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1:49: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院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省、校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和我院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名称为“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
我院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科协属并列机构,均隶属于我院分团委领导。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院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课余生活的学生组织;
(三)规范、协调和服务学院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平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 学生社团,是指经分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的发展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单位制,凡经过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当然社团单位,享受社团权利,履行社团义务。 第八条
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院规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要求社团联合会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六)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社团联合会领导,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
(四)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机构按照宗旨和具体工作需要,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批准设立。
第十一条
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
|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委员会
| 常务委员会
|
主席团
办公室
项管部
宣传部
外联部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的产生方式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各部部长、各社团第一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主席和部长;
(二)规划社团联合会总体发展方向;
(三)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出意见及建议;
(四)对社团联合会各项制度提出意见及建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三)各委员必须准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人请假;
(四)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依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产生,并自觉接受学院分团委的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三)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
(四)由各社团单位推荐,经社团联合会面试产生。 第十七条
担任社团联合会主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 曾经担任学院某社团部长(含部长)以上级别的职务,熟悉社团各项工作;
(三) 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对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对各社团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应该适时出台具体的考核细则。
第十九条
依据考核细则,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经分团委批准后将授予其“星级社团”称号,并由学院分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分团委审核、批准,由学院分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的社团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社团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修订完善,各项具体的工作制度将专门制定出台。
第二十三条
所有社团单位的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
报:校社联、校团委、体育学院党委、行政 送:体育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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