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020-03-03 07:46: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瓯海区人民法院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化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

2、党员教育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活动,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小组、支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组织一次党性分析活动。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5、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分情况、慎重处置。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法律、处分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6、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工作一线的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坚持和完善帮扶困难群众制度。每个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帮扶联系1—2个困难党员群众。要把帮扶联系困难群众作为党员年度责任目标具体承诺事项,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党组织要把帮扶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瓯海区人民法院目标责任制

1、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创建“五好”党组织、争当“五好”党员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一流的党员干部队伍,培育一流的机关作风,创造一流的部门业绩,树立一流的社会形象。

2、突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和机制,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

3、坚持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工作创新。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培养对发展象,严格程序发展党员,努力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5、加强党员教育服务和管理,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党员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因岗定责、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6、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整顿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

7、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围绕区委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瓯海区人民法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政务应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向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公开。固定公开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公开主要是本单位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基建工程、大型设备采购、财务支出、职称评聘、人事任免等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随时公开主要是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奖惩、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瓯海区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制度,特制定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未设书记的由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一般不研究讨论。讨论干部问题,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的主要内容:

1、研究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和工会工作等。

2、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3、对于法院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内认真讨论。由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会前充分调研、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需要表决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党内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党总支、支部会作出的决定,由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定进行变更,由会议决定。

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2、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事先通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十天报上级党组织。

5、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生活会召开的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既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又要参与党建工作。党委(总支)委员每人要联系1—2 个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确定党建调研课题,每年到每个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

2、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重要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干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党建工作。

3、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每年要就党建工作向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述职,汇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接受党员干部和上级党组织的评议。

4、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党委(总支)每年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按照“五个基本”建设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五干”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比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评先表彰、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基层党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问题较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实行“一票否决”。

瓯海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本部门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领导班子要经常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现状,掌握情况,及时沟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把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内容纳入机关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做到关口前移、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7、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严格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

8、年终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党总支、支部委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采取“两推一选”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一般采用直接选举。

3、选举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召开群众会议、党员大会,按规定职数和选举办法,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酝酿确定候选人,报上级党委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6、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doc》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