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管理规范

2020-03-02 15:48: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线路运行质量管理规范

1、公交企业获得线路经营权后,须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营运标准,按标准组织营运。

对线路走向、投运车数、选用车型、营运时间、行车间隔、停靠站点(名)等相关指标的变更,须按规定进行申报,获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实施前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

2、每条线路每日投入运营的工作车数不低于线路配车数的92%。

3、营运车辆满载率:高峰时段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85%以下,平峰时段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60%以下;全日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80%以下。

4、根据线路营运标准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编制行车作业计划须依据季节的变化,符合客流状况。调整行车作业计划涉及行车间隔变化的,须及时办理营运标准变更手续。

5、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按线路服务时间准点发车。保证线路运行间隔正常,不发生责任性大间隔,同一线路内普通车和空调车配比合理,间隔发车。

6、车辆准点出场、站,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

7、因重大活动及市政工程施工,需公交线路临时调整时,必须根据客运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由客运管理部门在实施前统一发布信息。

遇有突发情况,导致线路临时调整时,服从客运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变更前和恢复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8、建立公交线路正常运行的应急预案,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行车管理规范

1、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保持中速平稳行驶,注意安全礼让。驾车时严禁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开斗气车;严禁溜站、越站及乱停乱放;严禁带“病”车行驶;严禁疲劳驾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闯信号;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号。

2、无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公交客运服务。

3、车辆在进站时100米内不准超越机动车,30米内不准超越非机动车。顺序进站,距路边50公分,靠边停正,前后车辆保持安全间距。车辆在线路的首末站应按规定的区域顺序停放,保持安全间距。车辆进站时因站区无法停靠在站外下完客后,须二次进站带客。车不停稳不开门,门不关好不起步。车辆出站时,驾驶员应当注意安全,认真观察车辆仪表工作情况,关好车门,平稳起步。

4、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导乘客,并立即报修。在等待救援时,车身后设置警告标识,夜间需开视宽灯或设明显标识,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

三、服务管理规范

1、驾、乘、站、调等窗口服务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仪表大方、举止文明、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乘客询问,正确使用普通话,做好“五照顾”(老、弱、病、残、孕乘客)。

2、驾乘人员应该积极疏导乘客顺序上车,避免拥挤。遇有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上车,及时主动宣传让座。

3、车辆从首末站发车前,调度人员应督促驾、乘人员及时到岗,让乘客提前上车,以保证车辆准时离站。营运车辆配置30辆以上的线路,起讫站点配有督票员,疏导乘客提前上车。

4、遇有乘客跑来乘车,在车辆没有移动时,应停稳车辆,主动让其乘车。

5、驾乘人员及时劝导乘客在行车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要在车厢内吸烟、编织织物等,以免影响安全和他人健康。

6、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负责安排乘客改乘其它车辆,同线、同方向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拒绝,并不得二次收费。

7、站务及驾乘人员应熟悉本线路沿途主要站点换乘线路,熟悉主要旅游景点、商场、机关院校,方便乘客咨询。

8、无人售票车的驾驶员应劝导乘客主动投币和刷卡,向乘客宣传和解释《乘车规则》,配合稽查员和检查人员对运营工作的检查,保证服务质量。

9、调度人员应当严守调度纪律,按规定程序,计划放车,正确使用发车显示标识,预报发车车号,做到准点发车。

主动维护站台秩序,确保站区安全。

10、调度员应督促驾乘人员按行驶线路检查行车标识,确保头、腰、尾牌齐全并行驶路线一致。

11、在气温高于28度,低于12度时,空调车应当使用空调;车辆不使用空调时应当打开换气扇。

12、车厢内广播音量适度,确保乘客听清报站器的提示语。夜晚调低音量,非确需使用安全提示语,严禁使用外喇叭

13、车辆营运中正确使用电子报站器。报站器内容设置规范,使用正确。

14、认真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严格遵守票务管理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客运车票。备足车票,文明售票,杜绝票务违章、票务事故。

15、线路的起止点站房设置长效的服务监督电话,具备完善的投诉接待、处理、反馈体系,建立来信、来访、投诉接待和处理情况工作台帐,接受乘客对安全文明服务的监督。

四、车容车貌管理规范

1、车容整洁,漆膜完好,车身外表无破损。

2、平峰一趟一清扫,雨后及时清洗,车辆内外无积泥、脏物,玻璃明亮无缺损,清洁无污渍,地板干净,座位无积水,车门无油污,无卫生死角。地板、座椅、扶手、车门等处为重点保洁、消毒部位。

3、车身外部规定位置标明经营企业名称、标识、编号和监督投诉电话;在车身规定位置设置规范醒目的头腰尾牌。

4、各种营运标识(含车辆自编号)字体、颜色、规格符合行业标准,与运行线路保持一致,清晰无破损。

5、车厢内规定位置设有线路示意图、乘车规则、服务提示用语、监督投诉电话。

6、行车标识及提示语所用文字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

五、站点及服务设施管理规范

1、由行业管理部门规划和确定公交车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设置的内容和款式。

公交车站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客运行业管理部门规范要求。服务设施要做到质量可靠,安全稳固。

2、公交车站服务设施项目有:候车区域(岛、台)、线路站牌、站柱、站亭、停车区域、站房等服务设施,以及利用公交车站设置的其它辅助性设施。

3、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设置和侵占公交车站服务设施。

4、起讫站点应当具备明显的线路站点标识,配有线路走向图、线路发车电子显示屏或发车牌、零钞兑换点等。设置候车岛、候车亭,有条件的开辟排队候车区域。

站房内外墙面、地面整洁、美观。张贴物要规范,禁止张贴与工作无关的招贴。站房内设施完好,发车标识有效、醒目,物品摆放有序。站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蚊蝇,无鼠迹,厕所无异味。停车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物,站区内无摊贩,垃圾封闭堆放,及时清运。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5、沿途停靠站以道路所在的地名、附近的文物古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冠名,并在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上使用同一站名。站牌上须准确标明本站站名、下站站名、首末班时间、行驶方向、沿线停靠站名等。

