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各项制度

2020-03-03 03:19: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人事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人事工作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制度。凡遇工作超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要逐级请示。坚持人事工作的原则性,避免随意性,杜绝擅自主张。

二、凡属机构设置、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等项工作,均由人事部门拿出意见,主管领导审定后,交党委研究决定,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三、遇到下列情况:上级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人事工作的重大举措,两级联社人事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等,要及时向主管主任汇报,不能拖延。

四、实行领导干部请假制度。县(市)联社一把手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五天、副主任七天以上,必须向市联社理事长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销假。离岗前要妥善安排好所分管的工作,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联社党委成员负责所分管科(室)的科长(主任)以级县(市)联社党组成员谈话;县(市)联社党组成员负责同所分管科(股)(室)的主要领导谈话;各科(股)的主要领导负责同本部门副科(股)级以下干部谈话。

二、正常情况下,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谈话。当干部面临违纪、提职、晋级、交流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通过谈话,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鼓舞工作干劲,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谈话要避免图形式、走过场、应付差事,要注重实效。

四、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座谈的方式了解情况,不能留死角。

五、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检查一次。

1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一、任免原则

干部的任免,必须贯彻执行“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支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拔政治过硬、业务优良,身体健康的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二、任免权限

(一)干部的任免,必须在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职权范围内,严禁超职权配备干部。一个部门只能配备一个正职,对拟任免的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免手续,不得先任免后呈报。

在干部拟提任各级职务时,在正式任命前,对拟提拔任用的人选应予以公示。

公宗的主要内容包括:拟任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工作简历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意见的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

公示方式,一般采用发出公示通知或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或以文件形式发出公示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在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

公示的期限,从公示之日起7—10天。

(二)县(市)联社级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市联社人事部门考核,市联社党委审批。县(市)联社主任,报省协会人教处备案。

(三)县(市)联社人事科(股)长、会计科(股)长在任免前,由县(市)联社党组研究决定后,报市联社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征求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审查。

(四)县(市)联社机关各科(股)、(室)的正副职的任免,基层信用社正副职的任免,由县(市)联社党组研究,报市联社人事部门备案。

(五)市联社各科(室)正副职的任免,由市联社党委研究决定,并报省协会人教部备案。

三、任免程序

2 (一)需提请上级任命的干部,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提出人选,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以建议的形式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也可直接考察提名。

(二)属本联社任免权限范围的职务任免可以直接由主管部门进行民主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本级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任免决定,办理任免手续。 (三)属于上级联社党委任命的干部,必须由上级联社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在上级联社发布任免通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宣布其职务任免。 (四)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免职手续。

(五)属上级联社任命的干部在任免前,由上级联社党委派有关人员与其谈论

四、任免手续

(一)员工提拔任职须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必须呈报本联社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核材料一式两份、本级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向联社党委呈报的请示和有关材料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员工免职须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必须呈报本级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二份,要说明免职的原因和免职后的安排。

(三)呈报任免组织人事部门正副职职务以及会计财务、内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时,须上报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核材料各一式二份。

(四)考核拟提拔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人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政治方面、立场及表现;

2、组织领导能力、政策水平;

3、工作实绩和专业特长;

4、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

5、主要缺点和不足。

(五)员工需要平职调动的或调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平职调动的要办理任免手续,调离的要办理免职调离手续。

3 (六)员工提出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的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五、任免备案

(一)员工任免,须向上级事前备案的,按规定向上级任免机关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各一式二份。上级联社接到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末提出异议,任免单位可正式宣布任免决定。 (二)员工任免须向上级联社事后备案的,需在任免文件印发的同时向上级联社报送员工任免文件及《干部任免审批表》一份予以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凡上级联社任命的干部死亡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上级联社组织人事部门。

(二)由联社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

(三)联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事项。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调配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动员工时,应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接到干部调动通知后,人事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各联社之间调动员工,必须上报人事部门,经市联社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

