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实施意见

2020-03-03 17:18: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重庆市万州区赶场初级中学文件

万赶中发〔2007〕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的实施办法 全校教职工: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维护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根据万州纪发[2007]19号、万赶中发[2006]5号文件精神,对教职工出勤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出勤管理

1、签到管理。(校长考核)

教职工从周一至周五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起至时间为每天上午朝会课上课到第二节课上课前,下午为午自习下课到第二节课上课前。周末或其他时间学生放假,签到时间为学生放学后30分钟内,签到地点为校长办公室。若不按时签到,从工作津贴中按5元/次扣发;若发现帮人代签,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5元/次扣发,并给予批评教育。

2、会议出勤管理。(办公室考核)

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若旷会一次视为 1

旷课一节,扣发工资10元/节,年度考核扣0.2分/次,迟到、早退扣发工资1元/次,年度考核扣0.1分/次,病事假3次算一次旷会。其他规定按《赶场初级中学开会纪律暂行规定》执行。

3、升旗仪式出勤管理按会议出勤管理执行。(政教处考核)

4、上课(含早晚自习)出勤管理。(教务处考核)

教职工要按时上课,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若旷课一节扣发工资10元/节,迟到、早退扣发工资1元/次,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时间界定:上课铃响2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教师才进入教室,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为旷课,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视为早退;室外课可提前3-5分钟下课。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一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聘或辞退处理。

5、其他请假办法按《万州区赶场初级中学教职工请(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二、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办法按万州纪发[2007]19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意见》和《万州区赶场初级中学师德考核办法》执行。

三、以上各考核由相关处室每天进行考核,并作好记载,每周由办公室汇总在周前会上公布,月末考核发放津贴,并记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

四、本实施办法由2007年11月18日学校行政会通过,从2007年11月19日实行。

五、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加强出勤管理办法

抄送:万州教委

教职工工作纪律

教职工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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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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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规定444

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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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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