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004]

2020-03-03 08:03: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质量责任,使各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条 各级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及“开工必优、以优取胜”的思想,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家《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

认真实施GB/T19001-2000标准,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规范施工现场。 第五条

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安质部;项目部设工程安质管理部门或专职质检员,并可根据招投标承诺、业主要求及工程项目规模等,设置独立的安质部门及质检员,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行政上受本级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第九条 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并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持相对稳定,做到持证上岗。必须调动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工作时,应征得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条

按照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各级领导和部门都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职工,形成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质量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质量责任

1、负责确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资源配置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3、掌握本公司的工程质量动态,参加大型工程质量检查,听取质量工作汇报,掌握用户要求,决策重大质量事项。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动员全员积极开展创优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

5、指导公司的ISO9000贯标认证工作,策划并组织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当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公司质量方针、目标要求,组织讨论决定重大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组织公司的质量大检查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讨论,并做出决策。

4、掌握工程质量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作好质量保证工作,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5、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质量创优活动。

6、审查决定公司重要的质量奖罚,表彰质量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书记质量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党员在质量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3、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充分调动职工创优积极性。 第十四条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质量责任

1、对公司所承建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公司在建项目实施质量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质量工作,监督职能部门质量职责履行和各项目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有效运行。

4、积极推进创优工作,审查公司年度工程创优规划。

5、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质量方针、政策及各项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重大技术措施等,并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对本单位的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指导本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和创优活动。

3、负责组织对“四新”技术(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开展创优活动,推进公司科技进步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4、主持本公司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

5、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会,确定处理办法,并提出技术上的改过措施,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6、主持工程创优工作,审核公司年度工程创优规划。

7、组织并参加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随时制止。 第十六条 公司安质部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质量评定以及质量监督检查。

2、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督促并指导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使用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质量过程控制。

3、负责制定公司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并按有关要求及时申报优质工程。

4、按规定时间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协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服务工作,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认真组织并参与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提出检查方案、奖惩建议。对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施工等影响质量行为有权制止,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6、组织指导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及成果发表交流会,并负责推荐申报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工作。

7、总结交流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科技部质量责任

1、审核并监督实施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

2、实施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推广、指导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解决科研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防出现质量问题。

3、随时掌握生产中的质量动态,及时就质量问题与质量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监督实施其纠正措施。积极搜集有关技术资料,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4、掌握公司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动态,办理测量、试验仪器设备购置及其周期检定。监督检查项目部测量、试验工作。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改进措施负技术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企管部质量责任

、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质量规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引导各单位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技术,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管理和质量水平。

2、定期进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部审核,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要追加审核。

3、结合企业升级考核验收,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各种质量技术基础资料,做好质量建档工作。

4、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 第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质量责任

1、负责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定编工作。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责任心强、持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到质量管理岗位上,以确保公司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负责质量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接收的新学员以及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并建立职工培训教育档案。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质量责任

1、进行质量成本分析,确保用于工程质量的款项得到落实。

2、落实有关质量奖惩措施,确保质量奖励兑现和质量罚款的及时收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责任

1、坚持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2、合理安排劳力、组织均衡生产、搞好文明施工。

3、参加质量检查,出席质量分析会议。

4、认真进行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评价。督促工程项目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配备和提供合格的材料、产品。

5、检查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和工程材料的保障供应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应的措施。

6、掌握国内机械设备发展动态和新材料的使用情况。

7、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作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企业文化部

1、负责质量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意识。

2、及时报道质量工作的好人好事、先进单位质量管理经验。

3、抓好对外宣传工作,介绍企业创优、创品牌等好的做法,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经理质量责任 对项目部承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根据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方针、目标,主持制定本项目部质量目标、办法、措施等并付诸实施。

2、组织定期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攻关小组及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3、严格施工程序,及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施工工法。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对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6、对验交工程质量赔款承担经济责任,组织人员对移交工程(保修期内)进行工程质量回访。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书记质量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党员在质量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3、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充分调动职工创优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主管)质量责任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因技术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将追究技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主持处理本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制定技术组织保证措施,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3、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工作,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试验、计量、隐蔽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

4、遇有违反施工程序、不按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而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5、参与工程项目的物资、设备招投标并对设备性能及物资质量要求负技术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质量职责

1、对项目工程现场的各工序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编制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作业班组严格执行。

3、检查督促工程技术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工程施工方案、工艺、质量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交底,并检查作业班组对交底的落实情况。

4、责成物资部门和试验部门做好材料验收工作,确保使用的工程材料合格。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质量第一手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要责成职能部门及施工作业层及时整改解决。

6、督促作业班组、质检人员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和每日质量检查,组织项目每周(末)质量检查,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作业班组进行整改。

7、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察、检查人员质量责任 各级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执行。

2、协助单位领导编制质量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

3、参加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性检查。

4、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及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对不按规范施工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5、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6、及时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按规定报送质量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第四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档案管理

