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020-03-03 18:02: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党员努力改造世界观,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新党员制度。

(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三)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以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党课专题辅导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方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技能为内容,进行党员培训。

(二)党员集中学习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支部委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24学时,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6学时,推行中心学习组周末学习日制度,由书记全面负责,组织宣传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考勤记载。

三、党员工作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做一次汇报,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外出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外出不到一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一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党支部应督促外出党员做好思想汇报工作,制定支委专人每季度联系一次。

五、党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或居住地时,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去地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六、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自觉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缴纳党费。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至少每季度应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半年公开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doc》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