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管理办法

2020-03-03 15:37: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防水工程管理办法

一、防水工程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防水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类型、使用功能、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使用要求、施工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水平等因素,按照中南宪章和工艺工法确定防水做法和防水构造,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2、工程防水应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防线、重视节点、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当地下室处于贫水稳定地层,同时位于地下潜水位以上时,对于降水雨量少于1200mm的地区,可简化直至取消防水做法。

3、防水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掌握屋面、卫生间、地下室等的防水要求、工程结构及节点构造,施工单位编制、申报防水工程施工方案,经监理、甲方审核后执行。

4、项目公司要督促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道工序的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作好规范、完整的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验收,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防水层基层的交接验收必须由甲方、监理、总包、防水单位共同现场验收,签字确认。严禁未经验收就进行防水施工;严禁基层不合格进行防水施工;严禁不具备条件强行抢工、强令施工;严禁工序倒置野蛮施工。

5、防水施工单位接收工作面时,要对前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防水施工,应将情况及时报告给监理和甲方进行复查、整改。基层的强度、平整度,节点构造等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监理、甲方必须责成原施工单位整改,直至达标合格为止。

6、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方案进行。

7、甲方、监理、防水施工单位要加强防水工程技术和中南工艺工法的学习,提高质量意识、工作责任心,加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要层层技术交底,每道工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精心操作。

8、防水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要依照图纸设计、施工方案和国家规范进行跟踪检查,尤其是节点和细部要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可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9、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监理机构组织甲方、总包、降水方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卫生间立管吊模、后开洞口封堵、窗四周等部位要淋水试验,重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和返工,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直到整改合格为此。

10、防水工程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防水同样要进行交接检验,在合模或浇筑混凝土前要进行复查,发现防水层有缺陷的及时修补。

11、在施工过程中因流水作业的需要,防水层施工结束后保护层未施工前有人员行走、材料运输堆放等可能的防水区域,必须采取临时成品保护措施,可用塑料膜、三色布、木工板等进行覆盖保护,严禁抛掷重物,拖曳材料。

如发现有破损的,不得隐瞒,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进行修补,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处罚。

12、防水层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进行保护层或后道工序施工,不得长期暴露,避免老化或损坏。

回填土方前要再次检查确认防水层、保护层完好。按规范要求进行土方回填,有专人监控检查,防水回填土方时破坏防水层。

二、防水工程奖罚办法

1、项目公司可依据本奖罚办法对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奖罚,加大防水工程管理力度,提高防水工程质量。

2、总公司进行检查时按照以下标准奖罚。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已按防水工程管理规定和国家规范履行了其管理职责但未达到实际效果的,减半处罚;履行了管理职责且对仍然存在的问题书面向上级反映的,减轻直至免除处罚。

3、防水工程无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公司工艺工法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监理单位罚款2000元,项目工程副总、工程总监、总工程师罚款2000元,工程部经理罚款1000元。

未按流程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查不合格进行防水工程施工的,项目工程副总、工程总监、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工程部经理罚款500元。

4、防水材料未验收检验、检验不合格却已使用的,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监理单位罚款3000元,项目工程副总、工程总监、总工程师罚款3000元,工程部经理罚款2000元,责任工程师罚款500元。

5、基层未验收即进行防水施工的,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监理单位罚款3000元,项目工程副总、工程总监、总工程师罚款3000元,工程部经理罚款2000元,责任工程师罚款500元。基层验收不合格进行防水施工的,除按上述标准处罚外,对基层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6、安排失误、工序倒置、强行施工、野蛮施工的,对责任人和工程副总、工程总监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工程部经理2000元经济处罚,各拉闸2天。

7、防水施工过程中不进行跟踪检查;疏于管理、玩怱职守;防水工程不合格面积达到500平米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总监、工程副总、监理单位各2000元处罚,施工单位3000元处罚。

8、防水工程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监理单位罚款3000元,项目工程副总、工程总监、总工程师罚款3000元,工程部经理罚款2000元,责任工程师罚款500元。

9、防水层损坏后不报告、不采取保护措施、不及时施工保护层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3000元处罚,责任人1000元处罚,工程部经理、总工、总监、工程副总、监理单位各2000元处罚,责任工程师500元处罚。

10、竣工后出现严重渗漏;因渗漏引起的报修达到3%;一年内渗漏的修理费用测算达到20万元的,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处罚项目总(城市公司总)10万元,工程副总3万元,工程部经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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