1、档案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质量活动记录,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2、建档要求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1)档案的装订格式和要求参考集团公司科技资料编制办法。同时按照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要求或建设单位规定要求进行装订。 2)文字简练,阐述明确,图文清晰,数据可靠,统一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不得使用元珠笔、铅笔、纯兰墨水书写。 3)所有资料不得有涂改、刮改、剪贴改等,确需改动之处要履行有关手续,保持资料的真实性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职工开展质量小组活动,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小组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进行定期培训和相应的扶持,以此项活动为公司提高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提供有力的保证。

1、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愿结合、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设立,也可跨班组设立。着重以工人为主体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服务现场的“现场型”和“服务型”小组,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三结合。为便于自主地开展现场攻关活动,小组人员不宜过多,一般以5-10人为宜。

2、小组建立并确定课题后,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公司工程安质管理部办理注册登记,每年注册登记一次(注册登记表见附表)。

3、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帮助。

4、对不能开展活动的小组,领导要关心和帮助,给予鼓励。如活动停止半年应予注销。

5、小组活动应采取多种形式,集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应如实做好记录,包含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处理及参加人员等项目。

6、各项目部要根据实际,对小组成员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对组长、骨干应增加教育的课时及内容。

7、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每年必须有一篇以上QC成果发表,凡获得名次者公司授予证书并给予奖励。

9、QC小组的选题,要从改善管理、改进工作、改进服务、提高工程程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班组建设等方面,本着“小、活、实、新”的原则进行选题,确保把解决施工技术难题,提高工程质量的成果总结出来。 第三十条 工程创优 项目工程部必须根据本项目工程情况,对照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在收到开工令25日内,制定相应等级的项目创优规划,填写《工程创优规划表》(1式2份,报公司安质部1份,自留1份),经项目总工(技术主管)、项目经理初审签认后报公司安质部审核。创优规划内容应包括:创优组织机构、相关责任;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工程质量具体标准(如隧道、桥梁、涵洞、房建等具体质量验评标准,包括外观质量要求等);各阶段(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以月为单位)需收集、整理报优资料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的时间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一、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申报分为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两种,其工程规模如下:

1、综合优质工程 (1)新建铁路线连续长度不少于一个区间或独立合同段;新建高等级公路不少于5公里或独立合同段。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和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其连续长度不少于一个区间(含车站一座)。 (3)其它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综合项目。

2、单项优质工程 (1)新建、改建铁路站场工程;地下铁路车站; (2)新建铁路、轻轨、公路、特大桥以上桥梁;技术复杂或墩高40米以上的大桥;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3)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500米以上地质复杂的隧道;地下铁道工程; (4)特殊设计的路基长度不少于1000米,连续长度在300米以上的档墙,护坡、护岸等; (5)房建工程建筑群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库房、办公楼等;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单位工程(产品); (7)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包括该项目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且工程全部竣工。 综合优质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二、总公司优质工程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分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其申报规模同部优工程规模。

三、铁道部优质工程申报分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其工程规模如下:

1、综合优质工程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整标段连续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整标段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整标段连续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2、单项优质工程 (1)新建铁路、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2)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科技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高桥;桥面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3)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 (4)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5)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库房、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以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30000平米以上的生活住宅建筑群。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且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7)其它工程:上述各项未列出规模,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包括该项目内所有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且工程全部竣工。 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

四、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 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正式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1、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1)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设备安装。 (2)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2、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 (1)长度在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 (2)连续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5公里以上的铁路桥; (4)投资额在1.5亿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桥; (5)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6)投资额在1亿以上,主跨跨径在200米以上(含)的桥梁。

3、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 (7)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候机楼、铁路站房; (8)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9)桥面面积3.5万平米以上的独立立交桥(不包括引桥); (10)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1)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2)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4、住宅小区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公建公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完成的住宅小区(或有明显分界的组团)。

5、能源工程: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以上(含)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6、技改工程。由国家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7、其它工程。上述五款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1亿元以上。

8、对于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在国内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也可申报。

五、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工程金奖的申报,公司安质管理部另行下文通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六、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1、优质工程申报,由各项目部负责材料的编写、资料准备,公司安质部指导。材料的收集整理要与工程施工同步,避免竣工后再收集资料的情况出现。按规定时间交公司安质部统一修改汇总后上报。上报时间及内容如下: (1)申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资料内容包括:《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全面质量管理情况,公司质量体系情况,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结果;并附送工程照片10张,荣誉证书等。申报时间以每年公司《安全质量工作要点》中规定时间申报。 (2)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资料内容包括:《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况、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质量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和取得的效果;附送工程照片15张、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和局级优秀设计批件或证书等。所申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的考验;验收报告签署日期必须为申报前一年的9月30日以前的工程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20日。 (3)申报部优工程资料内容包括: ①《铁道部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工程承包合同(含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③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督记录复印件一份; ④局级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⑤工程主要部位(必须有主体结构部分)照片至少10张; ⑥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及有关技术措施等资料; ⑦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试验检验单、质量评定表、材料和构配件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等内业资料(本款各项材料可不上报,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验时检查)。 (4)申报国优工程资料包括: ①资料目录; ②申报企业所属建设(建筑)企业协会推荐函; ③申报表一式两份; ④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证书复印件; ⑤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证书复印件或同等级评奖部门的证明原件; ⑥国家或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立项文件复印件(其中申报金质奖的项目必须是原国家计委审批立项的工程); ⑦工程报建批复文件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施工许可证); ⑧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复印件,或四方验收的质量等级备案书复印件; 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外观质量评分表复印件。

