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研判调研报告

2020-03-02 09:14: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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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分管学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周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周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人员对事故类别和性质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

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不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的,将追究事故现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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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篇2:安全事故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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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分管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政教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周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班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当组织人员对事故类别和性质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篇3: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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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

制 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分管学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总务主任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日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日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人员对事故类别和性质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不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的,将追究事故现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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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篇4:风险研判报告 秦淮区检察院风险研判报告

伴随着世界经济及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后面临的新形势,更加主动地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秦淮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经济、治安等领域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经济发展、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形成如下分析意见:

一、当前不稳定因素现状

1、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刑事案件仍呈高发态势。 2008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30件530人,受理侵犯财产类案件201件354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0.9%;

2、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增多,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突出。

在我区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国有企业运行中职务犯罪突出,是引发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根源。2008年我院共立案查处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七件八人,占查办的整个职务犯罪案件的50%左右,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从案件分类来看,贪污两件三人,贿赂两件两人,挪用公款三件三人,且都是5万元以上大案件。从发案的行业分布来看,多集中在金融、工程建筑等行业。主要特点是: 一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严重。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了近一半,而且多集中在“三

类企业”即亏损企业、垄断行业、热门行业的企业。二是企业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犯罪居多。如今年来立案查处的省农业发展银行人力资源部吴某和客户服务部赵某贪污案。三是利用小金库犯罪的较为突出。约有25%的贪污、挪件案件系利用小金库所为。四是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经营过程中,钻改革空子,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犯罪呈上升势头。此外,赃款追缴难度大在查办国企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也越来越突出。

3、拆迁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是最有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环节。

我区老城内危旧房屋多,旧城改造的任务重。随着南京南站的建设,大校场机场的搬迁,红花地区的拆迁量也日益增大。拆迁历来是政府的核心工作,各方利益诉求容易引发激烈冲突,是不稳定因素最有可能的集中爆发点。体现在:一是群众的拆迁安臵问题。矛盾的焦点是拆迁安臵不及时、长期在外过渡,补偿款不足、不到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影响被拆迁人的生活,并且得不到妥善解决,因此形成历史问题,容易引发各类刑事案件。二是拆迁过程中有可能涉及职务犯罪。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因制度不健全、监督根不上,拆迁单位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开发商等之间可能存在贪污贿赂等犯罪,最终侵害国家利益、侵害

被拆迁人利益。三是一些拆迁户借助突击搭建违章建筑等非法手段,意图牟取超额拆迁补偿款,极个别拆迁户借助黑恶势力对抗政府,引发刑事案件。

由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政策性强,强调对矛盾的妥善处理,而不仅仅局限于案件办理,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邓美华妨害公务案最为典型。犯罪嫌疑人邓美华在自家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先后到区市容局、司法局,玄武法院、市法院等机关无理取闹,辱骂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秩序,后在公安机关出警时将二名公安民警打伤。为妥善处理该案,检察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不稳定因素原因分析

1、秦淮区作为一个老城区,贫困人口、外来人口数量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目前贫困人口、外来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数无固定工作,他们渴望发财致富而无一技之长,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们追求经济利益的犯罪占了大多数,这是长期以来我区侵犯财产类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加深、激化,演化成刑事案件。例如,2008年12月12 日晚22时许,秦淮区行政执法大队及秦淮区城市警察大队组成十余人的联合执法队对秦淮区剪子巷193号附近的多家皮鞋店门前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当联合执法队至第五家皮鞋店时,遭到摊主阻扰,引发围观人员起哄继而对现场执法人员围攻。正在附近酗酒的冷大峰、胡兰等闻讯,因与上述被整治第五家店主系亲戚关系,遂迅即窜至现场不问情由参与抗拒执法,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

3、导致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是权力失去监督制约是国企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权缺乏监督,为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二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是国企职务犯罪的直接原因。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国有企业领导岗位,往往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违法犯罪成为必然。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混乱是国企职务犯罪的关键原因。部分国企管理制度混乱,松散、低效甚至失控,给职务犯罪分子有隙可钻,有机可乘。

三、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1、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侵犯人民权益、危及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地区安全稳定,切实在地区篇5:研判调研报告

学生思想动态的调研报告

顾宪成曾说“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我们学校的同学是否是这样的呢?所以我们系重点调研了学生对近期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和反应,就以钓鱼岛撞船事件为例进行展开,以座谈会、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调研。 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同学们对社会热点的看法及态度有以下4种情况:

第一种极个别同学偏激、极端的态度,他们认为日本的这一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我国的领土,对日本的敌对情绪较为强烈,虽然没有想去诸如游行示威等剧烈的方式表达爱国情怀,但从自身角度,积极地抵制日货,支持国货。我们不否认他们的爱国情怀,但是这种做法太过偏激,不够理智,更需要加以引导和教育。

第二种也是个别现象,一种盲目的态度,他们对钓鱼岛事件根本不知道,没听说过,对其他国家大事和社会上发生的热点问题也漠不关心。我们认为这种态度是不对的,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应该关心我们的国家大事,只有有了大家才有小家,做人不应该碌碌无为。缺乏足够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是不利的。

第三种事不关己态度的同学不在少数,他们认为这是国家的事,是政府的事,与我们平凡的大学生无关,学生也管不着这些大事,觉得离自己很遥远,作为学生应该以学习为重,其他事次之,我们认为这种态度的同学民族精神意志比较淡薄。 第四种有一部分理性合理的态度,他们对于日方说“钓鱼岛历史上从不属于中国”这句话发表了自己观点和看法,他们从历史的角度反驳了这一句话,并且引出很多的史实,我们认为这种态度定位和角度都比较正确,能够用所学到的知识正确理性地有自己的判断,也对时事政治和身边发生的事有较为成熟的认识。

根据调查结果来看,我们发现整个大学生队伍对时事政治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还不够,对它的敏感度和认识度仍不足。随着就业形势的严竣化,“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大学生势必会被社会竞争与时代发展的潮流所淘汰,温家宝总理也在同济大学演讲时讲到: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中华民族是大有希望的民族!那么从学校教育这个角度出发,希望同学们经常地仰望天空(关注社会时事),学会做人,学会思考,学会知识和技能,做一个关心世界和国家命运的人。所以应该加强现今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多点关注国家的时政,只有了解清楚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才能在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更好地全面发展。如今的科技发展迅速,大学生通过网络就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的时事社会动态,还可以通过电视、阅读报纸、收音机、校宣栏杆、别人口述等多种多样的途径来获取、了解更多的时事信息,但首先需要有一颗赤诚的爱国之心。

所以我们也建议学校可以开展一些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活动,如思想教育讲座,通过社团等一些活动也可以组织同学们看一些爱国主 义的电影,这样可以培养同学们的爱国情操和增强爱国主义的信念。另外也可以举办一些时事知识竞赛,这样有利于同学们关注时事,了解当今的形势。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看到在当今大学生群体中爱国主义教育的不足,但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通过理论知识不断深入和切实有效地实践过程,爱国主义教育定将会以各种全新的方式融入到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去。

研判调研报告

上半年研判调研报告

研判报告

关于风险研判及控制调研报告

分析研判报告

个人研判报告

分析研判报告

班子研判报告

七月研判报告)

5月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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