线路沿线停靠站牌、站柱、候车亭等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字迹清晰,用字、注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

亮化站牌的站点名称须迎车头方向张贴,同时保持夜晚亮化效果良好。

6、车站的设置、调整(包括增设、迁移、拆除等),站点的命名(包括增设副站名),必须向客运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7、公交车站内所有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和责任维护单位应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帐。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和维护保养,发现破、损、缺、歪、倒等问题,应立即予以修复。

8、因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和市政建设需要,车站服务设施需临时调整的,使用单位和责任维护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临时调整的线路站点所属单位要提前公示,站牌使用规范国标站牌。

9、公交车站服务设施维护单位,应定期对所有车站服务设施按规范标准进行全面整顿出新。

六、车辆基本要求

1、车辆的基本结构和安全运行基本技术条件符合GB 13094和GB7258─2004标准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客车厂企业生产标准;是国家公告和南京市环保局环保目录上的产品,具有3C证书。

2、发动机尾气排放达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欧Ⅱ标准(随地方标准提高而提高)。

3、车内噪声≤79db(A), 车外噪声目前达GB1495第一阶段噪声标准,达第二阶段噪声标准时间另行规定。

4、最高车速≥70Km/h。

5、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燃料车辆,汽油车预留天然气装置(气瓶、管路和转换器等)安装的空间和位置。

6、车身外形:全流线型造型,款式新颖;车身密封性能符合GB12479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及GB1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的规定。

7、玻璃:安全玻璃,符合国标GB258标准。

8、车身内壁、内顶、内外装饰件采用耐腐蚀、耐光照且阻燃的材料。

9、地板与地板装饰件具有抗磨、耐油、阻燃、耐腐蚀、能湿洗等性能,采用防滑材料。

10、围板采用耐腐蚀、易擦洗且光亮的材料。

11、外部根据宁客管公字[2003]67号文《南京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行车标识、提示语标准》预留行车标识位置。

12、乘客门:设置至少两个乘客门,前门净开度 ≥650?L,后门净开度≥1000?L。乘客门开启后,乘客门外缘距车身外缘不大于100mm,乘客门为摆门的喷上 “此处严禁站人”警示语(用红颜色标注),并设置禁止站立的区域(用警告黄颜色标注)。乘客门联动机构不影响乘客站立,不因其工作造成乘客伤害。

13、乘客区通道宽度:有人售票车不小于550?L,无人售票车不小于600?L。

14、乘客区为站立乘客提供足够数量的扶手杆及拉手杆,前挡风窗、前乘客门通道两侧设置距地板800mm ─ 1100mm的安全扶手杆,并符合GB13094中的有关要求。

15、乘客座椅宽度(单人/双人)≥400?L/800?L,座间距(同向/面对面)≥680?L/1200?L。前门后设置两张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专用爱心座。

16、车厢内照明无眩光,给乘客以舒适、安静的感觉;车门内侧面及台阶有局部照明(台阶也可采用低照度警示带)。

17、配有投币箱、IC卡车载机、报站器、工具箱、灭火机(须符合消防要求)、儿童收费高度标尺等。

18、空调车具有制冷、除霜、采暖、独立新风换气等功能:制冷:制冷剂和冷冻油为环保型材料,制冷量以车厢容积计不小于1880KJ/h/m3,出风口风速≥2.0m/S,直接对向乘客的出风口出风均匀。暖风系统: 采暖系统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采暖量以车厢容积计不小于1670KJ/h/m3。独立新风装置:从车外按0%~100%新鲜空气任意比例送入车厢内,风速可调,出风口平均风速≥2m/s。

七、公交车辆及站点广告管理规范

1、凡利用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公交配套设施和乘车票据作为载体,使用声、光、电或图文等形式而发布的广告,统称为公交广告。

3、公交广告的种类:

(1)车体外广告:包括整车的喷涂广告;车体左右侧、车头、车尾(喷涂、招贴和悬挂)广告;车顶喷涂或张贴广告;

(2)车厢内广告:包括车厢内招贴、悬挂、广播和光电广告等;

(3)公交配套设施广告:包括利用站牌、站亭、站柱及其他配套设施所设置的光电或图文广告等;

(4)票据广告:包括乘车凭证、客票、IC乘车卡等图文广告;

(5)经客运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形式的公共客运交通广告。

4、利用营运车辆及公交配套设施,新设公交广告发布形式或安装位置,企业必须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公交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交广告要做到文明、整洁、安全、美观,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提倡并鼓励多做公益广告。

7、车体广告应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标识的识别,不得遮挡路牌、腰牌、尾牌和灯光等;整车喷涂广告必须按规范尺寸、位置、颜色、字体留置路、腰、尾牌;整体广告不得遮挡车窗,应当保证乘客的正常视觉效果。

8、公共汽车车厢内招贴广告应当使用边框,安装牢固、美观,确保乘客与行车安全,不得遮挡服务提示用语。

9、广播、电子广告不得影响服务用语的正常使用,保证乘客安宁和行车安全。

10、公交配套设施上的广告,不得影响乘客对公交运行标识的识别。

11、广告在发布期内,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发生破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修复。到期广告清除后须按原漆色和规格恢复载体原貌;未能恢复原貌的车辆不得上线营运。站牌、站亭、车厢内招贴等广告到期清除后应及时更新,在新的广告未到位期间,应以公益性广告进行填补,不得出现广告位置空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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