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五章 质量管理有关制度 第三十一条 质量教育制度 加强对全员的质量法规、标准、规则和质量意识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1、深入学习各类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不断增强全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2、职工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有关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质量体系内审员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质量检查制度

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公司每半年、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质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2、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各级领导和专职质检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2)质量检查人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去做,及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3、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1)对外部劳务施工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质检员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2)各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1、月(季)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项目部每月按规定时间负责填写质量统计报表

一、二(见附表),并附简要质量情况分析。于当月22日报公司安质部(如遇特殊情况时,可先用电话报告或发传真,然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2、半年、年终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由项目部总结半年、全年工程质量情况。于每年的7月2日前上报“半年工程质量小结”;于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工程质量总结”, 总结质量管理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积极改进,由公司安质部汇总并及时上报,制定下一步质量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

3、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或不报报表 第三十四条 质量回访制度 回访是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是企业赢得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凡工程竣工交付并使用后的工程,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回访保修期内,原项目人员应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记录》,并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具体实施执行公司《程序文件》中《顾客满意控制程序》。 第六章 工程质量奖惩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并完善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奖优罚劣。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奖励

1、优质工程奖按集团公司奖励额度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发给国优金奖奖金20万元,国优银奖奖金15万元。 2)获省级优质工程、部级优质工程一等奖的单位,发给奖金10万元;获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或银奖发给奖金8万元。 3)获总公司优质工程的单位,发给奖金1万元。 4)获局(市)级优质工程、建设单位优质样板工程、精品工程的单位,公司不再给予奖励。项目部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进行奖励。 5)获奖单位的奖金5%发给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 以上不重复奖励,如被评为上一级奖励时,扣除以前已发给奖金。建设单位的奖金不在其中。上述奖金其中15%奖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书记、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10%奖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质量管理小组的奖励 1)每年获公司优秀QC小组称号的QC小组,除颁发证书外,其奖励标准如下: A、一等奖 奖励800元;(每年评选一名) B、二等奖 奖励600元;(每年评选二名) C、三等奖 奖励400元;(每年评选三名) 2)创一个总公司级优秀小组,除上级奖励外奖励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3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时奖500元),奖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600元; 3)创一个省(部)级优秀小组,奖励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5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时奖800元),奖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1000元; 4)创一个国家级优秀小组,奖励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20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奖3000元),奖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4000元; 以上不重复奖励,如被评为上一级奖励时,扣除以前已发给奖金。局级及局以上奖金由公司安质部统一领取,发放给获奖小组及个人。

3、文明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 公司按集团公司同等奖金额度奖励获得称号的单位。其中15%奖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书记、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0%奖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质量事故处罚

1、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对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2、发生二起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给公司、集团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者,罚经理、书记、总工各10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时罚1500元)。

3、发生一起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罚经理、书记、总工各50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时罚7500元)。

4、发生一起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罚经理、书记、总工各30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时罚4500元)。

5、发生一起三级重大质量事故,罚经理、书记、总工各20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时罚3000元)。

6、发生一起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罚经理、书记、总工各1000元(经理、书记为一人时罚1500元)。

7、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因质量管理混乱、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建设或监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来电话或涵告集团公司、公司的项目部,对经理、书记各罚3000元,总工罚2500元,质量管理部门罚1000元。未涵告到上级单位而检查中被发现的罚经理、书记2000元,罚总工1500元,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800元。

9、以上罚款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允许单位垫付,单位和个人罚款以处理决定为准。各单位不得将质量事故罚款列入成本,不得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降低项目评估指标。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

凡因设计、测量错误,未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指质量不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建设中因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或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②需重建成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③死亡30人以上。 (2)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②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③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3)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②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③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 (4)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第三十九条

工程虽未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整修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不列为质量事故,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及工程缺陷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中,做为相关记录。 第四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表”按规定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建设单位或上级单位裁决。 第四十一条 事故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传或电报,报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三天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见附表)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十二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上报公司并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

出书面报告。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惩的重大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1)查明事故的发生的经过、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及事故性质;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纠正措施; (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三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凡有下列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砼、砂浆试件检查不合格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第四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004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004

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004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004].doc》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004]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