实、符合教学实际、讲求质量,并至少有一周课时的提前量,严禁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学校每学期至少检查两次全体教师教案,检查情况归入教师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要把课堂教学作为落实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管理。要按照新课程理念对课堂教学提出的基本要求,制定评估标准,加强监控和指导,组织研讨及观摩,促进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 教师要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课堂教学目标,遵循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教育理论揭示的学习规律、认知规律、教学规律,强化学科知识渗透,重视科学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规范和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评选优质课活动,对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及时归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必须对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要求教师科学地布置作业,内容符合新课程的要求,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准布置机械重复或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作业资料,更不准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要建立班主任牵头的学生课外作业协调制度,总体调控各学科课外作业量。学校要依照教师的工作量及学科特点确定作业批改量,并统一作业格式、批改符号以及批改记录等要求。对各学科作业布置及批改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情况归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抓好课内外的教学辅导活动,要求教师对学生分类辅导,重视学习方法和心理辅导,转差培优,关注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每学期要交流一次教学辅导经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安排复习,指导各科教师认真制订科学的复习计划。不准利用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提前复习。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抓好课外活动小组的人员落实、活动落实、指导落实,保证课外活动的时间和场所,按照学校实际和学生兴趣组织好课外活动,每学期检查一次各学科各年级各班级课外活动情况,及时总结表彰课外活动好的小组,归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成绩考核管理,严格考风考纪,按规定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要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对巩固所学知识的单元测试应随堂进行,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和学科结业考试。各类考试后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学生考试成绩不准张榜公布,不准排名次,不准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要改革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方法,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管理改进措施,提出新的教学目标,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章 教改实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按照办学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长远及近期教学科研发展规划,确立教改实验课题及实施方案,成立课题组,创造有利条件支持、鼓励和帮助教师参加教改实验,在学习借鉴先进教改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和总结具有本校特色的教改模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研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科研质量。每学期应写出教改实验专题报告,举行一次全校性论文评选活动,出一本论文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围绕教科研目标和制定的教研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教学研究工作,开展听课、评课、说课、优质课评选、基本功训练、教材教法研究、学法研究等教学改革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学。各学科教研组每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做到“四有”(有计划、有活动记录、有中心议题、有学期总结或研讨交流)、“五落实”(时间、地点、人员、专题、发言)。学校应对教研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对在教学、教研和科研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办学规模达到设立教科室的学校,要加强教科室建设。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要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凝聚全体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抓好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考评,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学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课堂教学质量要从学生兴趣激发、教师施教覆盖、教学行为互动、师生角色转

换、学习时空调度、教学技术运用、学生学习行为、知识理解层面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要从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各个层次、兼顾所有学科、坚持全面分析、重视提

升幅度、激发求知欲望等方面组织管理。学校要定期监测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现状,全面分析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完善和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校领导对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深入把握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学质量专题会议,向全体教师分析报告教学质量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教师抓好教学质量。教学质量评定要实行年级和学科交接制,重视学科质量的过程管理和提升幅度,促进整体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严禁学校将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标准。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教学档案要分期分类归档,按时交档案室,设教学类专柜存放,定期进行检查,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虫蛀。教学档案的基本内容如下:

1、文件类

(1)上级下发的有关教学的文件; (2)学校重要会议领导讲话;

(3)学校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要求;

2、计划总结类

(1)学校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2)教导处、年级组教学实施计划和总结; (3)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培训计划; (4)教学业务专题讲座计划及讲稿; (5)教改专题研究计划和总结; (6)教研组教研活动计划; (7)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检查记录类

(1)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分析; (2)班级和学科教学质量统计表; (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统计表 (4)教师备课、学生作业检查情况和记录; (5)领导听课、参加教研活动的记录; (6)学校教学会议记录: (7)学校教研活动记录;

4、教师类

(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 (2)优秀论文和教案;

(3)教师各项教科研成果登记表; (4)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5)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

5、学籍管理类

(1)招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审批表; (2)学籍册(含电子档案); (3)学生各项成果记录;

(4)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 第九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开出率,保证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实验仪器、教具及体、音、美、电教器材配备要达到省定标准,并配备专人管理。所有教学器材应从教学实验出发,列出目录送达教研组或教师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配置符合规定的图书资料,为教师备课、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引导教学辅助人员经常深入教学活动,了解和熟悉教学工作,增强服务教学的自觉性。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基本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可结合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本《基本要求》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基本要求》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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