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章程

2020-03-02 03:2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淄博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社团性质:

淄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一个由全院各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90个多个注册学生团体,其中31个院级社团,62个系级社团。社团联合会内设机构有理事会、秘书处、活动管理部、外联部、财务兼管部、宣传策划部和记者团。

三、社团宗旨和目的:

社团联合会以“团结、合作、开放、创新”的精神,以“团结和领导”全院各学生社团开展各有益于学生的活动,丰富校园文文化,加强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的宗旨和任务,繁荣校园文化;巩固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地位,引导社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规范社团的竞争,促进社团发展,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和代表各社团的具体利益。

四、活动范围:

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

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五、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六、社团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七、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社团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八、理事会的职能是: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一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节;

(五)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六)对社团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学院的社团评比工作;

(八)负责编辑发行社团刊物;

(九)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九、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并设立办公室、活动管理部、财务监管部和宣传策划部等职能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以上人员组成社团联理事会。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

十、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竞争上岗,候选人名单提交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后由院团委任命。理事会成员每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

十一、社团联合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召集理事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理事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十

二、各部门职能:

(一)理事会

社团联合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2-3人。

1、理事长负责联合会工作。按照学院团委要求,依据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把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向;负责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和社团负责人会议;确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贯彻实施上级精神,并及时向团委汇报联合会工作,经常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2、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协调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之间关系;副理事长对社团联各部实行分工负责制;理事长不在时,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代行理事长职权。

(二)秘书处

1、拟写书面材料,起草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召集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

3、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系部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工作及学生干部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向团委、各团总支汇报各社团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

4、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学生干部;

5、接受社团成员的投诉,对社团工作提出质询;

6、加强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联系与团结,致力于树立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扩大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7、拓展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活动空间,沟通与社会的联系;寻求社会企事业单位与社团的合作机会,促进我院社团文化的发展。

(三)活动管理部

1、依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对社团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审批、指导、监督、考核和评比;

3、负责社团注册、社团成员登记和社团评估等工作;

4、负责新成立学生社团的批准和不合格社团的整顿和注销;

5、负责全院学生社团档案管理,指导各社团填写活动项目书,并负责归档工作。

(四)财务监管部

1、负责管理联合会的公共物品和各项财务收支;

2、对各社团活动经费的预算进行审核;对各社团会费的收取、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监控社团活动赞助的使用;

3、对各社团设备、固定财产进行登记,定期检查;

4、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团委合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5、各社团换届时,负责监督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工作。

(五)宣传策划部

1、负责有关海报、展板、横幅及背景设计制作;

2、负责对社团联工作的宣传和社团主要活动的新闻报道;

3、积极与传媒沟通并负责《社团工作简报》及相关刊物的编辑出版;

4、负责对社团工作、社团活动的网上宣传;

5、调查各社团活动情况(组织、宣传、效果和影响)并对调查资料作分类整理、总结,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6、树立和塑造社团联合会的形象、设计宣传方案,并负责社团形象设计、社团文化节策划,特色社团活动的策划等工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

三、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和活动;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事务。

四、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社团联合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负责人产生、处罚及罢免

十五、负责人的产生:

关于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理事长由院团委提名;

(二)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由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会员有资格参加竞选。

(三)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院团委备案,并下发任命书与聘书。

(四)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新一任各部门副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提名,民主投票通过。

(二)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部长的名单。

(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规则:

(一)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任直接面向社团内部。

(二)各学生社团请务必于社团联合会招收新学生干部期间递交人员推荐材料。

(三)所有新聘任的学生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十六、处罚及罢免规定:

(一)每次例会要提前五分钟到场,例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故迟到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则扣其学分0.2分,若出现三次以上责令其退出社联。

(二)对于未请假无故不来例会着第一次直接扣其学分0.5分,若重复犯错则令其退出社联。

(三)在例会过程中对于违反纪律(如:手机未调震动或静音及开会过程中交头接耳)的同学当场提出批评,情形恶劣者责令其退出当堂会场同时扣其学分0.5分。

(四)对于在例会过程中忽视会议内容者(即在开会过程中不带笔记本不做任何会议记录)第一次予以批评,严重者扣其学分0.5分。

(五)各社团会长例会无故迟到者第一次通报批评,若严重迟到者,则记入本社团年终考核并扣本社团学分0.5分同时予以社团降级处分

(六)例会时各社团部部长迟到者,社联有权利对其提出批评,若屡次迟到则扣除本系年终考核0.5分。

第五章:财务管理

十七、经费来源

(一)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社团章程、宗旨相符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各社团需将经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

会员的监督。

(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挂靠部门和各社团自筹解决,有特殊情况或组织重点活动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申请资助,经研究其方案确实可行者,可酌情予以支持。

(三)经申请成立的注册社团,可在招收会员时根据社团自身情况收取合理的会员费,但收取方式、额度需提前上报社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必须有凭据(支票、发票、捐赠协议书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核查。

(四)各社团可以通过接受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八、社团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团正、副社(会)长不得兼任本社团财务负责人。社团需设立专人或职能部门管理本社团财务,设立收支账目明细账,并如实填写。社团的财务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各社团每季度末向社联上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社联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三)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各社团财务进行学期检查,审核支出项目是否合理,计算其资金余额和资产数量;

2、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负责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3、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或因违反《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而被解散者,负责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4、其他有关事项

对社团上报财务情况有疑问时,将对其进行审查。由财务监管部成员二人对社团财务负责人及该支出(或收入)项目经手人提出质疑,经手人必须出示有关票据或其复印件以作审查之用,回答时不得隐瞒。在核查过程中,如被查一方故意隐瞒实情,阻碍核查工作,将按社团管理规定对社团进行通报批评、整顿,情节严重者进行取缔。各社团监督财务监管部工作,可向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提出对财务监管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