各联社不得擅自以对换方式调入(调出)员工。

二、员工调出

(一)员工调出农村信用社系统或跨区调往农村信用联社系统,需由本人申请,人事部门审核,市联社研究决定。

(二)员工在辖区各县(市)联社间调出、调入、需由本人申请,人事部门审核, 4 市联社研究决定。

(三)员工调出时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1、本人提交工作调出申请书,说明调出的主要原因,并出具所调人单位的商调函。

2、申请书交所在科(股)、信用社负责人审阅签字。

3、由所科(股)、信用社负责人将申请书交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4、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和党委研究同意调出的员工由人事部门办理员工调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养老保险转移单等。

5、人事部门负责整理档案,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三、员工调入

(一)辖区内各县(市)联社原则上不允许从系统外调人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调人的,要报市联社人事部门审查,市联社研究同意后,报省协会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二)系统内调入员工需呈报如下材料:

请调报告一份,《农村信用社职工调转审批表》一式三份,调入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养老保险移交单及本人档案。

(三)各县(市)联社需要新增员工时,必须经省协会审批,录用专业对口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四)员工调配工作中,凡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人事部门在员工调配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理。违反调配纪律的,应严肃处理。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临时工管理制度

一、用工原则

(一)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固定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二)招用临时工要坚持从紧的原则,实行合同制。招用临时工时要由党委集

5 体研究决定,由办公室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一年,送人事教育科备案。劳动合同期满时,必须终止合同。如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所用临时工,必须有两名本单位职工予以担保。

二、用工条件及使用范围

(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是政治上可靠,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社会待业人员。

(二)招用季节性的锅炉工,必须是获得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证的人员。 (三)招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获得地方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人员。 (四)招用的司机,必须是获得地方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人员。

(五)临时工的具体岗位是:清洁工、通讯员、打字员、更夫、司机、厨师j食堂服务人员、勤杂工。

三、临时工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由办公室参照文件规定与临时工本人协商,人事教育科审批,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

(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黑龙江省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工手续及临时工管理

(一)招用临时工必须定岗选用,从紧掌握。招用前要认真考核,坚持用工条件,并填写《临时工审批呈报表》一式三份;《临时工合同书》一式三份,担保书一式三份。

(二)临时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工作安排、检查监督、思想教育、工资发放等。

(三)办公室要按月统计临时工人数、临时工工资总额及工资变动情况,并向人事教育科报送,存档备查。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职工岗位培训制度

一、要坚持有利工作、按需施教的原则,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6 短训为主,业务为主,自学为主的方式,分职务、分专业落实目标责任制,努力完成和实现省协会确定的岗位培训的计划和目标。

二、认真落实省协会直接组织的岗位职务培训的人员指标。凡参加培训人员,要按要求及时报到,不缺课,认真学习,努力以优异成绩完成培训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三、要坚持抓好岗位业务的学习和管理。人事部门要做好总体规划,协助专业科室做好专业培训计划,落实措施,抓好督促指导。岗位培训学习要求做到“四有”,即有培训教材、有学习笔记、有学习考核记录、有学习检查、要根据学习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定期组织考查,以考促学,保证学习效果。

四、组织好干部轮训,每年根据省协会的安排,组织辖内干部职工,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五、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要根据省协会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需要组织培训,目的是培训和提高业务干部的业务技能。

六、组织45岁以下信用社员工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学习和考核。

七、信用社职工每年接受各类培训的累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可以实行在岗或脱产培训。在抓好集中培训的同时,倡导和鼓励干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自学,达到自我完善和提高的目的。

八、坚持岗位培训审批制度。凡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举办的各类专业短训班,要在年初向人事科备案,报送办班学习计划,如有条件,人教部门派人参加,并根据情况支付一定的讲课费,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

九、要坚持奖罚制度,对岗位培训要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负责。要定期总结学习培训情况,对认真组织学习、效果显著的科室、辅导员、职工给予表章和奖励,对不落实培训任务的科室,职工学习缺勤、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要给予批评,并取消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评比资格。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一、人事部门要做好辖区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工作。劳动工 7 资计划分为年度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职工人数计划包括计划内职工(固定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工资总额计划包括职务(职级)工资、责任目标津贴、各类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其它工资。