(四)各学生社团申请注销时,如财产有节余,应将财产余额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暂行保管,待有相同性质社团成立后,移交给新成立的社团使用。

第六章:奖罚制度

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将授予其“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并予以表彰。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违反本章程行为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的学生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注销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追究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第三条 社团分院级社团和系级社团。院级社团受团委的统一管理指导,各团总支对所挂靠院级社团协助管理指导,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系级社团由所属团总支负责管理指导,社团成立、解散和取缔等重大事项须在社团联合会备案。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院级社团,系级社团管理各团总支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各类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院文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社团的成员为拥有淄博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成立与注册登记

第六条 社团的发起和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由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在协会名称前冠以“淄博职业学院××”字样。

第七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

主要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社团负责人简历、社团主要成员通讯录及《淄博职业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社团联合会审核。

(二)经社团联合会全面审核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三)社团应尽快以通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已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社团联合会例行注册,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未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一条 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表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通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开展下列活动前,须提前一周提出活动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

1、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2、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3、须筹集经费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结束后两周内,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项目书(有条件的社团可附图片、音像等资料)。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邀请外来人员来院举办演讲、演出、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内容、主讲人及主要负责人报社团联合会,

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社团可以举办与社团有关,旨在提高广大同学素质和技能的培训班,可适当收取培训费作为该社团活动经费,但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生。收取的费用除用于教师讲课费外,其余作为社团活动经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八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符合学院刊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社团财务

第十九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在报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接受校外单位、个人的赞助费。

第二十一条 对社团举办的精品活动,经院团委研究批准后,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

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为加强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按时参加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情况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成员少于10人;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开展不正当活动;

(七)社团管理混乱,或一学期内未举行正常活动;

(八)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取缔: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弃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4、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盗用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6、社团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社团的考评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评比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份),社团联合会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成绩、影响程度等评选出“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评选名额分别为当年社团总数的10%、30%,经团委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对“星级社团”、“优秀社团”的发展和所开展活动优先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社团评比的程序:

1、根据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工作汇报或材料展示,由评委现场打分、进行评比。 第三十二条 “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评比条件:

1、模范遵守《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及其它有

关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特色活动;

3、社团成立满一学期;

4、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5、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详实有条理;

6、积极开展活动,形式活泼多样,内容丰富健康;

7、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8、顾问、指导教师积极参加社团工作,与挂靠单位联系密切;

9、符合学院社团工作评优管理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校内的一切学生社团。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团委。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此规定,由社团联合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章:社团工作评优规定

学生社团作为学生按照共同的兴趣、爱好等自发组建的学生群众组织,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高尚的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拓展我院共青团工作育人空间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我院社团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奖项设置

1、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2月。

2、评选设明星社团、优秀社团两个集体奖项和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两个个人奖项。

二、评选范围

1、凡符合《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经正式注册成立的社团均可参与集体奖项的评选;

2、凡指导社团工作的我院教师和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社团成员均可参与个人奖项的评选。

三、评选比例

“星级社团”按该年度社团总数10%评选,“优秀社团”按30%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明星社团”、“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时间一学期以上;

2、制度完备,队伍团结,凝聚力强;

3、社团财务账目清楚,支出合理,透明度高;按时按要求上交财务收支情况;积极配合社团联财务监督部进行财务审计;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学期能按照计划积极开展活动,且效果好;

5、活动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方案,活动后按时按要求上交活动项目书,档案详实、管理规范;

6、社团工作宣传及时,在校内外具有广泛良好的影响;

7、社团能够持续开展文化品位高雅、思想格调健康、形式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注重打造社团品牌;

8、社团成员能够经常性地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9、指导教师积极参与指导社团工作,与挂靠单位联系密切;

10、积极参加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按时出席社团联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会前向社团联负责人请假,由副职代替

的除外);

11、社团在举办活动中及社团成员均无违规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发生;

12、社团或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在市级以上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13、同等条件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公益类社团优先考虑。

(二)“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指导教师政治立场坚定,不在社团成员中散布、传播不健康、不正确的观点和言论;

2、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性地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3、所指导的社团富有活力,被评为“星级社团”或“优秀社团”;

4、所指导的社团或社团成员在市级以上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5、所指导的社团的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予以报道者优先考虑。

(三) “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2、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在班级中游以上,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扎实认真,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或活动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五、评比程序

(一)集体奖项的评比

社团评比分资格审查、公示与终评三个阶段。

1、资格审查:

有意参加评优的社团以系为单位将评选材料(工作手册、学年活动材料等)及有关申报表,按时交到指定地点,过期视为弃权;由院社团联合会进行资格审查。

2、公示阶段:

初审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初选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到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或院团委反映意见,公示结果于公示结束后三天内反馈到各参评单位;

3、终评阶段:

①参评对象:公示无异议的社团;

②参评形式:参评社团各指派一名代表进行工作汇报或材料展示;

③评委组成:由院团委邀请有关领导、社团指导中心全体成员、各团总支书记与院社团联合会理事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共同担任。

④评选结果:由评委通过现场打分确定,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将按照既定的比例产生。

(二)个人奖项的评比

个人奖项由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分别从各自社团中推荐一位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经挂靠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审批。

六、表彰奖励

1、对获奖的学生社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活动予以优先支持。

2、对获奖的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3、评选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交。

第七章:其它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可建议社团代表大会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淄博职业学院院团委。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淄博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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