二、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责任制。实行统计员、部门领导、单位领导三级负责制,确保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实行劳动工资统一监督。要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对辖区劳动工资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全年劳动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撰写有关报告、请示、总结等材料,经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认真做好劳动工资审批管理工作。劳动工资审批内容包括正常工资晋升、员工职务、职称晋升引起的工资调整,3%奖励工资,以及调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确定。未经人事教育部门审批而调资、晋升的,所升工资不予承认,工资批件不予归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及时做好科技津贴、书报费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科毕业工作满六年、专科毕业工作满八年、中专毕业工作满十年者,享受科技津贴20.00元/月;书报费,助级职称以下16.00元/月,中级职称18.00元/月。科技律贴和书报费:调整由人事部门审核。

七、管好各类奖金和津贴。奖金和津贴的发放严格按照政府和上级有关规定,不擅自扩大范围和规定数额。

八、严格控制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尽量安排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按本人工资固定部分除以国家规定的工作天数计算。

九、规范工资申报手续。职工工资变动时,不论执行工资变动与否,均须填写工资审批表和审批名册,办理正常审批手续。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8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实行严密、科学地保管。

(二)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干部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不得保管干部档案。

(三)干部档案库房应具有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并能起到保护作用,档案要求存放于铁质档案柜。保持清洁卫生,档案库房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65%,温度保持在14℃----24℃范围内。 (四)保管档案在lOOO卷以上的单位,要做到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500卷以上的要有专业库房,不足500卷的要尽量创造适宜的保管环境。

(五)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专用档案库房,库房内不得存放非档案物品,并做到人走灯灭,锁好门窗。

(六)严禁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档案内容。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档案的内容。

(七)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档案,按干部名册进行逐人核对,是否册档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任何人不得保管本人和直系亲属档案,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九)建立健全干部档案名册,接收登记簿,转出登记簿,查阅档案登记簿,温湿度登记簿等。

(十)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堡笪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问。

(二)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编写史志、亲属入党、升学、参军等一般不予查阅)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查阅干部档案人员应是中共党员二人,方可查阅。

9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借出的,须在半月内返还,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七)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允许后才能拍摄复制。 (八)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以免污损档案。

三、干部档案传递制度

(一)干部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后,其档案应在15天内转出。 (二)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三)各县级联社及县级以上的各级党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四)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五)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六)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者,转出单位应追查,以防丢失。

(七)干部调配、任免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知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八)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以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下落的,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四、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收集制度

(一)收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

10 (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应主动及时(一个月内)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交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和干部档案工作人员是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的承担者,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收集和私自保存档案材料。

(四)收集范围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第14号制定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五)要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人档案,对伪造、涂改档案材料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有关部门收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五、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二)鉴别必须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三)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五)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

11 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可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七)新收集的材料要随时收集、随时鉴别、不属于归档的材料,退回形成部门,应由本人保管的材料(各种证书等)退还本人。

六、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新接收的档案,要细致地按目录逐份检查核对,无误后签收,有问题的及时更正,缺件的补齐再收。

(二)借用还回的档案要仔细检查验收,防止遗失缺件。

(三)库房同保管的档案,要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做到册档相符,不符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妥善处理。

(四)每周查阅核对一次借出的借条,接近半月的要及时催要。 (五)半月检查核对一次转递通知单,无回执的及时催要。

七、干部档案材料销毁制度

(一)对要销毁的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查认定。

(二)凡须销毁的材料,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销毁时须有二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四)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材料。

八、干部档案库房防火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要熟悉库房的设备情况,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坚持每日查看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

(二)切实保证防火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每年要检查一次,对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三)要把各种电器设备做为防火的重点,每半年要请电工检查一次,对各种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要坚持按章办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准进入库房,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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